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
CCS B 65
14
山西省 地方标准
DB 14/T 2687—2023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技术规范
2023 - 01 - 18发布 2023 - 04 - 1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4/T 2687 —2023
I 目次
前 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原则 ................................ ................................ ................ 2
5 基本条件 ................................ ................................ ............ 2
6 工作程序 ................................ ................................ ............ 2
7 档案管理 ................................ ................................ ............ 3
附录 A (规范性)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信息接收记录表 .............................. 4
附录 B (规范性)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现场处置记录表 .............................. 5
附录 C (规范性)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隔离治疗记录表 .............................. 6
附录 D (规范性)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后期处置记录表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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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山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山西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王勇、陈秋江、王莹、赵建武、张杰。
DB 14/T 268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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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原则、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LY/T 1563 陆生野生动物(兽类)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
LY/T 1564 陆生野生动物(鸟类)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陆生野生动物
在陆地上繁殖或主要在陆地上栖息的野生动物,也包括依靠水体进行繁殖,但其大部分时期仍然在
陆地上栖息的野生动物。
3.2
收容
将公众、社会组织送交或执法机关查没后移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野外发现的可能危害当地生态
系统的外来陆生野生动物,接收到收容救护机构的活动。
3.3
救护
对野外发现的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抢救、 治疗、康复训练等活动
的过程。
3.4
疫源疫病
是指携带危险性病原体,危及种群安全,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在陆生野
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种群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3.5
无害化处理
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处理动物尸体、动物产品或其它物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切断
传播途径,消除其危害的过程。常用方法包括焚烧法、化制法、掩埋法、发酵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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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原则
及时性原则 4.1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在接到救助报告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开展收容救护。
就地就近原则 4.2
具备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条件的,均应在当地或就近开展收容救护。
科学性原则 4.3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采取针对性措施,规范开展工作。
5 基本条件
人员 5.1
5.1.1 有具备执业兽医资格和野生动物麻醉经验的兽医师。
5.1.2 有野生动物饲养经验的专业饲养人员。
场所 5.2
应符合LY/T 1563 、LY/T 1564 的规定。
饮用水和饲料 5.3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的规定,饲料应符合 GB 13078 的规定。
设施设备 5.4
5.4.1 配备专用救护车辆、捕捉工具、 麻醉工具、 运输笼箱、急 救箱、个人防护设备、通信设备等现
场救护设备 。
5.4.2 配备手术台、手术器械 、X光机、血细胞分析仪、生化仪、显微镜、 输血输液设备、洗胃设备、
保温箱等医疗设备 。
5.4.3 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
药品药剂 5.5
有消毒、解毒、输血、输液、止血、抗菌、抗病毒、麻醉等动物用药品药剂。
6 工作程序
信息接收 6.1
接到陆生野生动物救护求助信息时,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记录格式见附录 A。
人员物资准备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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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收容救护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数量及健康情况等,成立救护小组,制定救护方案,备足救护物
资。赴现场救护时,救护人员应穿着救护工作服,佩戴防护设备。
现场处置 6.3
6.3.1 接收。现场记录陆生野生动物和移送人的相关信息,并向移送人出具接收凭证。记录格式见附
录B。
6.3.2 救护。根据陆生野生动物伤病情况,及时、妥善进行消毒、止血、包扎、喂食等救护措施。对
已死亡的,消毒后密封包装运回进行初检。疑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应及时采取消毒、隔离等措
施,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3.3 运输。应使用专用笼具,做好通风、遮光、保温等保护措施。
隔离治疗 6.4
6.4.1 对接收的陆生野生动物应 放入隔离区 隔离,检查记录健康状况,隔离观察期不少于 30d。记录
格式见附录 C。
6.4.2 对受伤或者患病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及时进行诊断和对症治疗。
6.4.3 隔离期满进行检疫。检疫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野化训练 6.5
对治愈的陆生野生动物应进行体能、捕食等野外生存训练。
后期处置 6.6
6.6.1 放归野外。对检疫合格、体况良好、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陆生野生动物,应按照陆生野生动物
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选择适宜生境放归野外。记录格式见附录 D。
6.6.2 人工饲养。治疗后不宜放归的陆生野生动物,由收容救护机构饲养,或根据陆生野生动物主管
部门有关规定交由陆生野生动物繁育机构饲养。外来物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6.3 尸体处置。死亡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统一调配、制作标 本或
无害化处理。
7 档案管理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信息接收、现场处置、隔离治疗、后期处置
等资料,分类建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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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A
附录 A
(规范性)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信息接收记录表
年 月 日
动物名称 救护编号
动物种类 数量
保护级别 救护地点
报告人
及电话 报告单位
动物情况
响应措施
救护准备
值班人 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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