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40.03 CCS A 12 14 山西省 地方标准 DB 14/T 2634.6—2023 政务服务 “一件事一次办 ”工作规范 第6部分:监督评价 2023 - 01 - 18发布 2023 - 04 - 1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4/T 2634.6 —2023 I 目次 前 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原则 ................................ ................................ ............ 1 5 监督 ................................ ................................ ................ 2 6 评价 ................................ ................................ ................ 2 7 结果反馈与运用 ................................ ................................ ...... 3 DB 14/T 2634.6 —2023 II 前言 本文件为 DB14/T 2634《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规范》的第 6 部分。DB14/T 2634 已经发 布了以下部分: —— 第1部分:总则; —— 第2部分:编码规则; —— 第3部分:事项梳理与编制; —— 第4部分:一次受理; —— 第5部分:运行管理; —— 第6部分:监督评价。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政务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XS/TC 12)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经纬标准化服务有限公司、山西省检验检测中 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娜、刘哲群、张鑫、沙耕新、赵荣。 DB 14/T 2634.6 —2023 1 政务服务 "一件事一次办 "工作规范 第6部分:监督评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 “一件事一次办” 工作监督评价的基本原则、 监督、 评价、 结果反馈与运用。 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监督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9734 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 GB/T 39735 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 GB/T 40762 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规范 DB14/T 2634.1 政务服务 "一件事一次办 "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973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评价对象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及相关工作人员。 3.2 一次一评 各地区﹑各部门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 ,通过“好差评”评价装置 (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 )、书面评价 表格等开展的“一次服务一次评价”。 [GB/T 39735 -2020,定义 3.6] 3.3 一事一评 各地区﹑各部门基于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的网上服务“一事项一次评价”。 [GB/T 39735 -2020,定义 3.7] 4 基本原则 合法公正 4.1 严格执行政务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 DB14/T 2634 .1的要求开展监督评价工作。 DB 14/T 2634.6 —2023 2 全面覆盖 4.2 坚持适用性和易操作性,实现政务服务事项 、服务过程、服务渠道的监督评价全覆盖。 公开透明 4.3 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 将监督评价的方式方法、过程将结果及整改情况等向社会公开。 以评促改 4.4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 监督评价结果 的分析和综合挖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5 监督 省、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各级政务服务效能监督职能单位,负责本级及下属辖区政务服务5.1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运行的监督工作。 各级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牵头受理部门、联办职能部门、跨级联办单位等业务处办单5.2 位均应纳入监督范畴,实施事前事中事后 全链条监管。 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流程监督、定期数据报送、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5.3 办”事项涉及的相关单位开展监督。 各类监督工作应按照常态化模式进行,同时应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就重点关注指标进行专项监督。 5.4 监督职能单位应对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5.5 a) 是否及时完成已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的认领、个性化调整; b) 是否提供了明确可用的线上、线下申报渠道; c) 已经线上发布的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是否确实可以申报,不存在流程错误、公示 办事指南信息错误 等情况; d) 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所涉及的联办事项是否全部纳入联办流程; e) 是否存在让申报主体多头跑、反复提交重复材料的情况; f) 是否在线下设置了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受理窗口并配套了工作人员、支撑设施设备等。 监督职能单位应对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预约、申报、一次受理、材料流转、事项审批、5.6 统一出件、结果送达等运行环节进行监管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申报主体预约后是否可按约定获得服务; b) 帮办人员、代办人员等各环节工作人员是否按时完成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其工作效能是否可 以满足申报主体需要,如岗位工作是否规 范、是否存在让申报主体超时等待等情况; c) 联办事项各职能部门是否能按承诺时间完成事项审批工作,是否能按时完成本部门在政务服 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中所涉及部分的办理进度; d) 各环节工作人员是否按照办理规范完成关键文书留档; e) 联办事项涉及所有办理结果是否能一次性送达给申请人。 应明确行政审批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强化审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 “一件 5.7 事一次办” 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促进集成化办理服务提升。 所有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业务处办单位应 接受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的 5.8 监督,根据要求提供热线运行情况及承办单位办理情况。 6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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