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00.01
CCS A 02
13
河北省 地方 标准
DB 13/T 5724—2023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规范
2023 - 05 - 06发布 2023 - 06 - 06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3/T 5724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提出。
本文件由 河北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石家庄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占表、何雍利、郑素娟、宋胜军、周凯、王娟、赵从丽、赵戈峰、穆红
霞、张秀芳、张昕、崔新峰、梁丽娟、张坤领。
DB 13/T 57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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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总体要求、 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 实施与考核、
记录和档案管理、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 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
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
(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3748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要求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落实及实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卫生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
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开展实践技能培训。
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授课、网络培训、实践技能、自学等形式,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法律
法规知识和卫生知识培训。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转岗后的培训考核,保留培训考
核记录,评价培训效果,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应安排上岗。在岗从业人员每两
年复训一次。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可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 行业协会等对本单位的公共场所从业人
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
5 培训对象
需要接受卫生知识培训的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a)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或者相关负责人员;
b)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配备的相关专(兼)职卫生管理 人员;
c) 相关岗位人员: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环境及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人员,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供管水管理等从事公共场所内卫生设施设备操作人员。
6 培训内容
应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设置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可参照但不限于: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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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GB38598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的政策文件 :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住宿业卫生规范》;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卫生标准:
GB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9(所有部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WS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WS/T3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 消毒规范。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GB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CJ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GB/T17216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
GB/T18204 .6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6部分
GB/T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为达到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目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
指导书等。
——公共场所卫生基础知识:
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知识;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
消毒及病媒生物防治相关知识。
——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培训内容:
职业道德;
行业道德;
卫生行为习惯。
7 实施与考核
从业人员在岗期间的培训每年应不少于 20学时。
各类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接受卫生知识培训、 考核内容应与所从事的公共场所经营类别和岗位相
一致。
其他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宜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和实践技能的
培训。
培训考核分为卫生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 由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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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卫生理论知识考试:从业人员可采用线上或线下的形式。
——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对关键环节操作人员进行考核。
卫生理论知识考试应有考试题库。考试题库按照不同岗位建立,能够满足各类公共场所从业人
员的培训考试。
卫生理论知识考试题型应包括判断题、单选题和多选题,考题数不少于 20道。
考试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可申请补考。
8 记录和档案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记录培训日期、培训课时、
培训地点、行业 类别与岗位、培训内容、授课人员、培训方式、考核方式、考试成绩、试卷、影像记
录等。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9 评价与改进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宜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
持续改进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适宜性、充分性与有效性。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积极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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