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060
CCS A 45
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2577—2023
海洋灾害隐患排查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of marine disasters
2023 - 04 - 12发布 2023 - 05 - 12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2577 —2023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工作原则 ................................ ................................ ........... 1
5 基准系统 ................................ ................................ ........... 2
6 工作范围 ................................ ................................ ........... 2
7 排查内容 ................................ ................................ ........... 2
8 工作成果 ................................ ................................ ........... 4
附录A(资料性) 资料收集表 ................................ ........................... 5
附录B(规范性) 数据库结构要求 ................................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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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海洋资源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业、车助镁、陆水祥、丁骏、金锴、郭敬、李婷、王勤、申屠雪琦、胡彩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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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灾害隐患排查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灾害隐患排查的工作范围、工作 内容、技术方法及成果形式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海岸线向陆一侧 范围内包括风暴潮、近岸浪等海洋动力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 39616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网络实时动态测量( RTK)规范
GB/T 51015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HY/T 058 海洋调查观测监测档案业务规范
HY/T 0297 海洋灾害风险图编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标准。
3.1
海洋灾害 marine disaster
海洋自然环境发生异常或激烈变化,导致在海上或陆地发生的危害社会、经济、环境和生命财产的
现象或事件。
注: 仅针对包括风暴潮、近岸浪等海洋动力灾害。
[来源:GB/T 39632 —2020,定义2.1]
3.2
警戒潮位 warning water level
防护区沿岸可能出现险情或潮灾,需进入戒备或救灾状态的潮位既定值。
[来源:GB/T 17839 —2011,定义3.2]
4 工作原则
资料可靠原则 4.1
对资料来源、 数据精度、 数据现势性及数据质量等有明确描述, 对不同来源的资料进行标准化处理,
保证资料 真实可靠。
科学实用原则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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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综合考虑海洋灾害风险、承灾体分布、海堤标准等因素,确保排查结果符合客观现状,能够满足海
洋防灾减灾管理要求。
动态管理原则 4.3
海洋灾害隐患排查应结合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等变化及时进行更新。
5 基准系统
平面坐标 5.1
采用国家 2000大地坐标系( CGCS2000 )。
地图投影 5.2
采用高斯 -克吕格投影。
高程基准 5.3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6 工作范围
排查范围为海岸线向陆一侧 10 km且高程10 m以下区域。当排查范围未完全覆盖村或社区行政区域
时向外扩展直至完全覆盖。
7 排查内容
资料收集 7.1
7.1.1 基础地理信息资料
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包括:
a) 数字线划图( DLG) ,包含水系、居民地、交通、境界线、地貌等要素,精度 不低于1:10 000,
现势性不超过 1年;
b) 遥感或航空影像资料,分辨率 不低于0.5 m,现势性不超过 2年;
c) 数字高程模型( DEM)资料, 精度不低于 1:10 000,现势性不超过 2年。
7.1.2 警戒潮位 值和历史潮位资料
排查区域 对应的四色警戒潮位 值和历史潮位资料。
7.1.3 海岸防护工程资料
海堤和水闸现状资料,海堤包括名称、 地理位置、起点坐标、终点坐标、海堤类型、海堤长度、 设
计防护标准等;水闸包括名称、类型、 地理位置、坐标、 过闸流量 、设计标准、顶面高程、闸孔个数、
闸孔净宽等,具体内容 参见附录A中的A.1~A.3。
7.1.4 海洋灾害重点承灾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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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核电、危险化学品企业、电力设施、人口密集区、工业园区、学校、医院等七类重点承灾体资料,
包括地理位置、 坐标、规模、容量等,具体调查内容 参见附录A中的A.4~A.10。
7.1.5 海洋灾害灾情资料
历史重大海洋灾害灾情资料包括 受灾原因、受灾范围、伤亡人口、受灾人口、转移安置人口、经济
损失、倒塌房屋、沿海防护设施损毁、海上构筑物和渔船损坏等。
实地调查 7.2
7.2.1 实地调查要求
在资料收集和分析的基础上,对海洋灾害重点承灾体和海岸防护工程开展实地调查, 现场测量记录
内容参见 附录A中的A.11。测量数据平面精度 不低于5 cm, 高程精度 不低于10 cm, 测量符合GB/T 39616
要求。
7.2.2 海岸防护工程调查
同一名称、规划、设计、 施工标准的自然段海堤上,对首、中、末三个以上点位 进行坐标及高程测
量,其中包括一个最低点的测量,并且各点位间距离不超过 200 m。调查险工险段,包括未合拢海堤、
病险海堤、未达到防洪潮标准海堤、病险水闸泵站等。
7.2.3 海洋灾害重点承灾体调查
测量海洋灾害重点承灾体主体工程的 坐标、高程等 。
隐患区域划定 7.3
7.3.1 划定方法
根据当地海堤实际防潮能力、警戒潮位、平均高潮位、调查区域的高程、海洋灾害重点 承灾体资料
和现场勘察测量成果, 划分三级隐患区域,其中一级为最危险等级 ,具体划分方法见表 1。海堤实际防
潮能力通过计算海堤实际高程所对应的 重现期确定,重现期 按GB/T 51015 推算得出,平均高潮位采用
近五年高潮位的算术平均。
表1 隐患区域划定方法
等级 海堤实际防潮能力( a) 地面高程( b)
一级 未合拢或非标准
b<平均高潮位
a≤10年一遇
二级 10年一遇< a≤20年一遇 b<平均高潮位
a>20年一遇 b<平均高潮位 -100 cm
三级 a≤20年一遇 平均高潮位≤ b<蓝色警戒潮位
a>20年一遇 平均高潮位 -100 cm≤b<平均高潮位 -50 cm
注: 各等级划定需同时符合 a和b,且区域内 存在海洋灾害重点承灾体 。
7.3.2 隐患区域修正
隐患区域 划定结果应征求 相关部门意见,并综合考虑历史灾情和海岸防护工程状况,对 划定结果 进
行修正。 对于实际防潮能力 达到100年一遇及以上 海堤的后方一般不认定为 隐患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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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8 工作成果
DB33-T 2577-2023 海洋灾害隐患排查技术导则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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