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240.01
CCS L 70
37
山东省 地方标准
DB37/T 4613.3—2023
智慧城市 基础设施 第3部分: 城市智能
中枢运行管理
Smart city —Infrastructure —Part 3:Urban intelligence hub operation management
2023 - 05 - 30发布 2023 - 06 - 30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37/T XXXX-2022
I 目次
前言 ................................ ................................ ................. II
引言 ................................ ................................ ................ I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运行管理框架 ................................ ................................ ....... 1
5 运行保障管理 ................................ ................................ ....... 2
运行保障制度管理 ................................ ............................... 2 5.1
运行保障人员管理 ................................ ............................... 2 5.2
日常运行保障管理 ................................ ............................... 2 5.3
6 运行质量管理 ................................ ................................ ....... 3
运行满意度管理 ................................ ................................ . 3 6.1
运行报告管理 ................................ ................................ ... 3 6.2
运行提升改进管理 ................................ ............................... 4 6.3
参考文献 ................................ ................................ .............. 5
DB37/T 4613.3 —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 DB37/T 4613《智慧城市 基础设施》的第 3部分。DB37/T 461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1部分:城市智能中枢总体要求;
—— 第2部分:城市智能中枢数据要求;
—— 第3部分:城市智能中枢运行管理;
—— 第4部分:物联网平台。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大数据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DB37/T 4613.3 —2023
III 引言
山东省高度重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将其作为指导全省各地落实数字强省建设各项任务的重要
抓手。自 2019年始,为全面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
山东省率先发布了全国首套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地方标准,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了新型
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及示范推广工作。
DB37/T 4613将推进智慧城市领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型智慧城市 +数字基础设施”融合提
升,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管理和应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指导。
DB37/T 4613由以下部分构成。
—— 第1部分:城市智能中枢总体要求。利用城市感知识别、网络传输、计算存储等设施,多维
度收集城市数据,推动城市资源数字化,实现物联感知数据的全面共享,旨在为城市智能中
枢建设提供总体技术指导和建设规范,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智能化水平。
—— 第2部分:城市智能中枢数据要求。规定数据采集、数据汇聚、数据存储、数据治理、数据
开放共享、数据应用等能力要求,旨在为城市智能中枢建设中数据管理提出要求和规范。
—— 第3部分:城市智能中枢运行管理。对城市智能中枢建设的运行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旨在帮
助运行管理部门明确各方职责, 提升运行质量 管理水平, 促进城市智能中枢的安全稳定运行。
—— 第4部分:物联网平台。为实现不同行业应用以及海量设备的统一接入管理,构建物联网平
台,加快推进城市物联设备的接入建设,以规范和指导相关智慧应用快速接入平台,实现物
物互联,协同感知。
DB37/T 4613.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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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 基础设施 第3部分:城市智能中枢运行管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城市建设中城市智能中枢运行管理框架、 运行保障管理和运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
求。
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城市建设中城市智能中枢运行管理的功能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239 —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DB37/T 4613.1 智慧城市 基础设施 第1部分:城市智能中枢总体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4613.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运行管理框架
城市智能中枢运行管理框架包含运行保障管理和运行质量管理两部分。 运行保障管理主要规范城市
智能中枢运行中的制度、人员、日常运行等方面,包括运行保障制度管理、运行保障人员管理、日常运
行保障管理等; 运行质量 管理主要对城市智能中枢运行维护的满意度、 服务报告、 服务改进等进行有效、
科学的管理,包括运行满意度管理、运行报告管理、运行提升改进管理等。城市智能中枢运行管理框架
如图1所示。
图1 城市智能中枢运行管理框架
DB37/T 4613.3 —2023
2 5 运行保障管理
运行保障制度管理 5.1
城市智能中枢运行保障制度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应制定详细的城市智能中枢运行保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和运行管理机制;
b) 应与参与城市智能中枢运行管理的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c) 应对城市智能中枢运行状况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d) 应设立城市智能中枢维护管理制度,及时处理维护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运行保障人员管理 5.2
城市智能中枢运行保障人员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应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城市智能中枢运行中心的资源及应用进行安全管理;
b) 应指定专职工作人员对部门前置机的安全管理和共享数据的安全使用负责;
c) 人员变动时,应立即通知城市智能中枢运行管理主管部门,及时对相应的系统账户和系统授
权进行变更;
d) 应明确运行管理团队人员的职责分工、能力要求、工作规范等;
e) 应建立与运行相关的计划和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储备计划和机制、 人员绩效考核机制等。
日常运行保障管理 5.3
5.3.1 日常运行管理
城市智能中枢日常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城市智能中枢运行管理中心设施应由城市智能中枢运行管理主管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管理,
外部人员对设施进行技术维护时,专职工作人员应在现场;
b) 维护服务人员应对城市智能中枢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包括:设施运行状态、数据交换和接口
服务的运行状态和错误日志、城市智能中枢运行管理系统的运行日志、备份系统的运行状态
等,并提交检查报告;
c) 城市智能中枢运行管理主管部门应采用技术手段或工具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自动监测,包括
定时监测系统运行稳定情况、指标数据 是否按预设频率更新等。
5.3.2 系统运行管理
DB37-T 4613.3—2023 智慧城市 基础设施 第3部分:城市智能中枢运行管理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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