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240.01
CCS A 90
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2543.2—2023
智慧矫正 第2部分:应急管理
Smart community -corrections —Part 2:Emergency management
2023- 04 - 29发布 2023- 05 - 29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2543.2 —2023
I 前言
本部分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部分是 DB33/T 2543 《智慧矫正》的第 2部分。DB33/T 2543 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信息化核查;
——第2部分:应急管理;
——第3部分:心理矫正;
——第4部分:区块链存证应用。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浙江省司法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 桐乡市司法局、 嘉兴市司法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杭州简臻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嘉识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杜旭亮、劳泓、彭磊、金晶、葛白、孙培梁、蔡加龙、甘海钟、张建华、王坤、
梁艳华、项圆圆、余晓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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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矫正 第2部分:应急管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智慧矫正应急管理的总体要求、应急预防、应急处置、应急善后、信息保护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智慧矫正应用中的应急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部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部分。
GB/T 2261.1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
GB/T 22239 —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9477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SF/T 0015 —2021 社区矫正基础业务系统技术规范
SF/T 0055 —2019 社区矫正术语
DB33/T 2543.1 —2022 智慧矫正 第1部分:信息化核查
3 术语和定义
SF/T 0055 —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 community -corrections integrated information platform
纵向贯通部、省、市、县、乡五级,横向联通法院、检察院、公安和相关部门,融合大数据分析、
人工智能、移动互联和物联网 等技术,集成社区矫正各项智慧化融合应用,具备社区矫正全业务、全流
程和全时段智能化统一运作管理功能的业务应用集成。
[来源:SF/T 0055 —2019,5.2]
3.2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 community -corrections emergency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负面舆情,
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4 总体要求
联动创建 4.1
DB33/T 2543.2 —2023
2 4.1.1 应与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为平台)中的其他应用模块形成业务数据联动。
4.1.2 应利用平台及其他信息化手段构建各级社区 矫正机构、司法所、基层治理及社会协助力量联动
的应急机制。
人员保障 4.2
4.2.1 县(市、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应根据辖区内列管社区矫正对象人数的一定比例配置应急人员。
应急人员的构成及对应职责按表 1的规定。
表1 应急人员构成及职责要求
人员构成 职责要求
应急信息日常核查人员 负责应急信息的常态化核查、研判与预警工作
应急处置人员 应急处置指挥人员 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整体指挥与协调
应急处置执行人员 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执行工作
应急处置协助人员 负责心理等专业性应急协助工作
4.2.2 应构建应急人员数据库,采集配置的应急人员信息并录入数据库中。采集并录入的应急人员信
息要求按附录 A表A.1的规定。
预案建设 4.3
4.3.1 应根据已有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信息记录、相关研究性成果等构建社区矫正应急处置案例知识
库和应急预案库。
4.3.2 宜利用人工智能等手段学习案例知识库和应急预案库,探索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发展机
理,形成应急预案全智能匹配机制。
5 应急预防
风险辨识 5.1
应根据平台中信息化核查、 心理矫正等应用模块所产生的数据以及智能物联设备捕捉到的数据对社
区矫正对象的风险行为进行提前辨识。表 2给出了可能为风险行为的信息内 容。
表2 可能为风险行为的信息内容
序号 信息内容
1 社区矫正对象在信息化核查中产生“进入禁止区”“停留超时”“人机分离”“越界”“长时间关机”等结果
信息
2 社区矫正对象在心理测评中出现“有明显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有自杀念头”“情绪高度异常”等心理行
为信息
3 社区矫正对象以隐蔽性形象外出或携带具有危险性物品、管制器具外出
4 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禁止令或与不良人员频繁见面或出现掩藏性行为
5 社区矫正对象在互联网发表不当言论
6 从其他政府部门或社会机构接收到的异常信息
7 其他可能形成风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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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风险控制 5.2
5.2.1 应对辨识为风险行为的信息进行核实验证,核实验证的方法包括:
—— 利用智能物联设备开展实时行为核验;
—— 利用信息化手段联动司法所、基层治理及社会协助力量等开展就近线下核查;
—— 利用信息化手段联动相关部门开展职能范围内的核查等。
5.2.2 对验证属实但未发展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风险行为, 应联动相关部门在职能范围内提前介入。
5.2.3 对验证属实且正在或已经发展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处置要求按本部
分第6章的规定。
6 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 6.1
6.1.1 当接收到社区矫正突发事件信息后,应通过平台判断社区矫 正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并进行自动
分级,根据分级结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一般分为以下步骤:
—— 信息报告,通过平台将事件信息纵向逐级上报或横向协同联动 ;
—— 预案启动,将事件实际情况与已建预案库进行信息匹配,根据匹配结果与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信息要求按附录 A表A.2的规定;
—— 队伍组建,利用已建的应急人员数据库,以高效处置、便捷联动为原则,根据预案要求调取
合适的应急人员组建应急处置队伍,队伍内应包括指挥人员、执行人员等角色,必要时可加
入援助人员,应急队伍信息要求按附录 A表A.3的规定。
6.1.2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初
始响应等级按表 3的规定。
表3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初始响应等级
事件类型 初始响应等级
社区矫正对象发生杀人、放火、抢劫、绑架等重大犯罪行为 Ⅰ级(特别重大)
社区矫正对象发生以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的自杀、自残等行为 Ⅰ级(特别重大)
社区矫正对象发生非正常死亡(他杀及其它意外事故造成死亡 )事件 Ⅱ级(重大)
社区矫正对象非法组织或参与越级访、群访、缠访、闹访等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的群体性
事件 Ⅱ级(重大)
社区矫正对象以言论或行为要挟政府工作人员 Ⅲ级(较大)
出现社区矫正较大负面舆情 Ⅲ级(较大)
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 Ⅳ级(一般)
社区矫正对象在公益活动、集中教育等活动中发生严重滋扰管理秩序的行为 Ⅳ级(一般)
事件处置 6.2
6.2.1 应急处置队伍中的执行人员在接收到组建信息和委派任务后,应立即赶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现
场,根据现场情况和指挥调度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并利用平台上报执行情况。
6.2.2 应急处置队伍中的指挥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信息与事件发展态势利用平台进行实时指挥调度和
风险调级,当发生职权范围内无法处置的情况时应及时联动相关部门进行横向协同配合。
6.2.3 若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产生较大舆情影响的,应及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舆情引导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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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理。
6.2.4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利用平台及时上报应急处置全流程数据记录。若处置记录需
同其他部门协同的,应及时进行信息传递。应急处置全流程的信息记录要求按附录 A表A.4的规定。
7 应急善后
事件评估 7.1
应通过平台采集和记录的数据对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全流程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
——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产生原因;
——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后果及影响;
——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时的责任情况和效率情况等。
事件善后 7.2
7.2.1 应依法对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相关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处理,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管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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