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30.10
CCS Z 68
DB4105
安阳市 地方标准
DB 4105/T 211—2023
农村生活垃圾 分类处理规 程
2023 - 06 - 26发布 2023 - 08 - 01实施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05/T 211—2023
I 目 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分类 ................................ ................................ .............. 2
5 运输 ................................ ................................ .............. 2
6 处理 ................................ ................................ .............. 2
附录A (资料性)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流程 ................................ .............. 4
参考文献 ................................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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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安阳市 农业农村 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安阳市农业农村局、安阳市 生态环境检测和安全 中心、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
局、河南省安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内黄县乡 村振兴局、内黄县果树协会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会民、叶丽杰、顾宏怡、李重民、张启新、申丽娟、姬丽芬、段银凤、晁顺
波、郝庆峰、宋盈、谢永霞、陈高升、杨国杰、李波、张国伟、张晶晶、李绍辉、李聚军、高峰、刘春
燕、王薇、程彦、朱芳、许燕芳、田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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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生活垃圾 分类处理技术规 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运输、处理要求等 。
本文件适用于 安阳市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37066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
CJJ 52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06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垃圾
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2
可回收垃圾
农村生活中产生的可以综合回收实现资源化再利用的垃圾。
3.3
可堆肥垃圾
农村生活中产生的易发酵、腐烂、降解而制成肥料的有机垃圾。
3.4
有害垃圾
农村居民生活中产生对人体健 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垃圾。
3.5
其他垃圾
农村居民生活中产生的除上述三类以外的其他垃圾。
3.6
垃圾处理
垃圾及时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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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分类
4.1 分类应符合 GB/T 19095 的规定,详见表1。
表 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类 别 内 容
可回收垃圾 纸类(各类废书籍、报纸、纸板箱、纸塑铝复合包装等纸制品) 、塑料(各类废塑料瓶、塑
料桶、塑料餐盒等塑料制品)、金属(各类废金属易拉罐、金属瓶、金属工具等金属制品)、
玻璃(各类废玻璃杯、玻璃瓶等玻璃制品)、织物( 各类废旧衣物、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
艺用品等纺织物)、橡胶(各类旧轮胎、胶管、胶带、胶鞋等橡胶制品)等
可堆肥垃圾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人禽粪便、树枝花草等
有害垃圾
过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弃灯管灯具、废电池、废日用电子产品、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
物、零散的农药瓶及农药袋、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废弃水银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其他垃圾 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大件废弃家具、建筑垃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及尘
渣、食品袋(盒)等
4.2 分类收集容器的容量和数量按使用人口、各类垃圾排出量、种类和收集频率进行配置。
4.3 分类配套体系建 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安阳市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标准化建设办法(试行)》 的规定执行。
5 运输
5.1 农村生活垃圾运输模式的确定 应考虑村庄人口密度、乡镇道路 状况及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转运
站至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的运输距离等因素。按照总体规划,选择运输模式,合理设置转运站和服务
半径。
5.2 宜采用密闭式运输。
5.3 运输距离较短且条件成熟的地区,宜采用“定点收集 +直接运输”模式。垃圾实际运输距离较远 的
地区,宜采用转运模式。
5.4 应依据垃圾清运服务半径合理设置垃圾转运站。转运站应保持通风、除尘、除臭及排水设施设备
完好。
5.5 垃圾运输车辆的使用、维修应符合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安全要求。
6 处理
6.1 原则
按照“城乡统筹、合理规划、设施共建、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
6.2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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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2.1 农村生活垃 圾收集、处理宜选择城乡一体化模式,依托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分类收集、集中
处理。
6.2.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因地制宜,不具备城乡一体化模式条件的乡镇或村庄地区,应采用自
建或者合建生活垃圾分拣和集中堆肥场所,就近规划、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
6.2.3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宜采用发酵堆肥、静脉产业园生态化处理等符合卫生和环保相关标准要求的
处理设施。
6.3 方法
6.3.1 流程
农村生活垃圾应分类处理 ,处理流程 详见附录A。
6.3.2 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垃圾应进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回收利用,不应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宜采取市场运作模
式,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进行 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再生资源设施相关建设
标准。
6.3.3 可堆肥垃圾
6.3.3.1 集中堆肥
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收集,集中堆肥就地资源化利用 ,应符合自然通风静态堆肥场相关规定。
6.3.3.2 堆肥要求
堆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堆体高度为 1.0 m~1.5 m,堆肥时间为 2~6个月。堆肥处理工艺应符合 CJJ 52的相关规定。
b) 危险废物严禁进行堆肥处理,杜绝对土壤产生污染;
c)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残余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d) 可堆肥垃圾中有机物比例宜 在40%以上,含水率以 45%~65%为宜;
e) 堆体内物料温度至少在 55℃以上并维持 5 d~7 d;
f) 堆肥点选址应满足恶臭物质卫生防护距离,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处于城镇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并
宜有较完善的市政设施,可靠的污水处理排放系统,易于日常清洗和污水排放。
6.4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设置村庄专项收集点单独回收,规定规划相应的处置去向及处置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门
要求安全处理。处理符合相关规定收集、贮存、转运规定并联系有资质第三方处理。
6.5 其他垃圾
应收集到村庄收集所,依据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进行处理。城乡一体化处 理应符合《固废法》源头
减量、分类处理要求,采取“户分类 —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理”的方式,最后纳入县 (市、
区)级以上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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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B
附 录 A
(资料性)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流程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流程见图 A.1。
图1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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