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60
CCSB22T/ZNZ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团体标准
T/ZNZ171—2023
鲜米和冷鲜米
Freshricestoredatroomtemperatureandlowtemperature
2023-02-17发布 2023-03-17实施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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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NZ171—2023
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大学、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中国水稻研究所、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养生堂天然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杭州宏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柏益、焦琳舒、张永柱、韩天怿、邵雅芳、翟鹏贵、朱学思、黄志明、徐胜、
邓怡君、毛鹏飞、黄伟素、徐明浩、刘贤金、王冉、余向阳、严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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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鲜米和冷鲜米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鲜米和冷鲜米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
生产方式及使用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粳稻品种加工而成的鲜米和冷鲜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350稻谷
GB/T1354大米
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490粮油检验一般规则
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29405粮油检验谷物及制品脂肪酸值测定仪器法
GB/T29890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LS/T3247-2017中国好粮油大米
LS/T6118-2017粮油检验稻谷新鲜度测定与判别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当季稻谷newpaddy
同一产区同一品种当季收获至下季稻谷收获上市前的稻谷。
3.2
新米newrice
采用当季稻谷加工的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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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鲜米freshricestoredatroomtemperature
符合本文件4.2规定的质量指标,且在常温条件下储存、运输及销售的新米。
3.4
冷鲜米freshricestoredatlowtemperature
采用低温(≤15°C)或准低温(≤20°C)储存的当季稻谷经碾磨加工后,符合本文件4.2规定的
质量指标,且在低温条件下(≤15°C)储存、运输及销售的新米。
3.5
新鲜度freshdegree
在规定的实验条件测得的稻谷新鲜度值,表示被测样品的新鲜程度,新鲜度值越高,稻谷越新鲜;
反之则稻谷越不新鲜。
[来源:LS/T6118-2017,3.1]
3.6
食味品质eatingquality
大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制成的米饭的气味、色泽、外观结构、滋味等各项因素评分值的总和,
用米饭食味值表示。
[来源:LS/T3247-2017,3.2,有修改]
3.7
最佳赏味期[最佳食味期]bestbeforedate
指在此期限内食物的口感、风味和新鲜度乃至外观色泽等处于最佳状态,在此期限之后保质期内仍
可以食用,但食物的口感等品质可能不再处于承诺的最佳状态。
4质量要求
4.1原料要求
用于生产鲜米和冷鲜米的稻谷,应为当季稻谷,稻谷水分含量应≤14.5%,其他质量要求按GB1350
中粳稻谷一级的规定执行。用于生产冷鲜米的稻谷,应采用低温(≤15°C)或准低温(≤20°C)储藏。
4.2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其他质量要求按GB/T1354优质粳米一级的规定执行。
表1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13.0~15.5 GB5009.3
脂肪酸值(以KOH计)/(mg/100g) ≤ 15.0 GB/T29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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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鲜度/分 ≥80(出厂时)
60(保质期)LS/T6118
食味值/分 ≥ 80 LS/T3247-2017
4.3卫生要求
按GB2715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一般规则
按GB/T5490执行。
5.2扦样、分样
按GB/T5491执行。
5.3产品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个组批。
5.4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在出厂前均应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新鲜度及GB/T1354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
5.5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
b)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装备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连续生产三年;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f)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5.6判定规则
5.6.1凡不符合GB2715以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
5.6.2应符合GB/T1354优质粳米一级的规定,鲜米和冷鲜米的质量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达不到表1
质量指标要求的,判为非鲜米或非冷鲜米。
6标签、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
6.1标签、标识
6.1.1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还应注明原料产地、原料收获时间、碾米日期、最佳赏味
期及储存条件等,还可注明原料的品种名称、最佳赏味期内的新鲜度和食味值范围等。
6.1.2符合4.2质量指标要求的可标识为“鲜米”;采取低温方式储运的鲜米可标识为“冷鲜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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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包装
6.2.1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的要求。
6.2.2应清洁、牢固、无破损,封口或缝口应严密、结实,不应洒漏,不应带来污染和异常气味。
6.3储存
6.3.1应储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场所,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
品同贮。
6.3.2宜采用粮情测控系统或其他测温仪器,温度检测点的设置按GB/T29890的规定执行。
6.3.3冷鲜米储存温度保持在15℃及以下,并做好温度记录。
6.4运输
6.4.1运输设备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运。冷鲜米运输过程中箱体内温度应保持在15℃及以
下,并做好温度记录。
7生产方式及使用
7.1本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宜采用订单式生产。
7.2为保持产品的最佳食用品质,消费者购买后宜按照标签标识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产品储存,且在
产品标签标示的最佳赏味期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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