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60
CCSA90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206—2023
仲裁委托协议准则
Guidelinesforentrustmentagreementofarbitration
2023-04-07发布 2023-07-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1206—2023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律师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律师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雯、毛博文、张晓丽、曹会杰、柴广、吴天全、刘彦飞、田强、许鲲、陈松、
潘卉杰、王志峰。
DB12/T1206—2023
1仲裁委托协议准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仲裁委托协议的基本要求及构成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仲裁委托活动的协议文件的编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仲裁委托协议arbitrationentrustmentagreement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与本市依法核准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之间,针对约定的仲裁委托
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仲裁委托协议标的subjectmatterofarbitrationentrustmentagreement
仲裁委托协议各签订方基于委托协议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注:本标准所称标的是指委托协议指向的服务提供方向服务需求方提供的仲裁代理服务的法律事务。
4基本要求
仲裁委托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应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仲裁委托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仲裁委托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
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
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仲裁委托协议各签订方应树立依法委托、风险控制等法律意识,宜建立委托协议风险评估、委托
协议和单据保管、委托协议履行过程监控等委托协议管理制度。
5委托协议的构成
基本构成
仲裁委托协议包括约首部分、主文部分、约尾部分。
约首部分
约首部分应明确完整地列出以下信息:
——委托协议名称及委托协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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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协议所有签订方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其他信息;
——需要时,注明统一和明确的关键术语的定义、中文或外文缩写的指称等;
——需要时,增加序言,说明委托协议的缔约依据、原则、过程以及批准机关和程序等内容。
主文部分
5.3.1基本内容
仲裁委托协议的主文部分应体现委托协议订立的目的和内容,并涵盖委托协议从订立到终止全过程
中委托协议所有签订方的权利义务,委托协议主文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委托协议标的及权利义务;
——委托协议各签订方应为本委托协议的履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服务期限;
——服务履行方式;
——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不可抗力的处理约定;
——保密责任;
——违约责任;
——变更与转让;
——仲裁过程中其他费用的担负及结算;
——争议解决。
仲裁委托协议主文还可根据需要增加例外条款、补充条款、委托协议附件等内容,仲裁委托协议要
素可参见附录A.
5.3.2仲裁内容
委托协议签订方应根据委托协议所包括的仲裁环节,设置仲裁内容条款,并致力于保证条款内容明
确无歧义:
——约定仲裁形式、范围、所处程序、争议各方当事人名称、标的额等,以及服务提供过程中各
签订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等;
——约定标的仲裁的全部内容,包括仲裁代理服务提供过程中附带或可能附带发生的额外服务内
容,如反请求、增加仲裁请求、关联其他仲裁等;
——约定仲裁所涉服务的项目、阶段、数量、交接条件及要求反馈等;
——约定仲裁服务项目的受指派律师;
——仲裁实施过程中,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之外的第三方参与或配合的,宜在委托协议中明示;
——涉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涉密等特殊案件的仲裁,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
规范性文件明确相关仲裁直接提供方的资质、能力、管理和过程控制要求等;
——约定各签订方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5.3.3服务验收
案件结束时应进行验收。对法律服务的验收应有明确的标准和操作规则,检验规则应由委托协议各
签订方共同确定,宜明确检验内容、检验方法等。
5.3.4费用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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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仲裁委托协议中应明确给出计价方式、结算方式和费用变更约定,应包括各签订方在委托协议中明
确约定的所有仲裁的对价,宜详细、明确,如需变更应由委托协议各签订方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以书
面等证据形式予以确定。
5.3.5不可抗力的处理
5.3.5.1仲裁委托协议各签订方宜对不可抗力发生时责任的免除条件及处理措施进行约定,并纳入仲
裁委托协议条款。
5.3.5.2仲裁委托协议中不可抗力条款宜明示以下内容:
——不可抗力发生时,责任的免除约定及条件;
——不可抗力发生时,委托协议签订方应履行的义务;
——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协议继续履行或终止的约定及条件。
5.3.6保密条款
仲裁委托协议应设置保密条款,特别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应明确保
密期限、保密义务人范围等。
5.3.7违约条款
仲裁委托协议应设置违约条款,列示对委托协议各签订方违约的认定、索赔及补救措施等内容:
——违约认定可包括:违约行为定义、违约认定方法、责任划分原则,赔偿及支付约定等;
——索赔可包括:索赔程序、索赔费用划分等;
——补救措施可约定:委托协议各签订方应采取的补救措施、解决办法。
5.3.8变更与转让
5.3.8.1仲裁委托协议宜设置交更与转让条款,列示委托协议可变更或转让的条件、形式和内容等。
5.3.8.2仲裁委托协议的变更与转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5.3.9特殊条款
5.3.9.1约定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仲裁标的服务与预期发生变化时,委托协议各签订方的权利、
义务、责任的重新确定。
5.3.9.2约定其他需要的、委托协议各签订方之间的特殊约定。
约尾部分
委托协议约尾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约定委托协议生效和终止的条件;
——约定委托协议附件的效力;
——委托协议各签订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公章;
——委托协议份数、签订日期和地点。
补充部分
仲裁委托协议可根据需要设置补充部分,补充部分可约定委托协议附件的序号、名称及内容,也包
括主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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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A
附录A
(资料性)
仲裁委托协议要素
本附录给出了通用仲裁委托协议的要素,供编制委托协议时参考,实际委托协议签订中的具体结构
和内容仍应以委托协议各签订方协商约定为准。
示例:
A.1委托协议签订各方名称及基本信息
A.2仲裁内容
A.2.1服务指向说明
A.2.2服务所涉仲裁环节要求
A.2.3服务履行方式要求
A.2.4服务交接及验收要求
A.2.5其他特殊说明
A.3服务期限
A.4仲裁委托方权利
A.5仲裁委托方义务
A.6仲裁受托方权利
A.7仲裁受托方义务
A.8费用和结算
A.8.1法律服务费用标准
A.8.2支付方式
A.8.3其他有关说明
A.8.4仲裁过程中其他费用的担负及结算
A.9不可抗力的处理
A.9.1不可抗力情形
A.9.2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
A.10保密
A.10.1保密内容约定
A.10.2保密期限约定
A.10.3特殊情况处理
DB12-T 1206-2023 仲裁委托协议准则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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