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220
CCS B 40
37
山东省 地方标准
DB37/T 1207.2—2023
代替 DB37/T 1207—2009
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
第2部分:肉鸡场
Bio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scale breeding farms —Part 2: Broiler
2023 - 04 - 16发布 2023 - 05 - 16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1207.2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 DB37/T 1207 《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的第 2部分。DB37/T 1207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
分:
—— 第1部分:蛋鸡场;
—— 第2部分:肉鸡场。
本文件代替 DB37/T 1207 -2009《规模化肉鸡场生物安全体系》。与 DB37/T 1207 -2009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4 规模肉鸡场场址的选择和布局”,题目改为“规模化肉鸡场的建设”;原“ 3.1 选址”
删除了具体规定;增加了“ 4.2 防疫设施”;原“ 3.2 布局”改为“ 4.3 布局”,删除了具
体规定,细化了隔离设施的规定(见第 4章,2009年版的第 3章);
b) 原“4 鸡舍建筑设计”改为“ 5 鸡舍建筑的防疫要求”;增加了“ 4.1 饲养密度”;删除了
原“5.1 鸡舍面积和 容量设计”、 “ 5.3 鸡舍主要结构的设计要求”;原“ 4.3.3.3 通风口”
的相关内容改为“ 5.3 通风”的相关内容(见第 5章,2009年版的第 4章);
c) “5 综合防疫 ”增加了“ 6.5 生物防控”(见第 6章,2009年版的第 5章);
d) “6 饲养管理(按照种肉鸡三段式饲养制定标准)”,题目修改为“ 7 饲养管理要点”;内
容增加了“ 7.1”、 “7.4 鸡群健康巡查”;原“ 6.1.1 育雏前准备”改为“ 7.2 育雏前准备”,
原“6.2.1 种鸡场选择”改为“ 7.3 种鸡场选择”,条目编号依次更改;其余内容全部删除,
并删除了相关附录(见第 7章,2009年版的第 6章、附录 B、C、D、E、F、G);
e) 删除原“ 7 产蛋后期”(见 2009年版的第 7章);
f) 更改了重大疫情确认的相关内容(见第 8章,2009年版的第 8章);
g) 更改了重大疫情处置的相关内容(见第 9章,2009年版的第 9章);
h) 增加了“ 10 记录”及相关内容 (见第10章);
i) 增加了附录 A、B(见附录 A、B);
j) 更改了肉鸡常见病的几种免疫程序(见附录 C,2009年版的附录 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本文件首次发布为 DB37/T 1207 -2009;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37/T 1207.2 —2023
II 引言
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禽疫病传播渠道的不断增加,规模化养殖场的生物安全问题面临着更加
严峻的考验。因此,为更有效控制规模化养殖场疫病的发生与传播,提高畜牧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畜牧
业的健康发展,制定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规范规模化养殖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DB37/T 1207-2009《规模化肉鸡场生物安全体系》自发布实施以来,对规模化肉鸡场生物安全体
系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有效控制了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近年来, DB37/T 1207 -2009《规模
化肉鸡场生物安全体系》所引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已陆续制、修订并发布实施,与时俱进的修订本标准
是必要的。本标准修订后,作为《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的一部分,《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
范》拟由以下部分构成:
——第1部分:蛋鸡场;
——第2部分:肉鸡场。
本部分作为规模化肉鸡场消除疫病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以及提升防控水 平的重要技术依据,与其
配套的标准共同构成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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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
第2部分:肉鸡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肉鸡场建设、建筑的防疫要求、综合防疫、饲养管理、重大疫情的确认、处置
以及记录等操作程序、技术标准及保障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肉鸡场生物安全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664 商品肉鸡生产技术规程
GB/T 20014.6 良好农业规范 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NY/T 682 畜禽场场 区设计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DB37/T 3235 种鸡场禽白血病防控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模化肉鸡场
符合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标准要求,经农业主管部门许可,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年出栏 5万只以上
的商品代肉鸡场和存栏 5 000只以上肉种鸡场。
3.2
重大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肉鸡养殖生产安全造成
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4 规模化肉鸡场的建设
选址 4.1
4.1.1 场址选择应符合 GB/T 20014.6、NY/T 682 的规定。
4.1.2 新建场址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
4.1.3 场址选择在丘陵山地建场时宜选择阳坡,坡度不 宜超过20°。
4.1.4 场址应有满足生活和生产条件的水源,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的规定,鸡只饮用水水质
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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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1.5 电源应符合 DB37/T 3235 的规定。
4.1.6 气:场区所在地有较详细的气象资料。
4.1.7 环境:场区所在地应无噪音干扰或干扰轻,无污染。
防疫设施 4.2
规模化肉鸡场的防疫设施应具备更衣淋浴室、消毒室、兽医室、化验室、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设施及
粪便污水处理场等。
布局 4.3
4.3.1 总体布局
总体布局应符合 NY/T 682 的规定。
4.3.2 隔离设施
4.3.2.1 养禽场四周建有隔离围墙,高度为 2.5 m~3 m,场外设防疫沟。
4.3.2.2 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之间设置严格的隔离、消毒设施,包括隔离栏、车辆消毒房、人员
更衣及消毒房等。生活区与办公区之间设隔离带或隔离墙,各区之间的缓冲隔离带至少 20 m。
4.3.2.3 场内设病鸡专用隔离区时,在距禽舍 30 m以外建立全封闭式的隔离舍。
4.3.3 场区道路
场区道路硬化,分净道和污道,应符合 NY/T 682 的规定。
5 鸡舍建筑的防疫要求
饲养密度 5.1
5.1.1 商品肉鸡的饲养密度应符合 GB/T 19664 的要求。
5.1.2 肉种鸡不同饲养阶段密度,符合品种饲养手册要求,不应密度太大。
建筑材料的选择 5.2
选材应具备导热系数小,蓄热系数大,容重小,具 有较好的防火和抗冻性,吸水吸温性强,透水性
小,耐水性强,具有一定的强度、硬度、韧性和耐磨性。
通风 5.3
5.3.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应在鸡舍纵向墙壁的顶部均匀地设一排通风口。
5.3.2 采用机械通风方式的,应在鸡舍前端设置进风口,尾端为风机排风口,侧墙对称地设进气口和
排气口。
6 综合防疫
饲养模式 6.1
应采用全进全出制。鸡转群或淘汰后应设置不低于 21 d的鸡舍空置期,空置期间彻底清洗所有用
具, 使用2种~3种不同类型的消毒剂分别进行 2次~3次不同方法的消毒。 鸡场常用消毒剂种类见附录 A。
鸡场常用消毒方法见附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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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隔离 6.2
6.2.1 发病隔离
场内发现疫病时,应及时隔离与处置。
6.2.2 引种鸡群隔离
引种鸡群要在隔离舍隔离观察至少 21 d,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并群饲养。
6.2.3 人员隔离
新进入场区的人员,最后 1次接触家禽的时间 应是72 h之前。
6.2.4 道路隔离
应采取单一流向,污道和净道相互不重叠、不交叉。
清洁与消毒 6.3
6.3.1 清洁与消毒制度
制定完善的清洁与消毒制度,包括环境卫生清洁与消毒、人员消毒、鸡舍消毒、用具消毒、带鸡消
毒、车辆消毒等制度。
6.3.2 消毒设施
6.3.2.1 饲养场大门、生产区入口处
应设置消毒池,水泥结构。消毒池宽度同大门、长为机动车车轮一周半及以上。
6.3.2.2 生产区门口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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