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
CCSB00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T2057—2023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规范
Standardfordisposalandrecoveryofwasteagriculturalfilmandpesticide
packagingwaste
2023-06-08发布 2023-06-08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2/T2057—2023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泰州市标准化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智俊忠、花再鹏、马正国、王友成、吴薇、陈蓝生、郭健、李海鹏、张婧娴。
DB3212/T2057—2023
1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基本原则、定点回收、分类整理、集中转运、
专库贮存、规范处理、投诉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膜agriculturalfilm
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
[来源:《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
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第4号)]
3.2
农药包装废弃物pesticidepackagingwaste
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来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
年第7号)]
4基本原则
4.1主体职责原则
经销者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时应承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4.2全生命周期管理原则
4.2.1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遵守《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回收利用全过程中应避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2.2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应建立台账信息,台账数据应保存2年以上,实现可追溯管理。
4.3公众参与原则
市(区)供销合作总社应开展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引导市
场主体和公众自觉履行回收处理义务。
5定点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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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农膜及农药使用者应主动回收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售给回收网点。
5.2各市(区)应建立“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回收网点,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
弃物按照“统一平台、统一配送、统一标识(标识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统一价格、统一回收、统一
补贴”的“六统一”开展回收工作。
5.3市(区)回收网点要求
a)应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b)建筑面积应1000平方米以上;
c)应具备明确标识;
d)应防火、防水、地面硬质化;
e)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消防设备;
f)应配备专业人员及计量设备;
g)应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
h)应配备特殊运输车辆和专业人员;
i)应配备分类和打包的设备和场地;
j)应按要求填写废旧农膜回收台账(见附录A)、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见附录B)。
5.4乡镇(街道)回收网点要求
a)应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b)建筑面积应100平方米以上;
c)应防火、防水、地面硬质化;
d)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消防设备;
e)应配备拉运车辆及计量设备;
f)应配备专业人员;
g)应配备分类回收场地;
k)应按要求填写废旧农膜回收台账(见附录A)、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见附录B)。
5.5村(社区)级回收网点要求
a)应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b)建筑面积应10平方米以上;
c)应防火、防水、硬质化;
d)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消防设备;
h)应配备专业人员及计量设备;
e)应按要求填写废旧农膜回收台账(见附录A)、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见附录B)。
6分类整理
6.1回收中心(点)应对回收的废旧农膜进行捆扎、打包并堆放整齐。
6.2回收中心(点)应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按规格进行分类装放,具体分装规格和数量可参考附
录C。
7集中转运
7.1乡镇(街道)回收中心、村(社区)回收中心集中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至市(区)专
库储存,运输过程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运输工具应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7.2乡镇(街道)中心、村(社区)中心转运应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转移批次、转移数量和转移人
员等信息。
7.3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时不应与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质混合运输。
8专库贮存
8.1废旧农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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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1废旧农膜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潮湿和阳光直射,不应与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
质混合贮存。
8.1.2废旧农膜储存场所应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名称、种类、重量等信息,并设专
人管理,不应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转借、转卖他人。
8.1.3废旧农膜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安排利用,防止因长时间储存导致质量下降,再利用难度加大。
8.2农药包装废弃物
8.2.1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潮湿和阳光直射,不应与易燃、易爆或腐
蚀性物质混合贮存。
8.2.2农药包装废弃物储存场所的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应满足GB18597的要求,并按照GB15562.2
的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警示牌。
8.2.3农药包装废弃物储存场所地面、通道、窗户应保持清洁,应配备通讯、照明、消防、防护等通
用设备设施,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贮存设备设施。
8.2.4农药包装废弃物储存场所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清理,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仓库
内温度、湿度和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设施有效、贮存安全。
8.2.5农药包装废弃物储存场所应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名称、种类、数量等信息,
并设专人管理,不应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转借、转卖他人。
8.2.6农药包装废弃物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安排利用,防止因长时间储存导致质量下降,再利用难
度加大。
9规范处理
9.1市(区)回收中心应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对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
化处置、资源化利用。
9.2市(区)回收中心对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规范处理应有记录,内容应包括处理数量、处理
方式、处理日期、经办人员等信息,台账数据应至少保存2年。
10投诉
“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回收中心应提供投诉电话号码和信箱,强化社会监督,
及时发现和纠正随意丢弃、不合理回收和处理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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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A
附录A
(规范性)
废旧农膜回收台账
表A.1废旧农膜回收登记表
回收网点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序号回收日期缴膜农户姓名/
主体名称联系方式种植地点种植面积
(亩)废膜种类 上缴重量
(公斤)实际重量
(公斤)金额
(元)缴膜人
签字地膜棚膜
经手人(签字):
此表由回收网点填写。上缴重量为毛重,实际重量为扣除杂质后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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