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209—2021 eni m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试行) 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soil and groundwater self-monitoring for industrialenterprises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信息服务平 2021-11-13发布 2022-01-01实施 生 环 境 态 部发布 HJ 1209—2021 目 次 前 1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5 监测方案制定 6 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制备与分析 7 8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9. 监测报告编制 9 .监测管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建议收集的资料清单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重点监测单元清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污染物浓度趋势分析方法示例..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编制的参考格式 附录D(资料性附录) 11 a 信息服务平台 HJ 1209—202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防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 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白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保存、流转、 制备与分析,监测结果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编制,监测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TH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1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and 信息服务平台 ii HJ1209—2021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保存、流转、 制备与分析,监测结果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编制,监测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在产工业企业内部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其他工业企业 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贮存场和填埋场的监测,国家已发布相应技术规定的,从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D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32722 土壤质量 土壤样品长期和短期保存指南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HJ 1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自行监测 self-monitoring 工业企业为掌握生产过程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 展的定期监测活动。 3.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key soil pollu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entity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 害物质排放等情况,确定纳入本行政区域土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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