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060
CCS A 47
3301
浙江省 杭州市 地方标准
DB3301/T 0400—2023
防雷安全风险码管理规范
2023-02-28发布 2023-03-28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1/T 0400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气象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杭州市萧山区气象局、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边学文、周勇军、王皓、缪新森、李强、任勇、蒋鸿培、梁尔真、王玲丽、郑
望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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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风险码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防雷安全风险码的类别、申领、审核、赋码、应用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防雷安全风险码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608 中国颜色体系
GB/T 22239 —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7766 二维条码 网格矩阵码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5274 信息安全技术 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DB33/T 2350 数字化改革术语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235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防雷安全风险码 safety risk codes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按照特定规则经申领、审核等赋予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风险分级彩色二维码,简称“防雷
码”。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key units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afety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地及其他容易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其所
属的责任主体单位。
注: 场所包括油库及加油站,气库 及加气站以及火药、炸药、弹药、雷管、导火索等民用爆炸危险物品,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场地。
防雷安全风险码管理系统 safety risk codes management system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由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牵头组织开发并负责管理,用于防雷码申领、审核、赋码及管理等信息收集、
分析、动态更新,实现数据共享的数字化管理系统,简称“防雷码管理系统”。
注: 分为客户端和管理端,客户端面向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端面向气象主管机构。
4 防雷码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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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重点 单位应按要求申领防雷码,防雷码分红码、黄码、绿码三类,图形及色号见图 1。
防雷码的设计应符合 GB/T 27766 的要求,色彩应符合 GB/T 15608 的要求。
a)红码 b)黄码 c)绿码
颜色值 #FB382D 颜色值 #FF8F1F 颜色值 #57AC6C
图1 防雷码图形及色号示例
三类防雷码的风险分级按表 1。
表1 防雷码的风险分级
序号 赋码 不符合项目 风险状态
1
红码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
高风险
2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
3
黄码 雷电防护装置维护记录
中风险 4 防雷安全工作制度
5 防雷安全培训计划
6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7 雷电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及记录
8 雷电灾害信息上报记录
9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执法检查信息
10 绿码 无以上不符合项 低风险
5 防雷码的申领、审核及赋码
申领
5.1.1 纳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对象应通过气象主管机构设置的防雷码管理系统进行申领。
5.1.2 申领单位应通过防雷码管理系统的客户端录入本单位真实有效信息进行申领。
5.1.3 申领时应录入以下信息:
a)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报告在有效期内;
b) 雷电防护装置维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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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 防雷安全工作制度,包含责任部门、人员配置等情况;
d) 防雷安全培训计划及记录;
e)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f) 雷电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及记录;
g) 雷电灾害信息上报记录;
h) 其它反映防雷安全情况的材料。
审核
5.2.1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所在行政辖区的气象主管机构应通过系统管理端对申领单位提交的信息,结
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共享的协同数据进行审核。
5.2.2 审核内容应按附录 A进行,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赋码
5.3.1 防雷码管理系统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赋码。
5.3.2 防雷码管理系统将生成的防雷码 展示到客户端(见图 2)。
5.3.3 防雷码管理系统将防雷码推送至申领单位。
图2 防雷码在移动客户端中的展现示例
防雷码动态更新
5.4.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申领单位防雷码按照赋码规则进行动态更新:
a) 表2中的审核项目符合要求的情况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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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b) 气象主管机构现场检查情况与申领 单位录入信息不一致;
c) 存在其它不符合的情况,经气象主管机构综合判定需要更新时。
5.4.2 当防雷码动态更新或信息有效期到期前 10天、5天、1天,系统将分别发送提醒信息至申领单
位。
5.4.3 申领单位应在收到提醒信息后,及时采取措施并更新相关信息。
5.4.4 气象主管 机构在申领单位更新信息后,按照 5.2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核并赋码。
6 防雷码应用管理
信息共享
气象主管机构应根据赋码情况对申领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和差异化管理, 将检查结果共享至应急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管理等相关职责部门。
检查
6.2.1 申领单位应根据赋码情况进行自查,对隐患进行整改。
6.2.2 气象主管机构应对红码单位增加专项检查频次,提高“双随机”检查的抽查比例。对黄码单位
开展常规检查。对绿码单位降低专项检查频次,以企业自查、非现场检查为主。
注: “双随机” 检查是指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行政检查。
6.2.3 申领单位录入信息 与气象主管机构现场检查信息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协同数据
不一致的,应以现场检查信息或协同数据为准。
沟通
6.3.1 气象主管机构应建立与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沟通机制,提醒未申领防雷码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申
领防雷码。
6.3.2 申领单位可通过客户端进行查看。如对赋码有异议的,可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诉。
6.3.3 其他相关单位或人员可通过扫描防雷码了解申领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有效期、防雷安
全风险等级及赋码结果等信息。
数据安全
防雷码管理系统及数据信息安全按以下规定执行:
a) 信息服务及其应用应达到 GB/T 22239—2019等级保护第三级的要求;
b) 信息的采集、加工和利用应符合 GB/T 35274的要求;
c) 信息服务及其应用中相关个人隐私内容的保护 应符合GB/T 35273 的要求;
d) 数据库应定期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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