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CCS A 12
13
河北省 地方 标准
DB 13/T 5729—2023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服务规范
2023 - 05 - 06发布 2023 - 06 - 06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3/T 5729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鑫、张瑶瑶、牛家辉、宋莉、郗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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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
流程、服务要求、档案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 -2016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 38748 —2020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748 —2020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通则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产权 rural property rights
承包到户的及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等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和处置权。
3.2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transfer transaction of rural property rights
产权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以农村产权为商品,通过服务机构进行转让、出租、入股、合作、抵押
等的经营活动。
3.3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service for transfer transaction of rural property rights
面向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涉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由服务机构
提供、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运行的一系列活动和过程。
4 基本要求
应遵循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应尊重交易主体的主体地位,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应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相关规划等规定。
5 服务机构
应提供满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需要的固定交易场所、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设置告示牌,
告知业务范围、服务流程、投诉电话等。
应提供满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要的基本服务,根据实际需求宜提供配套服务。
应建有完善的业务受理、信息发 布、组织交易、成交签约、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档案管理等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应配备满足需要的服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应建有信息化交易平台,提供全流程交易服务。
6 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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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语文明,举止大方,宜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识牌。
应熟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的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
应参加岗前培训,熟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
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7 服务内容
基本服务
基本服务内容应包括:
——受理交易咨询和出让申请;
——发布信息;
——受理受让申请;
——组织交易;
——签订合同;
——交易鉴证;
——交易资金结算;
——协助产权查询;
——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配套服务
配套服务内容宜包括:
——协助抵押登记;
——资产评估;
——产权经纪;
——项目推介;
——法律咨询。
8 服务流程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本服务流程包括受理出让申请、发布信息、受理受让申请、收取保证金、
组织交易、签订合同、款项结算、保证金退还、交易鉴证、交易材料归档,流程图见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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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流程
一个符合条件
的意向受让方
两个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
受理出让申请
发布信息
受理受让申请
竞价或招投标
组织交易
签订合同
收取保证金
款项结算
退还保证金
交易鉴证
交易材料归档
协议转让
交易终止
未征集到符合条
件的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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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 服务要求
受理出让申请
9.1.1 交易机构应在交易场所、 交易平台或其他媒介公开出让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 内容应包括: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出让申请书, 包括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挂牌价格、
相关决策程序批准情况、受让方条件、出让方签字证明等内容;
——标的权属证明,涉及不动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
——出让方身份证明;
——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或审批程序的,提交内部决策同意出让的证明文书或审批文件;
——出让标的需原产权权利人同意的,提交原产权权利人同意出让的证明文书;
——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法律文书;
——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9.1.2 出让方提交材料齐全 的,交易机构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告知;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材
料。
9.1.3 交易机构应在接收材料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交易
机构告知出让方并发布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终止交易流程,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出让方。
发布信息
9.2.1 交易机构宜在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平台发布项目公告,挂牌期不少于 10个工作
日。
9.2.2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标的名称、所在地区、标的挂牌价格、标的面积、出让方式、出让期
限、结算方式等;
——交易条件,包括挂牌期、保证金金额、 违约责任等其他条件;
——其他情况,内部决策情况、外部批准情况等;
——联系方式,交易机构名称、项目联系人等。
受理受让申请
9.3.1 交易机构应在交易场所、 交易平台或其他媒介公开受让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 内容应包括:
——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受让申请书,包括受让方基本情况、需具备的相关条件证明情况、相关
决策程序批准情况、受让方签字证明等内容;
——受让方身份证明;
——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或审批程序的,提交内部决策同意出让的证明文书或审批文件;
——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法律文书;
——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9.3.2 意向受让方宜通过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平台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材料
齐全的,交易机构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告知;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9.3.3 交易机构应在接收材料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交易
机构予以告知并对所需缴纳的保证金制单发送至意向受让方;审核未通过的,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
意向受让方。
收取保证金
9.4.1 意向受让方按照保证金缴费单据于 2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足额交付至交易机构银行账户后,
交易机构确认其受让资格。
9.4.2 交易机构 应按照交易款项管理制度对保证金进行管理。
组织交易
9.5.1 信息公示期满后,交易机构应根据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情况,确定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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