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50
CCS B 52
DB3202
无锡市地方标准
DB 3202 /T 1044—2023
淡水贝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2023 - 03 - 28 发布 2023 - 04-03 实施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2/T 1044 —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无锡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无锡市水产畜牧技术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东坡、闻海波、刘颖、尤洋、何俊、周彦锋、沈勇平、任泷、金武、凡迎春、
张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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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淡水贝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淡水贝类增殖放流区环境条件、苗种质量要求、苗种计数、标志、运输、放流、效果
评估。
本文件适用于淡水水域的贝类增殖放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588— 2001 渔业资源基本术语
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NY 5070—2002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3—2006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SC/T 9102.3—2007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第3部分:淡水 SC/T 9401— 2010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SC/T 9429—20 19 淡水渔业资源调查规范 河流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淡水贝类 freshwat er mollusk
软体动物门(Mollusca)、瓣鳃纲(Lanellibranchia)[又称双壳纲(Bivalvia)]和腹足纲
(Pelecypoda)中生活于淡水中的种类。
3.2
增殖放流 the stock enhancement
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方式,向湖泊、河流等内陆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
[来源:SC/T 9401—2 010,定义3.3,有修改]
3.3
标志放流 tagging
将标志物或其他标记加在水产动物体上,放回水域中,是研究渔业资源洄游、分布、生长和死亡等
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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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来源:GB/T 8588—2 001,定义3.3.15]
3.4
回捕率 recapt ure rate
放流的群体中,捕回的数量与总放流量的百分比。 [来源:GB/T 8588—2 001,定义3.3.19]
4 放流区环境条件
选择有该贝类自然分布记录的淡水水域,且水质应符合GB 11607—1989的规定。水流通畅,底质条
件适宜,浮游植物丰富且群落结构稳定,远离人为干扰强烈的区域。
5 苗种质量要求
5.1 苗种来源
用于增殖放流的苗种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市级以上良种场提
供。常见的增殖贝类品种参见附表A.1。
5.2 苗种规格
放流贝类应为幼贝及其他规格种以上生活史阶段,规格不小于可以放养的商品苗规格。放流品种规
格合格率应不低于95%。
5.3 外观
放流的苗种应为外观厚实、贝壳完整无缺,畸形率和伤残率<1%。
5.4 检验检疫
苗种应由具备资质的水产科研单位或水产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 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合格
文件,无特定的致病源,药物残留应符合NY 5070—2002要求,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NY 5073—2006要求。
6 苗种计数
随机抽取一定重量的样品,抽样3次以上,每次抽样应不少于300个。放流时准确称重,然后根据重
量计算出放流的总数量,做好记录。记录表参见附表A.2。
7 标志
7.1 标志要求
标志工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练人员进行操作。标志牌选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形状来区分不同标志批
次,标志牌上应包含放流时间、地点、回收联系电话等信息。
7.2 标志方法 7.2.1 挂牌标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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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壳上打孔或粘结剂粘贴等方式,将标志挂于或粘贴于贝壳表面。
7.2.2 刻划标志法
刻划贝壳表面或贝壳边缘,从而形成缺刻、凹陷等标志信息。
8 运输
8.1 运输容器
运输与包装采用干法运输,运输容器应透气、透水,应事先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
8.2 运输方法
运输时在容器底部可放置一层水草等铺垫,运输途中严防暴晒、雨淋、风吹,并定时检查苗种情况。
运输过程中采用吸水方法保湿 。
8.3 运输时间
运输时间控制在12 h内。
9 放流
9.1 放流时间
放苗季节应选择为3月~5月或11月~12月。应选择在阴天或者晴天的傍晚和早晨时分放苗,尽量避
开强烈阳光直射、暴雨或大风的天气。
9.2 放流方法
投放量50 t/km2~100 t/km2,苗种应均匀地播撒入水体。
10 效果评估
10.1 定点调查
放流前应开展本底调查,放流后开展跟踪调查,调查方法按SC/T 9102.3 —2007、SC/T 9429 —2019
执行。
10.2 标志贝回收
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利用专业网具定期调查回捕,回捕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过多搅动底泥,公开标
志贝回收信息,做好标志个体的回收工作和生物学测定记录,记录表参见附表A.3。
10.3 效果评价
对每次增殖放流活动进行效果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内容应包括生态、社会和经
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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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淡水贝类附表
A.1 常见的淡水增殖贝类目录
常见的淡水增殖贝类目录见表A.1。
表A.1 常见的淡水增殖贝类目录
序号 物种 拉丁名 建议放流时间
1 三角帆蚌 Hyriopsis cumingii 3月~5月
2 背角无齿蚌 Sinanodonta woodiana 3月~5月
3 橄榄蛏蚌 Solenia oleivora 3月~5月
4 褶纹冠蚌 Cristaria plicata 3月~4月
5 河蚬 Corbicula fluminea 11月~12月
6 铜锈环棱螺 Bellamya aeruginosa 4月~5月
7 方形环棱螺 Sinotaia quadrata 4月~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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