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01
CCSA16
3716
滨州市地方标准
DB3716/T26—2023
交通运输执法大厅服务规范
2023-03-20发布 2023-04-20实施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16/T26—2022
I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滨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长深大队提出。
本文件由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敏、孟洪亮、董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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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运输执法大厅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交通运输执法大厅的功能划分、人员要求、服务内容、办理流程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适用于滨州市交通运输执法大厅,其他场所的交通执法行为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大厅功能划分
4.1大厅划分为办案区、宣传区、问询区、休息区和档案室等功能区域。
4.2根据不同区域功能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设施设备:
a)办案区:交通标示、交通标志、叫号机、监控设备、饮水机、老花镜和办公文具等便民设备。
b)精神文明宣传区:母婴休息室、监控设备、宣传栏、宣传品、雨伞和充电设备。
c)问询区:监控设备、办公文具、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空调和座椅等服务设施。
d)休息区:休息椅、桌子(放置相关法律法规品)、自助式法规查询系统和饮水机。
e)档案室:监控设备、办公桌椅、办公文具和档案存储柜。
4.3大厅防疫:根据防疫指挥部的要求,大厅门口配备测温设备、录像设备和办公桌椅等防疫物品。
5人员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人员配备应与服务窗口设置数量相同或略多。
5.1.2窗口人员应申报行政执法证件,并通过执法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1.3窗口服务台宜采用“低台敞开式”(高度为70CM至80CM,宽75CM至100CM),台面应统
一设置、摆放各种标志和宣传资料,柜台外侧放置座椅、服务评价设备,用于接受服务对象监督与评价。
5.1.4窗口内办公区域应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和必要的办公用品(签字笔、胶水、小刀
等)、窗口外地板设置“一米线”警示标识。
5.1.5窗口应设置方便老人、残疾人等其他特殊人员的便民设施(如老花镜等)。
5.1.6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熟练掌握交通法律法规、业务常识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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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7桌椅摆放合理、整齐,窗口干净、无灰尘、无损坏。
5.1.8办公空间整洁,办公用品资料摆放有序、整齐美观。
5.1.9设置标志明显、设施齐全的卫生间。
5.1.10大厅摆放相宜的绿化植物。
5.1.11设置标志明显,符合消防规定的人员疏散通道。
5.1.12按防疫要求,定期进行消杀处理。
5.2着装和仪态
5.2.1应统一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
5.2.2党员应当佩戴党徽。
5.2.3不得与其他制服混穿,不应将秋冬装与夏装混穿。
5.2.4保持制服干净整洁。
5.3行为规范
5.3.1举止大方、文明礼貌、微笑接待。
5.3.2态度和蔼、声音洪亮、发音清楚,表述通俗易懂、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服务禁
语。
5.3.3主动问好,耐心指导各类文书填写,对咨询问题,要及时、准确回答。
5.3.4与司乘人员交接文件时,要双手递交,禁止扔、拽、抢,轻拿轻放。
5.3.5对情绪不稳定的群众,应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接待,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不得发生争吵,
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警处理。
5.3.6对群众遇到的困难,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应予以与热情帮助或者为其提供便利。
6服务内容
6.1咨询服务
交通运输执法大厅入口处设置服务台,安排专人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服务:
a)根据群众需要指引到相应的窗口办理业务;
b)帮助群众按顺序排队取号;
c)接受办公流程、交通职能、法律法规等信息的咨询;
d)指导群众填写相关法律文书。
6.2宣传和调解服务
6.2.1对未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相关的案件,除当事人明确拒绝的,应当做好
法律解释和宣传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准备在建筑控制区内建设构筑物的;
b)因交通事故对高速公路运营企业造成损失的;
c)准备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识的;
d)准备穿越高速公路、公路进行施工的;
e)准备移动公路附属设施的;
f)道路运政、工程质量、航道行政、水路行政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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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2其他适合法律解释和宣传的,也可开展宣传和调解服务。
6.2.3宣传和调解服务由交通执法人员主持,并制作相关文书。
6.3综合服务
6.3.1接受群众交通法律业务电话咨询。
6.3.2接受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人对案件流程咨询业务。
6.3.3应当事人要求,通过邮政邮寄送达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6.3.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接受群众预约,根据群众预约的时间,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6.4便民服务
6.4.1在大厅内公示本级交通执法机构的名称、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人员信息、办案流程、上
级交通管理机构的名称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6.4.2应通过互联网、执法大厅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公开服务信息,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和办理结果等服务信息。
6.4.3对当事人和委托的律师提供必要的档案资料查询服务。
6.4.4为办事群众提供饮用水、休息、复印资料、协助填写资料等基本服务。
7办理流程
7.1受理
7.1.1当事人持现场开具的《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或《行政强制决定书》到交通运输执法大厅处理违
章时,执法人员应清晰、简洁的告知所需要材料的形式、规格、数量符合受理条件后予以受理。
7.1.2如予以受理,则进入事案办理流程;如不予以受理,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和依
据。
7.2一次性告知
在办理事案流程时,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案、违章的办理时限、法律法规依据、所需材料、办理流
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相关信息。
7.3询问流程
7.3.1如实记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询问时应单独进行。
7.3.2询问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7.3.3询问笔录应当如实记录询问内容和询问过程,对提出的问题当事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
注明。
7.3.4询问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核对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有遗漏的应当
允许当事人更正或补充,并要求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7.3.5当事人确定无误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
7.4行政处罚流程
7.4.1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调查报告后,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制定《违法
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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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或者依法
举行听证的权利。
7.4.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等内容。
7.5办结
7.5.1相关证件和文书交给当事人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确认。
7.5.2依法公示、听证、申诉、诉讼等情形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7.6送达
7.6.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6.2现场无法送达的,应当采取法律认可的方式送达,如邮寄、公告等形式送达,服务免费邮寄申
请书参见附录A。
7.6.3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
限等信息,并由签名或者盖章,格式参见附录B。
8监督检查
8.1监督评价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种,内部评价包括明察暗访、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视频督
察。外部评价包括群众评价、投诉建议、群众来信、线索转办等。
8.2定期汇总、分析、总结监督结果、满意度等内容,提出整改措施并持续改进。
8.3据服务评价对执法大厅的服务形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升级。
8.4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持续提高服务质量。
8.5执法大厅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定期开展民主评议会议,形成分析报告,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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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附录 A
(资料性)
交通运输执法大厅服务免费邮寄申请书
交通运输执法大厅服务免费邮寄申请书参见表1。
表1交通运输执法大厅服务免费邮寄申请书
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寄内容
收件人姓名
电话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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