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60
CCS A 00
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T 2632—2023
群众信访联合接访规范
2023 - 02 - 17发布 2023 - 03 - 20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5/T 2632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标
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黄伟勤、彭大胜、黄小果、罗超雁、莫佳琳、宁辉、彭茂锋、曾锻成、邓青
松、黄琨、李云、李蔓、叶晶、杨文清。
DB45/T 263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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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联合接访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群众信访的联合接访的基本要求、接访流程、通报和责任追究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群众信访的联合接访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45/T XXXX 群众来访接待业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联合接访
将涉及信访问题较多的有关部门集中起来, 联合接待群众来访, 直接处理信访事项, 方便信访群众,
提高信访工作效能的接访方式。
3.2
联合接访工作机制
在一个地区设立一个专门接待场所,由信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接待信访群众,使信访人提出的
应该在本层级解决的涉及一个或多个部门的问题,以及一般的或疑难复杂的问题,都能够在联合接待场
所受理并实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一站式”工作机制。
3.3
联合接访中心
一个地区专门设立的、由信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接待信访群众,实现“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的联合接待场所。
4 基本要求
机制功能要求 4.1
4.1.1 应建立健全信访部门综合协调、接访单位动态调整、工作流程规范完整、服务群众便捷高效的
运行机制。 信访问题突出的机关、单位及时进驻,信 访问题明显减少的机关、单位有序 进行轮驻,对进
驻人员和单位宜每半年进行 1次考核,年终 1次全年考核。
4.1.2 联合接访中心 宜设侯访大厅、登记分流接待室、入驻中心各部门接待室、综合接访室、法律咨
询室等若干窗口。 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视频接访系统, 开展预约视频接访。 有条件的宜建立心理咨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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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1.3 联合接访中心职责 应清晰、明确, 至少包含:
—— 统一接待群众来访,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
—— 直接调处解决各类信访事项,依规依法快速、妥善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 ;
—— 督查督办来访事项办理情况,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 向来访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和教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 协助做好党委、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内设机构要求 4.2
4.2.1 登记分流接待室
主要职责包括:对来访群众的姓名、地址和反映的问题等进行详细登记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并根
据反映的问题性质确定接待部门;同时,对来访群众进行告知、分流、归口及教育疏导工作。
4.2.2 入驻中心 各部门接待室
主要职责如下 :
—— 接待、协调处理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来访事项,受理和办理相关来访事项 ;
—— 宜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解释说明工作,及时劝返 来访群众。
4.2.3 综合接访室
主要职责如下:
—— 牵头接待反映跨部门、跨地区信访事项的群众,直接调处重点信访案件;
—— 接待未入驻中心相关单位的群众来访事项;
—— 综合分析中心接访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
—— 审查入驻部门各接待室结案报告;
—— 组织对入驻部门接待室人员的日常考核;
—— 安排好党委政府领导接待日期间的来访接待工作。
4.2.4 法律咨询室
信访部门宜协调律师、法律工作者进驻联合接访中心,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 服务,
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联合接待和调查处理。
接访人员要求 4.3
4.3.1 相关单位选派进驻联合接访中心的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能够独立从事相关业
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4.3.2 进驻联合接访中心的人员应经过培训才能上岗,接受统一管理并定期考核。
4.3.3 联合接访岗位人员 应相对固定, 在该岗位 连续工作时间 宜不少于12个月。
5 接访流程
联合接访中心 5.1
5.1.1 接谈登记
应将来访群众的姓名、 性别、证件类型、手机号、 地址和反映的问题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并录入 信
访信息系统 ,并根据反映的问题性质确定接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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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1.2 分类流转
根据来访群众反映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类别,分别处理:
—— 来访群众所反 映的问题属于常驻联合接访中心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由工作人员直接转至常驻
联合接访中心单位;
—— 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各常驻联合 接访中心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由接访中心通知责任单
位到场接待或直接转至各责任单位受理、办理。
5.1.3 直接调处
5.1.3.1 对于来访事项事由相对简单、 事实清楚、 相关政策明确, 相关工作人员代表本部门现场处理、
直接调处,提出解决意见,答复 来访群众。
5.1.3.2 对于不能直接答复来访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向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报告,由有关机关、
单位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办理并答复来访人。
5.1.4 会办协商
5.1.4.1 对已经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 或跨部门来访事项,联合接访中心组织相关地方和部门召开协调
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对联合会商难以解决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可提请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
调。
5.1.4.2 对争议较大、 来访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可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党代表、律师和各界专业人士等参加听证,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由来访 人和处理信访事项的单位
进行申诉、质询和质证,公开解决。
5.1.5 反馈结果
有关机关、单位 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按规定答复信访人,同时反馈联合接访中心。 联合接访中心可根
据信访问题的紧急程度要求有关机关、单位限期办理。
其他接待场 所 5.2
不具备“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的接待场所,可根据实际通知有关机关、单位到接待场所联合接待
信访群众,简化接访流程,压实化解工作责任。有关机关、单位应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 督查督办
信访部门或联合接访中心 对有关地方和机关、单位办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情况,以及对来访群
众及时劝返接回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应符合 DB45/T XXXX (群众来访接待业务规范)的规定。
7 通报和责任追究
定期通报 7.1
定期分析研判群众来访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来访情况和工作情况,
提出改进来访接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DB45/T 2632 —2023
4 责任追究 7.2
应坚持首接首办原则,对因敷衍、推诿导致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
导致群众越级集体来访、到非接待场所和 重复信访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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