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60
CCS A 11
6523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 6523/T 377—202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规范
Processing specification for WOI benefits
2023 - 02 - 16发布 2023 - 03 - 10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6523/T 377—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新疆简正智信标准化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樱丽、陈小平、王栋、李树峰、胡春华、汪晗、刘敏。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昌吉市兴昌路475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健康西路和西外环交界处)。
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4-2206673;传真:0994-2206086;邮编:831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4-2329094;传真:0994-2329094;邮编:831100
DB 6523/T 377—2023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能、流程、要求、档案管理与查询和监
督、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暂停、恢复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7768 社会保险服务 总则
GB/T 31596.1 社会保险术语 第1部分:通用
GB/T 31596.2 社会保险术语 第2部分:养老保险
GB/T 31599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GB/T 32621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总则
GB/T 34414 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768、GB/T 31596.1、GB/T 31596.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本养老保险 basic old-age insurance;BOI
国家立法实施的,通过参保人、用人单位和政府等多方筹资形成基金,对参保并缴纳费用、达到待
遇领取条件者依法提供物质帮助,在其因年老而退出劳动后,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来源:GB/T 31596.2-2015,2.1]
3.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workers old-age insurance;WOI
国家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政府补贴
的筹资模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
注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不受户籍地限制。
[来源:GB/T 31596.2-2015,2.1.1]
3.3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basic old-age insurance benefits
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给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及其遗属的资金。
[来源:GB/T 31596.2-2015,5.1]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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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养老金 basic pension
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用于保障参保人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注2: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来源:GB/T 31596.2-2015,5.3.1]
3.3.2
病残津贴 invalidity pension
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定期支付的,用于参保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后,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来源:GB/T 31596.2-2015,5.3.4]
3.4
参保人 the insured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个人。
[来源:GB/T 31596.1-2015,3.1]
3.5
参保单位 insured working unit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来源:GB/T 31596.1-2015,3.3]
3.6
社会保障卡 social security card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发
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CPU卡),是持卡人享
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
[来源:GB/T 31596.1-2015,3.9]
3.7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social insurance archive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
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来源:GB/T 31596.1-2015,8.6]
4 职能
4.1 受理岗
负责受理并审核现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4.2 初审岗
4.2.1 负责审核线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4.2.2 负责审核材料的政策符合性和待遇信息的准确性。
4.2.3 负责待遇的核定。
4.2.4 负责编制支付计划。
4.3 复核岗
4.3.1 负责复核申报材料的政策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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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3.2 负责复核待遇信息的准确性。
4.4 审核岗
4.4.1 负责审核由恢复待遇触发的补退发待遇、调整待遇的政策符合性。
4.4.2 负责审核待遇金额的准确性。
4.5 档案管理岗
4.5.1 业务部门档案管理岗负责对业务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提交档案管理科。
4.5.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归档、保存和查询。
5 流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流程应符合GB/T 32621要求,流程图见附录A。
6 要求
6.1 申报
6.1.1 申报对象
6.1.1.1 申领
6.1.1.1.1 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申请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的参保人或其参保单位。
6.1.1.1.2 病残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致
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
6.1.1.2 暂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或其参保单位:
a) 死亡的;
b) 公安、法院、司法部门掌握的失踪、服刑、在押、在逃人员;
c) 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
d) 其他原因需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的。
6.1.1.3 恢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或其参保单位:
a) 因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的;
b) 企业职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刑满释放的;
c) 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
d) 经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人员重新出现的;
e) 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法院判其无罪的;
f) 已确认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人员;
g) 已终止其他重复养老保险关系的。
6.1.2 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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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1.2.1 申领
6.1.2.1.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或参保单位在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时协
同办理。
6.1.2.1.2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通过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办理。
6.1.2.2 暂停和恢复
6.1.2.2.1 参保人通过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6.1.2.2.2 参保单位通过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办理。
6.1.3 申报材料
6.1.3.1 线上办理
6.1.3.1.1 参保单位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
6.1.3.1.2 申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上传:
a) 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批复文书原件;
b) 干部工人退休审批文书原件;
c) 机关事业人员退休初始待遇核定材料原件;
d) 改革时人事工资信息认定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文书原件;
e)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文书原件;
f) 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的,应提供企事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审批文书原件;
g) 因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应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原件;
h) 符合其他政策申请退休的,应提供相关政策的审批文书的原件。
6.1.3.1.3 暂停应上传:
a) 离退休人员减少情况说明;
b) 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应上传《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一)》(见
附录B);
c) 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掌握的失踪、服刑、在押、在逃人员,应上传司法部门出具
的法律文书原件;
d) 退休人员重复领取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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