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60
CCS A 90
DB51
四川省 地方 标准
DB51/T 3050—2023
四川省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
Numbering rules for administrativ e law enforcement case of sichuan province
2023 - 04 - 28发布 2023 - 06 - 01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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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次
前言 ................................ ................................ ................. II
引言 ................................ ................................ ................ I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编号规则 ................................ ................................ ........... 1
5 案件编号的使用 ................................ ................................ ..... 2
附录A(资料性) 省级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编号示例 ................................ ..... 3
附录B(资料性) 设区的市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编号示例 ................................ . 4
附录C(资料性) 区、县执 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编号示例 ................................ ... 5
附录D(资料性) 乡(镇)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编号示例 ................................ . 6
附录E(资料性) 文书中案件编号使用示例 ................................ ............... 7
参考文献 ................................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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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 四川省司法厅 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 德阳市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四川铸创安
全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刘志诚、王飙、余越峰、刘鹏、唐华、陶永东、黄敬、蔡正委、申智勇、周玉
竹、陈雨、李甜甜、吴明全、曹敏、蒋金林、吴舜宇、郑筠。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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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引言
本文件制定主要为建立行政执法领域工作规范,统一四川省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行为,构建全国一流
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四川省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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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行政征收案件、行政裁决案件编
号的编号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文书中案件的编号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领域有
关政策及技术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执法案件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cases
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具体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与义
务做出改变的行政行为,具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
案件。
3.2
案件编号 case number
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案件立案登记时确定的并一直使用至案件终结时的唯一号码。
4 编号规则
通用规则 4.1
案件编号基本结构由“行政执法主体代字 +行政执法类型简称 +年份+顺序号+中文‘号’字”组成。
行政执法主体代字 4.2
4.2.1 省级行政执法主体代字
省级行政执法主体以 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中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
部门为准。省级行政执法主体代字是该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汉字简称,由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协助四川省
司法厅按照下述方法以公文形式确定:一般取该执法主体首字,例如财政厅确定为“财”、教育厅确定
为“教”。首字相同的,则均使用二字简称,例如民政厅简称“民政”,民宗委简称“民宗”;首字不
能体现行政执法主体职能特点的, 如国家税务局, 则提取该行政执法主体核心职能如 “国税” 作为简称。
国家安全局,则提取该行政执法主体核心职能如“国安”作为简称。
4.2.2 市、自治州、区、县行政执法主体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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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自治州、区、县行政执法主体代字是地域代码 +行政主体通用简称。地域代码使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政部每年 12月在政府网站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相应数字确定。民
政部公布的行政区划代码具有权威性、全面性和统一性,公开透明,检索方便。例如,成都市的行政区
划代码为 510100、 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划代码为 513300、 仁寿县行政区划代码为 511421。 根据该代码,
市、自治州、区、县行政执法主体代字中的“ 地域代码”取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第 3、4位数。例如:成都
市的市级行政主体地域代码为 01,甘孜藏族自治州的行政主体地域代码为 33;区、县一级行政执法主体
代字中的地域代码取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第 3、4、5、6、 位数。 例如: 成都市锦江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为 510104,
成都市锦江区行政主体地域代码为 0104;德阳市旌阳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为 510603,德阳市旌阳区的行政
主体地域代码为 0603。行政主体通用简称,市、自治州、区、县行政主体职能与省级行政主体一致的,
用省级行政主体相同的简称。若市、自治州、区、县因机构设置出现职能与 省级行政执法主体职能不完
全对应的,则该行政执法主体简称启用其自有特定简称(该特定简称需要省一级行政执法主体协助四川
省司法厅确定后函告市、自治州、区、县该类行政执法主体)。例如:成都市司法局为“川 01司”,成
都市锦江区司法局为“川 0104司”,德阳市司法局为“川 06司”,德阳市旌阳区司法局为“川 0603司”。
4.2.3 乡(镇)行政执法主体代字
乡(镇)行政执法主体代字直接使用地域代码,不再使用行政主体通用简称。乡(镇)一级的行政
执法主体行政区划代码为 9位数字,乡(镇)行政执法主体代字取乡(镇)行政区划代码的第 3-9位,例
如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的行政区划代码为 510115106 ,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行政执法主体代字为 0115106。
江油市青莲镇的行政区划代码为 510781104 ,江油市青莲镇行政执法主体代字为 0781104。
行政执法类型简称 4.3
行政许可简称“许”;行政处罚简称“处”;行政强制简称“强”;行政征收简称“征”;行政确
认简称“确”;行政裁决简称“裁”。
年份 4.4
年份使用阿拉伯数字且要书写完整,年份括号使用“〔 〕”六角括号,例如〔 2022〕。
顺序号 4.5
顺序号为阿拉伯数字,不编虚位,不设“字”、“第”等虚字。
5 案件编号 的使用
行政执法主体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必须确定案件编号。案件编号具有唯一性。
一个行政执法案件的所有行政执法文书均使用该唯一编号:执法过程中形成的系列文书,例如行政
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另外确定编号,直接例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
时确定的编号。例如,四川省司法厅 2022年第1号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时确定的编号为“川司处〔 2022〕1
号”,该案件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听证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为“《听证通知书》
(川司处〔 2022〕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川司处〔 2022〕1号)”。同一案件需要使用
两次以上同类文书的,例如,四川省司法厅 2022年第1号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的《询问通知书》,第一
次使用时为“《询问通知书》(川司处〔 2022〕1号)”,第二次使用时为“《询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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