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01 CCS Z00/09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4231—2022 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ird-par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tler services 2022 - 06 - 29 发布 2022 - 07 - 29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4231—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会、安徽禾美环保集 团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匡武、王翔宇、刘兴莹、孙磊、尹慧茹、岳正波、张登亮、周其胤、刘中华、 吴用、李香梅、冯可。 I DB34/T 4231—2022 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为产业园区提供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的单位基本要求、工作程序、服务内容、服务委 托要求、服务绩效评价等事项。 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单位向产业园区提供环保管家服务的相关活动。第三方环保管 家服务单位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业等提供类似环保管家服务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产业园区 industrial park 经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设立,引导产业集中布局、聚集发展,优化配置各种生产要素,配套建设 公共基础设施,具有产业集群特征的特定规划区域。 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 third-par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tler services 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单位通过环境管理工作调查、环境保护状况调查、建立环境基础档案等方式, 向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环保服务。 企业环保状况调查 inspection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companies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单位对入驻企业的环保合规性与是否存在环境 风险、环境隐患等开展调查,必要时提出整改要求或改进建议。 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 environmental infrastructures of industrial parks 产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气集中处理设施、雨污水管网、水生态净化系统、中水回用设施、 产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再利用设施、产业园区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设施、环境风险应急设 施等。 产业园区环境档案 environmental archives of industrial parks 1 DB34/T 4231—2022 产业园区为加强环境管理而建立的相关资料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入驻企业环境档案及产业园区总 体环境档案等。 产业园区环境信息平台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platform of industrial parks 产业园区为加强环境管理而建立的信息化、智慧化管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环境状况监控、产 业园区环境状况监控、信息发布与业务办理等内容。 环保一企一档 one business ,on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file 动态、静态相结合的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合规性资料、环境日常管理资料、日常 核(检)查资料、核(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性检查和专项检查意见落实情况等资料。 4 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单位基本要求 信用情况 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或地方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相关部门公布的违法或失信企业名单,具有 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等级评价证书。 能力要求 4.2.1 为产业园区提供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的单位应具有至少 5 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 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 2 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4.2.2 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单位提供服务时应成立环保管家服务项目组,项目组环保相关专业技术人 员应不少于 3 人,其中项目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人员不少于 2 人且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满 3 年。 4.2.3 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应明确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所有服务人员信息、资质情况。所有服务人员 应具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相关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 等组织的环保继续教育。服务单位应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建立专业档案,包括其个人信息表、 选聘记录、继续教育证书、岗位考评记录等材料。 服务基础保障 4.3.1 应具有适宜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 4.3.2 应根据服务要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现场核查工具等硬件条件。 4.3.3 应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服务质量要求。明确人员职责分工,提供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 时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能对服务质量和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4.3.4 应建立合同期内的服务方案、服务内容清单和工作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应保留相 关资料备查。 4.3.5 应签署保密协议,保守客户的工作或商业秘密。 5 工作程序 组建环保管家项目组 5.1.1 根据产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需求确定项目负责人及人员分工。项目组可分为驻点服务组、核(检) 2 DB34/T 4231—2022 查组、应急组等。 5.1.2 项目组成员应搭配合理,熟悉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必要时宜配备具备监测、在线监测设备运维 等能力的人员。 5.1.3 项目组成员报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确认并配备工作证件,必要时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宜出具授权委 托文件。 收集环保基础资料 5.2.1 收集产业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及其它相 关资料。 5.2.2 厘清产业园区用地布局、产业布局、入驻企业行业特点、污染物产排放情况等信息。 制定服务方案 结合产业园区需求、环保现状、合同约定及考核办法等,制定环保管家服务方案。 实施服务方案 按照服务方案开展工作。 6 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内容 总则 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应致力于促进产业园区及入驻企业的环保合规和绿色发展,服务单位提供 6.2~6.7列出的部分或全部服务,以及双方议定的其他环保服务。服务内容应在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委托 合同中予以约定。 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 6.2.1 调查内容包括: a) 企业环保基本信息 1) 环保合规情况,包括是否按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 制度、是否按规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及开展自行监测、是否按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和提 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辐射类企业是否按规定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国家及地方生态 环境管理部门有特殊规定的行业或重点监管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相关申报及备案手续 等; 2) 基本生产状况,包括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 设计年生产时间、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等现状,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等 行政许可文件的符合性,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设备或产品,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演练情况等。 b)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维情况 1) 排查企业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是否有效收集、处理或处置,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包括废气的收集处理、废水的收集处理、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或委托 处置、噪声防治措施落实等情况; 2) 排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包括是否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耗材消耗情况、 二次污染产生及控制、污染事故发生和处理等。 3 DB34/T 4231—2022 c) 自行监测情况 1) 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文 件,调查企业(包括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行业或重点监管企业)是 否按规定开展了相关监测,包括监测方案、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及运行情况等; 2) 分析废水、废气、噪声、地下水、土壤等监测数据,评判监测结果是否满足最新的排放标 准要求,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行政许可文件及国家或地方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d) 企业环境管理台账情况 1) 参照 HJ 944 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调查企业的环境管理台账 记录情况,包括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 他环境管理信息等记录情况; 2) 调查企业的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 物处置去向合规性(包括处置单位资质和备案情况)、处置合同有效性等; 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应用、维护等台账管理情况。 e) 信息公开及交流情况 1) 企业依照排污许可证开展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频率及时间节点等; 2) 企业符合其他环境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情况。 f) 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及相关责任的落实,可参照 GB/T 24001 的要求; 2) 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环保工作计划、环保整改计划等。 g) 其他情况 1) 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其他内容执行情况,违证排污情况及整改计划; 2)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情况; 3) 环保投诉、处罚和环境信用情况; 4) 其他环境风险隐患。 6.2.2 结果反馈 如下: a) 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等,编制针对各企业的整改反馈单(参考格式见附录 A),根据 调查情况,编制产业园区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报告(参考提纲参见附录 B)并制定企业环境 隐患整改复查与日常巡查的计划; b)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分级情况,提出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建议; c) 结合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敏感点分布等,分析产业园区或入驻企业环境问题,提出相应建 议; d) 开展产业园区环境例行巡查,如产业园区内河道偷排、垃圾倾倒、异味巡查等,发现问题后对 责任企业或个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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