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20
CCS A 12
34
安徽省 地方 标准
DB34/T 4371—202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
务规范
Human resources service organizations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vocational skill level
identification
2023 - 03 - 01发布 2023 - 04 - 0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371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安徽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正德人力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远创人力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网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远景人力资源管理有
限公司、合肥永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华荣远诚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康平、张开成、金文君、袁远、管政、杨先云、春梅、吴蕊仙、袁丽、程会琴。
DB34/T 4371 —2023
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机构要求、认定范
围和内容要求、认定等级、认定准备、认定程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3529 人力资源服务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ident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skill level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按照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
式。
4 评价机构要求
基本要求
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 依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等级认定制度、考评人员管理制度、题库命题管理制
度、内部质量督导制度、 证书信息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
—— 在拟开展认定的职业(行业)领域或区域(含国内、长三角地区、省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代表性,有专门负责认定工作的机构,在所备案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
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人员要求
评价机构工作 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评价工作专(兼)职负责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网络技术人员
和考评人员等。
—— 每个职业(工种) 持有相应考评资质的专(兼)职考评人员不少于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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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施设备
评价机构开展认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
—— 具有所有权或 3年以上使用权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与所评价职业(工种)相
适应的场地、检测仪器等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标准及考核要求;
—— 办公用房应相对独立,不少于 50 ㎡,并配有档案柜、通信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
备,有专门的试卷保密场所及保密柜;
—— 理论知识考试场地应按每个评价职业(工种)不少于 60 ㎡、至少 30 个考位配备;
—— 技能操作考核场地应符合所评价职业(工种)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要
求;
—— 理论知识考试场地与操作技能考核场地均应配备高清视频 监控录像等防作弊设备,具备良好
的照明通风条件。
安全要求
理论知识考试场地与操作技能考核场地、设施设备的环保、安全、消防、防疫等须符合国家或行业
相关要求。操作技能考核单独使用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设施设备应配有专业人员在场指导。
5 认定范围和要求
认定范围
开展认定的职业 (工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范围内 (不包括准入类职业资格) ,
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新职业(工种),具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
认定依据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依据是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
认定要求
5.3.1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制定,评价职 业(工种)应依据标准开展评价
活动;评价职业(工种)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应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照《国家职业
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依据规范 开展评价活
动。
5.3.2 评价机构根据等级认定内容,可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认定,包括但不限于理论知识考试、技
能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审、过程考核、竞赛选拔等。
6 认定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
(一级)五个级别。
7 认定准备
编制年度评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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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价机构根据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工作方案,在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合理安排
年度评价工作,编制年度评价计划,并在评价系统发布。 年度评价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 评价范围;
—— 评价对象;
—— 报名时间;
—— 评价时间;
—— 计划人数。
发布评价实施公告
评价机构根据年度评价计划,做好评价实施公告编制,并在评价系统发布。 评价实施公告包括但不
限于:
—— 评价范围;
—— 评价对象;
—— 报名条件;
—— 收费标准;
—— 报名流程;
—— 评价流程;
—— 监督电话等。
8 认定程序
考生报名
考生应根据评价实施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考试报名表;
—— 工作证明材料;
—— 身份证明材料;
—— 学历证明材料等。
资格审核
评价机构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安徽省有关政策规定,审核考生报名材料。
考务计划
评价活动应事先制定考务计划(考务方案),并按要求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所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报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批次概况;
—— 评价时间地点;
—— 评价科目;
—— 经审核的参评人员花名册;
—— 监考、考评、内部质量督导等人员安排情况等。
命题阅卷
8.4.1 评价试题应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题库抽题, 亦可经批准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题库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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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规程自建题库抽题或命制试卷。
8.4.2 命题、审题应流程完善,满足质量控制和保密规定。
8.4.3 试卷流转应手续规范,不留泄题空间,试卷管理符合保密规定。
8.4.4 阅卷人员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考评资格。
考评督导
8.5.1 评价活动应建立 3 人及以上的考评组,严格落实考评组评分制、组长负责制、考评人员轮换制
和回避制度。
8.5.2 评价活动记录完善并签字,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5.3 评价活动应按照安徽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 相关工作规程开展质量督导工作。
评价结果
8.6.1 评价结果通过单位网站或评价机构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公布,设有投诉举报方式,问题处理机制
完善。
8.6.2 评价结果公示后,通过评价系统录入成绩、生成证书信息,并在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
案。
证书发放
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发放,复核程序和签字手续完善;领取方式便捷可靠。
档案管理
8.8.1 基础资料档案分类清晰,包括但不限于:
—— 政策文件;
—— 管理制度;
—— 年度计划;
—— 年度报告;
—— 考务会议记录;
—— 职业技能标准;
—— 培训评价大纲等。
8.8.2 建立分批次评价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 报名登记表;
—— 准考证存根;
—— 考场记录表;
—— 阅卷评分表;
—— 督导记录表;
—— 成绩汇总表;
—— 评价结果及证书发放花名册等。
8.8.3 所有材料应签字完善,相应评价试卷(含机考)按批次保管,评价过程档案资料完整,纸质材
料保存时间不少于 3 年,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 5 年。
9 评价与改进
建立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完善人工督导、技术督导措施,反映全过程督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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