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30
B43DB5202
六盘水市地方标准
DB5202/T036—2023
盘江牛养殖场粪便及废弃物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fecalandwastetreatmentinPanjiangcattlefarm
2023-03-08发布 2023-07-01实施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02/T036—2023
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盘州市畜牧兽医学会提出。
本文件由盘州市畜牧兽医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盘州市畜牧兽医学会、盘州市农业农村局、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盘州市检验
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茂学、何礼万、李缵、蒋泽贵、瞿正文、毕运康、徐美芹、段永红、郑春萍、
何斌、赵昌禹、邓杰、管应吉、王柱、屠兴光、郭汉香、段科、胡鹏飞、黄莉萍、蒋文静、李仲佰、陈
莉、涂建芳。
DB5202/T036—2023
1盘江牛养殖场粪便及废弃物处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盘江牛养殖场粪便及废弃物处理的基本要求、收集贮存与运输、处理、利用、档案记
录和保存。
本文件适用于常年设计存栏牛50头以上的盘江牛养殖场的粪便及废弃物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525.1畜禽环境术语
GB/T25171畜禽养殖废弃物管理术语
GB/T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NY/T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DB5202/T038盘江牛养殖场生产纪录与档案管理规范
农医发〔2017〕25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9525.1、GB/T25171、NY/T116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堆肥发酵compostfermentation
将粪便、垫料集中堆放并在微生物作用下发酵腐熟的过程。
3.2
废弃物waste
饲养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垫料、病死牛尸体及相关组织、饲料残渣、废弃药械及其包装物的总称。
3.3
干清粪drycollecting
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将固体粪便、垫料清理和收集的方式。
[来源:GB/T25171-2010,3.6,有修改]
3.4
DB5202/T036—2023
2干湿分离dryandwetseparation
将固体粪便、垫料与污水分开收集、处理和利用的方法。
3.5
无害化处理harmlesstreatment
利用高温、好氧发酵或厌氧发酵等工艺杀灭粪便、垫料中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和杂草种子的过程。
[来源:NY/T1168-2006,3.7,有修改]
3.6
雨污分流rainandsewagediversion
采用雨水沟和粪尿污水沟两套独立的系统将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处理和利用的方法。
4基本要求
4.1设施设备
养殖场应设置相应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医疗废弃物收集设施、病死牛尸
体及相关组织处理设施,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
4.2处理原则
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的原则。
4.3处理要求
废弃物处理过程应符合安全和环境卫生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5收集、贮存与运输
5.1粪便、垫料
5.1.1粪便、垫料应采用干清粪工艺进行处理。
5.1.2粪便应日产日清,并将收集的粪便、垫料及时运送到粪便垫料处理场。
5.1.3粪便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5.2病死牛尸体及相关组织
应采用密闭的车辆或设施收集运输,防止血水渗漏。
5.3废弃药械及其包装物
应采用专用的设施收集、贮存和运输。
5.4污水
5.4.1雨水和污水收集应采用雨污分流系统进行收集、处理。
5.4.2污水应采用防渗漏的暗道或管道收集至污水处理场所。
DB5202/T036—2023
35.4.3雨水可采用防渗漏的明沟渠进行排放。
6处理
6.1粪便、垫料
6.1.1粪便、垫料可采用静态通风堆肥发酵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发酵温度50℃以上时间应不少
于7d;或保持发酵温度45℃以上,时间不少于14d。
6.1.2粪便、垫料经过堆肥发酵后,卫生学指标应符合表1。
表1粪便、垫料经过堆肥发酵后卫生学指标
项目 指标
虫卵死亡率(%) ≥95
粪便、垫料大肠菌群数(个/kg) ≤105
蝇虫 不应有活蛆或蝇虫
6.2病死牛尸体及相关组织
病死牛尸体及相关组织的处置应按照农医发[2017]25号规定执行。
6.3废弃药械及其包装物
应委托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机构处理。
6.4污水
6.4.1宜采用氧化池(或沼气池)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污水经氧化池或沼气池无害化处理时间应
不少于60d。
6.4.2每年应对氧化池(或沼气池)产生的固体粪渣和污垢进行清除,可采用干湿分离机分离或打捞
清除。
6.4.3污水无害化处理后,卫生学指标应符合表2。
表2污水无害化处理后卫生学指标
项目 指标
蛔虫卵死亡率(%) ≥95
钩虫卵 不应检出活卵
污水大肠菌群数(个/L) ≤105
蝇虫 不应有活蛆或蝇虫
7利用
7.1粪便与垫料
处理后的粪便与垫料应符合表1。
粪便、垫料经过堆肥发酵后卫生学指标可还田利用,还田利用应符合GB/T2524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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