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CCS B 05
6523
昌吉回族自治州 地方标准
DB 6523/T 351—202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实验室应急管理
规范
Emergenc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lnspection and testing laboratories
2023 - 02 - 08发布 2023 - 02 - 25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6523/T 351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昌吉州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昌吉回族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中心(园艺工作站)、昌吉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金辉、刘杨秋凡、步岩刚、张鹏、洪梅玲、田荣燕、郭辉、张晓伟、张坤、
李小宁、李桐、马瑜、韩英 、董燕。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
品质量安全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市乌伊东路39 号),联系电话:0994-2334803 ,传真:
0994-2334803,邮政编码: 831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昌吉市北京北路45 号),联系电话: 0994-2326292,传真:
0994-2345361,邮 政编码: 831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994- 2329097,
传真: 0994 -2381050 ,邮政编码 : 831199 。
DB 6523/T 35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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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实验室应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应急事件、管理机制、预防措施、应急
处置和事后处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州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实验室的应急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 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7年 第8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 、RB/T 214 、GB 182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产品检测实验室 agricultural product testing laboratory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活动的场所( 以下简称实验
室)。
3.2
应急管理 contingency management
实验室应急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事后处理过程中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
系列必要措施,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手段,保障检测人员生命健康及实验室财产安全。
3.3
危险化学品 hazardous chemicals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设备、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
他化学品。
4 基本原则
DB 6523/T 351 —2023
2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坚守预防与应急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减少事故发生,尽可4.1
能减免危害和损失。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快速处置原则,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类管理、业务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 4.2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培训,使应急管理工作4.3
规范化、制度化。
5 应急事件
安全事故 5.1
实验室中可能产生的涉及危险化学品、 有害生物、电 离辐射、高温、高压、撞击、有毒气体的泄露,
从而制造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安全事故。
危险废物污染事故 5.2
实验室中可能涉及的废气、噪声、液态废物、固态废物等对环境产生污染的事故。
检测质量事故 5.3
实验室中可能产生的涉及检测样品丢失或损坏、检测结果错误、原始数据丢失或失密、检测报告或
证书错误,以及其他影响检测结果的事故。
火灾性及爆炸性的事故 5.4
实验室中由于危险化学品因为外界环境或储存不当的原因,处于一种泄露的状态,经历火源或者热
源的影响之后,出现大规模的火灾及爆炸事故。
仪器设备老化造成的事故 5.5
实验室的部分设备处于长 期未保养维护的状态,并经常会因为内部电器零件老化或者设备故障,导
致设施的内部温度升高,并发生火灾、水灾、触电等事故。
操作失误事故 5.6
实验室的使用期间,由于人员工作懈怠疏忽,造成设备或者人为操作的失误,从而引发严重的安全
事故发生。
实验室遭遇盗抢、破坏性事故 5.7
实验室所存放的管制刀具、 危险化学品以及具有杀伤性的实验器材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或环境造
成破坏的物品遭遇盗抢后、对实验室人员和财产构成危险的事故。
实验室技术防范系统故障事故 5.8
实验室配备的视频监控、一键报警、巡更系统等相关技术防范设备因人为或环境原因发生故 障时所
引起的一系列降低实验室安全性的事故。
6 管理机制
DB 6523/T 351 —2023
3 实验室成立由最高管理层领导的应急事件处置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最高管理者6.1
为第一责任人。
实验室关键岗位负责人应是应急事件处置小组的组长,按照应急管理要求负责相关的应急处置工6.2
作,其他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各负其责,针对不同应急事件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应急事件处置小组负责编制与应急突发事故相适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评价总结,应急预案应包括6.3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事件的种类和分级、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事后处理要求等。
定期对应急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预案进行演练。 6.4
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6.5
开展实验室风险分析和隐患排除,减少事故发生率,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机构考核内容。 6.6
7 预防措施
实验室应装设必要的消防器材、通风设备、废液废物处理设施、紧急喷淋装置等安全设施和医疗7.1
急救用品,并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和期间核查工作。
检验检测人员,进入实验区域应穿着实验服,根据安全防护需要穿戴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7.2
服等安全防护用具,工作完毕后进行安全检查,按要求关好门、窗,切断水、电、气源。
各种仪器设备、耗材按规定放置固定处所,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要求。使用电、7.3
气、水、火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设备过程中突然停水、停电时,立即关水、断电,并做好
相关记录。
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由固定双人专责管理。各类危险化学品购入后,按其类别和7.4
性质分别存放,储存至带有通风系统的危险化学品专用柜中,禁止存放在接近明火、电热器及电源开关
附近。
实验室应按照 RB/T 214,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和应对风险体系,如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手 7.5
册等实验室内部管理文件,防止检测样品丢失或损坏、检测 结果错误、原始数据丢失或失密、检测报告
或证书错误等检测质量事故发生。
检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符合 GB 16297 要求,噪声符合 GB 3096 要求,液态废物、固态 7.6
废物处置符合 GB 18597要求。
开展微生物检测时,应符合 GB 19489 相关要求。 7.7
针对应急突发事件,建立值班人员巡查和 24小时应急预案响应机制。 7.8
8 应急处置
发生相关应急事件时要以人为本。应急事件处置小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员进入应急状态,应8.1
急事件处置小组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要求, 以最快方式开展应急处置, 及时将处置情况和结果进行反馈,
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尽可能将损失降至最低。
发生安全事故时,第一发现人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处理,并迅速报告应急事件处置小组,第一时8.2
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发生污染事故时,立刻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立即查找并切断污染源,确定污染类型和原因,防止8.3
污染事故蔓延。根据污染事故发生的性质、规模、危害程度、可能波及的范围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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