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80
CCSB10/14DB5105
四川省泸州市地方标准
DB5105/T62—2023
酿酒副产物生产有机肥料
技术规范
2023-06-06发布 2023-07-01实施
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05/T62-2023
I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要求...............................................................................1
5生产方法..........................................................................2
6试验方法.........................................................................3
7检验规则.........................................................................4
8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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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农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重庆市畜牧科学
院、四川同酿白酒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明元、马金平、胡永奇、唐智、喻学淳、刘文虎、宋其龙、赵耀。
本文件由四川省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5105/T62-2023
1酿酒副产物生产有机肥料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酿酒副产物生产有机肥料的技术要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酿酒副产物为基础原料,应用微生物发酵工艺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生产有机肥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6003.1 金属丝纺织网试验筛
GB/T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NY/T525-2021 有机肥料
HG/T2843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酿酒副产物(By-productsofwinemaking)
酿造酒厂生产时,在蒸煮、发酵及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副产物,经过除杂、微生物富集培养后形
成的微生物菌体和残余有机副产物质的混合物。
3.2辅料(Accessories)
酒糟、谷壳、米糠等起到调节水分、增加有机质、疏松度和营养物质的有机物料。
4要求
4.1外观(感官)
黑色、褐色或灰褐色,粉状或粒状,均匀,无恶臭味,颗粒无明显机械杂质。
4.2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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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料前处理 配料搅拌 转运 发酵 翻堆
温度监测 抽样检验陈化 筛分破碎
成品检验
包装制粒辅料发酵菌剂有机肥料产品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 目 技术要求
总养分(N+P2O5+K2O)含量(以干基计),% ≥4.0
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 ≥30.0
水分,% ≤30.0
酸碱度 pH:5.5~8.5
蛔虫卵死亡率,% ≥95
粪大肠菌群数,个/g ≤100
其他指标符合NY/T525-2021《有机肥料》标准规定的要求
5生产方法
5.1工艺流程
酿酒副产物生产有机肥料工艺流程如下图:
5.2工艺要求
5.2.1原料前处理
原料前处理包括机械杂质去除、多余水分(小于60%)去除等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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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配料搅拌
配料搅拌处理是将酿酒副产物、辅料和发酵菌剂按一定比例配料并搅拌混合均匀。
5.2.3发酵
将混合均匀的物料转运到发酵场(发酵槽或堆场),发酵槽按要求布料,堆场则堆码成截面底宽
(1.8~2.5)m、高度(1.2~1.5)m的堆体,堆体体积不小于20立方米。发酵天数不小于15天、温度
监测中堆温55度以上不低于3天。
5.2.4翻堆
发酵槽或堆场的物料,应均匀的将发酵物料按要求进行翻堆作业,使物料混合均匀、通气良好,每
48小时内至少进行一次翻堆作业,直至物料发酵完成(发酵物料堆温经历低温-升温-高温-降温的过程
完成)。
5.2.5温度监测
发酵槽或堆场的发酵物料,每天应使用测温装置进行堆温监测并作好记录,监测时应检测料堆表面
往内部不小于40cm的温度,同时记录环境温度。
5.2.6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应在发酵料堆中随机选取不少于5个取样点,每个取样点取样不少于500g,然后将所取的
样品混合均匀后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包括有机质、水分、pH等,按成品检测方法执行。
5.2.7陈化
在发酵槽或堆场发酵结束后,将物料转运至陈化区进行陈化后熟处理。
5.2.8筛分
将腐熟完成的物料进行筛分,去除机械杂质、大颗粒物等使物料不大于1cm。
5.2.9破碎
筛出的大颗粒有机物料进行破碎处理。
5.2.10制粒
将筛分破碎的有机物料进行制粒处理。
5.2.11成品检测
将筛分破碎的粉状物料或者制粒后的粒状物料按成品质量要求进行取样检测。
5.2.12包装
检测后符合成品质量要求的粉状或粒状物料进行包装。
6试验方法
本文件试验方法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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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方法中所配制的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规定时,均按HG/T2843的规定制备与
标定。
6.1外观(感官)
目测法测定。取少量样品放于白色搪瓷盘(或白色塑料调色板)中,仔细观察样品的颜色、形状和
质地,辨别气味,应符合4.1的规定。
6.2总养分含量
按NY/T525-2021的方法进行测定。
6.3有机质含量
按NY/T525-2021的方法进行测定。
6.4水分含量
按NY/T525-2021的方法进行测定。
6.5酸碱度(PH)
按NY/T525-2021中的方法进行测定。
6.6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
按NY/T525-2021的方法进行测定。
6.7重金属含量
按NY/T525-2021的方法进行测定。
6.8其他技术指标含量的测定
按NY/T525-2021的方法进行测定。
7检验规则
7.1检验类别和检验项目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表1中的总养分、有机质、水分、pH为出厂检验项目,其余为型式
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在下列情况下时,应进行检验: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正式生产后,原料或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收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组批
本产品按批检验,以一天或二天的产量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500t。
7.3采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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