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100.99
K60/69
团体标准
T/GSEE 0006 -2023
全光纤电流测量装置监造导则
Full Optical Fiber Current Measurement Device Supervision Guideline
2023-03-29发布 2023-03-29实施
广东省电机工程学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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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SEE 0006-2023
I 目 次
前 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一般规定 ................................ ................................ ........... 3
5 职责和权限 ................................ ................................ ......... 3
6 监造工作管理 ................................ ................................ ....... 4
附 录 A(规范性) 全光纤电流测量装置监造关键点设置表 ................................ .. 5
附 录 B(规范性) 全光纤电流测量装置监造要点 ................................ .......... 6
参考文献 ................................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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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上海康阔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电机工程学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上海康阔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上海润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传奇电气(沈阳)有限公司 、广东中质检测
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 、广东中认华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
南实验室、 广东省电机工程学会 、深圳安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联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德丰
电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辉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必达电器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勇、姜克如、彭耐、黄勇、赵森林、杨洪涛、朱邓敏、 徐忠力、杨茂昌、杜
明慧、欧阳慧、 曹武涛、谢晓超、王菊香、 朱骥、吴盛钦、杨斌、王 富忠、孙希超 、卢文浩、 崔彦捷、
韦晓星等。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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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光纤电流测量装置监造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光纤电流测量装置 监造工作 一般规定、 职责和权限 、监造工作管理 ,对全光纤电流
测量装置的监造内容和见证方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全光纤电流测量装置制造过程监造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429 设备工程监理规范
DL/T 586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DL/T 1789 光纤电流互感器技术规范
DL/T 2386 光纤复合绝缘子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光纤电流 测量装置 fiber optic current transformer
一种以光纤作为敏感介质的电流转换装置,通常由光纤线圈 (又名光纤传感环) 、采集器和联结光
纤组成。
注:来源于DL/T 1789 —2017。
3.2
委托人 Client
用户或代表用户行使设备订货合同买方职能的合法代理人,签订监造服务合同的甲方。
注:来源于DL/T 586 —2008。
3.3
监造 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监造单位受委托 人委托,根据供货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
质量实施监督。
注:来源于DL/T 586 —2008。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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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造单位 Quality surveillance unit
实施设备监造活动的组织。
注:来源于GB/T 26429 —2022。
3.5
监造人员 Manufacturing quality supervisor
经过监造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造工作的人员。
3.6
制造单位 Manufacturer
签订设备供货合同的卖方法人单位,包括其分包商和分供方。
注:来源于DL/T 1793 —2017。
3.7
文件见证点 Record point
R点
对制造单位提供的有关合同设备原材料、元器件、外购外协件及制造装配过程中的有关文件、 记
录、报告等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注:来源于DL/T 1793 —2017。
3.8
现场见证点 Witness point
W点
在现场对设备制造或装配过程、工序及其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注:来源于DL/T 1793 —2017。
3.9
停工见证点 Hold point
H点
对重要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或不可重复试验验收点,需等待监造人员监督检查
并签认后方可转入下一个过程或工序的见证。
注:来源于DL/T 1793 —2017。
3.10
驻厂监造 Factory surveillance
监造人员常驻制造单位,对设备制造全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监造。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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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巡回检查 Inspection tour
监造人员在供方现场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质量监督。
4 一般规定
4.1 监造工作 应按照 GB/T 26429 和DL/T 586 的要求开展。
4.2 监造工作由设备监造单位和监造人员负责落实,不替代供应商的质量管理责任和质量管理体系,
也不代替业主对合同设备的质量验收和最终检验,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始终由制造单位全面负责。
4.3 监造单位依据订货合同及其附件 (含:订货技术协议、监造协议 )、 产品设计文件 (含:设计联络
会纪要、设计更改单等 ) 、供应商的工艺文件、经委托人和供应商确认 (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供应商
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开展监造工作。合同中没有规定时,由业主和制造单位协商解决。
4.4 监造人员对监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联系制造单位和委托方,督促制造单位采取纠正措施
和实施改进行动,使制造单位的制造活动和结果满足技术标准、订货合同等的要求。
4.5 设备监造宜采取驻厂监造的模式。对个别设备和分包部件,经委托人同意 后,可采取巡回检查的
监造模式。
4.6 监造单位与制造单位不应有直接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5 职责和权限
5.1 委托人职责和权限
5.1.1 委托人应自主择优选择具有良好业绩和相应资质、能力的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工作。
5.1.2 向监造单位提供设备订货合同及其附件、设计文件、会议纪要等有关技术资料。
5.1.3 委托方在监造工作实施过程中,有权参加质量见证,监督、检查设备质量和设备监造工作开展
情况。
5.1.4 委托人应及时答复制造单位和监造单位发出的见证通知、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等联络函件,对于
与制造单位间产生的相关意见应及时通报监造单位。
5.1.5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造单位更换监造人员。
5.1.6 委托人按监造服务合同的规定,及时向监造单位支付监造费用。。
5.2 监造单位职责和权限
5.2.1 监造单位应对全光纤电流测量装置的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具体责任应在监造服务合同中予
以明确。
5.2.2 监造单位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如实向委托人出示相应的资质证明和人员资格文件。
5.2.3 审核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订货 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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