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CCS A 16 34 安徽省 地方标准 DB34/T 4370—2023 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ervices of day -care centers for the village elderly 2023 - 03 - 01发布 2023 - 04 - 0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370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淮北市民政局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淮北市民政局、凤阳县嘉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肥东县桥头集镇人民政府、安徽 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界首市民政局、凤阳县民政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许胜利、张莉、刘斌、吴煜、马一帆、 张中蔡、张涛、夏云飞、 王楠楠、任贵 明、王雪、张士胜 。 DB34/T 4370 —2023 1 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本要求 ,并规定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 服务内 容、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应建立符合本村(社区)实际和村民意愿的服务模式,服务主体包括村两委、农村互助组织、 专 业化养老服务组织 等。 应配置满足服务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应设置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服务场所,并配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设施设备。 应建立日常运行与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设施设 备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安全和应 急管理制度以及捐赠物资接受和使用制度等。 应建立服务档案,并及时更新、维护,服务档案包括 基本信息登记表(参见附录 A)、每日状况登 记表(参见附录 B)等。 当老年人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家属(监护人)或亲属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并如实 记录。 5 服务内容 基本服务 5.1.1 午间休息 5.1.1.1 应保持休息场所安静、干净、整洁,温度和湿度适宜,注意遮阳、防眩光。 5.1.1.2 应协助有需要的老年人穿(脱)衣、穿(脱)鞋、上下床等,保持动作轻柔。 5.1.1.3 应查看老年人睡眠状态,对有坠床风险 的老年人重点观察与巡视。 5.1.1.4 应协助老年人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 5.1.1.5 应在午间休息结束后及时整理休息用品、清理休息场所。 5.1.2 助餐 5.1.2.1 应保持餐厅环境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 DB34/T 4370 —2023 2 5.1.2.2 应根据老年人的饮食和民族宗教习惯制定菜谱。 5.1.2.3 应按时安排老年人就餐,并根据老年人需求、习惯等,做到准确分发。 5.1.2.4 应在就餐过程中观察老年人的进食状况, 发现噎食、呛食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5.1.2.5 应在就餐结束后及时收拾干净就餐场所。 5.1.2.6 应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餐前洗手、 进餐、料理餐具、洗手、漱口。 5.1.2.7 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应按照约定时间送达。 5.1.2.8 应保持送餐工具清洁、卫生、密封、保温。 5.1.3 文化娱乐 5.1.3.1 应结合老年人的特长和兴趣开展适宜的活动。 5.1.3.2 宜包括棋牌、广场舞、乒乓球、象棋、书法、戏曲等 活动。 5.1.3.3 提供服务时,宜组织专业人员或具备专业知识背景的志愿者给予适当指导、帮助 。 5.1.3.4 应密切关注老年人身体和精神状态,如有异常应及时停止活动,情况严重者应当及时救治。 5.1.3.5 宜通过适宜的方式展示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成果。 适宜服务 5.2.1 协助医疗 5.2.1.1 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 5.2.1.2 应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 5.2.1.3 应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5.2.1.4 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日常检查需求,应及时告知老年人及其家属(监护人)或亲属及时就 医。 5.2.2 协助如厕 5.2.2.1 应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地面无水渍。 5.2.2.2 卫生纸应放在老年人易于取用的位置。 5.2.2.3 视老年人情况,采取轮椅推行或搀扶方式协助有需要的老年人进入卫生间。 5.2.3 精神慰藉 5.2.3.1 应帮助老年人熟悉日间照料中心环境,融入集体生活。 5.2.3.2 应定期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倡导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活动。 5.2.3.3 应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老年人沟通,并告知家属(监护人), 必要时请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协助处理。 5.2.3.4 协助老年人获得家属(监护人)及亲友的尊重、关怀和理解。 5.2.4 老年教育 5.2.4.1 应包括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营养健康、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5.2.4.2 应采取老年人易于接受的形式,包括网络、面对面解答、会议报告等。 5.2.4.3 应由各领域专业人士提供服务。 5.2.5 理发 理发服务宜由专业人士提供。 DB34/T 4370 —2023 3 5.2.6 助浴 助浴服务应在家属(监护人)陪同下由专业人士提供。 5.2.7 其他 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老年人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6 服务评价与改进 服务评价 6.1.1 每季度开展不少于 1次的自我评价,评价方式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 查等。 6.1.2 每年开展不少于 1次的服务对 象评价,评价方式包括问卷调查、电话回访、座谈会等。 6.1.3 宜邀请相关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服务改进 6.2.1 通过召开工作例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沟通交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针对性措 施。 6.2.2 应针对服务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有效措施,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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