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XZYC008-2023
团体标准
T/SXZYC008—2023
2023-06-21发布 2023-07-15实施
山西省中药材行业协会发布ICS65.020.99
CCSB38
苦参种子质量标准
QualitystandardforseedsofSoph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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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中药材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省园艺产业发展中心、长治市
农业农村局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李安平、廉国武、王俊斌、曹涌、李亚梅、李晓霞、马席席、赵平珊、
韩春雷、郝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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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苦参种子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苦参种子术语和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
等。
本标准适用于苦参种子生产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在种子采收、调运、播种、贮藏以
及国内外贸易时所进行种子质量分级。
2规范性引用文献
GB/T3543.2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
GB/T3543.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3术语和定义
3.1扦样
从大量的种子中,随机取得一个重量适当,有代表性的供检样品。
3.2种子净度
本种植物种子数占供检植物样品种子数的百分率表示。
3.3种子含水量:
按规定程序把种子样品烘干所失去的重量,用失去的重量占供检样品原始重的百分率表
示。
3.4种子千粒重
表示1000粒种子的重量,它是体现种子大小与饱满程度的一项指标,是检验种子质量
和作物考种的内容,也是田间预测产量时的重要依据。
3.5种子发芽率
在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长成的正常幼苗数占供检种子数的百分率。
3.6种子生活力
指种子的发芽潜在能力和种胚所具有的生命力,通常是指一批种子中具有生命力(即活
的)种子数占种子总数的百分率。
4要求
4.1外观要求
种子长椭圆形,表面褐色或深褐色,外观完整、饱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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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质量要求
依据种子发芽率、净度、千粒重、含水量等进行分等,质量分级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苦参种子质量分级标准
指标级别
一级 二级
种子净度(%)≥ 96.0 96.0
种子发芽率(%)≥ 75.0 65.0
千粒重(g)≥ 55.0 50.0
种子含水量(%)≤ 9.0 9.0
5检验方法
5.1扦样
按GB/T3543.2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执行。
5.2净度分析
按GB/T3543.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执行。
5.3千粒重测定
采用千粒法测定,方法与步骤具体如下:
将净种子混合均匀,从中随机数取种子500粒,2次重复;称量每个重复质量,结果精
确至0.001g。计算2次重复的差数和均值。重复间差数与均值之比不超过5%则可用于计算
千粒重,否则应再数取一次重复直至重复间差数与均值之比不超过5%。种子千粒重(g)=
均值×2
5.4水分测定
采用高恒温烘干法测定,方法与步骤具体如下:
称取种子25g左右,用小型粉碎机分别将种子粉碎30s(粉碎细度为50%以上成分可通
过0.9mm筛孔)。取2个洁净铝盒置于130℃烘箱内预先烘干1.0h。1.0h后取出铝盒,放
进干燥器内冷却30min。冷却后将铝盒称重,然后放入4.5~5.0g磨碎种子,称总重。2次
重复。将铝盒放入130℃烘箱内,1.0h后取出铝盒放入干燥器内冷却30min,然后称重。
所有称重结果精确至0.001g。两次重复测量水分不得超过0.2%,否则应重新测定。
5.5真实性鉴定
采用种子外观形态法,苦参种子特点为:椭圆状或倒卵状球形,长3.8~6.4mm,宽3.1~4.8
mm,表面淡棕褐色或棕褐色,平滑,稍有光泽。顶端钝圆,下端尖,且向腹面突起呈短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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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嘴状;背面中央可见一纵棱线(有时不甚明显),腹面可见一暗褐色线状种脊,延伸至顶端
为一圆点状合点,至近下端相连于一凹窝状种脐。子叶两枚,肥厚。
苦参种子
5.6发芽试验
从净种子中随机数取400粒种子,浓硫酸浸泡50min,冲洗干净。纸间发芽,首次计
数时间为第7天,末次计数时间为第11天。
正常和不正常幼苗鉴别标准如下:
正常幼苗:(A)完整幼苗:子叶完好,主根、侧根发育良好,茎尖正常。(B)带有轻
微缺陷的幼苗:子叶部分受损但没有引起发霉或腐烂。(C)次生感染的幼苗:符合上述完
整幼苗和带有轻微缺陷幼苗的要求,收到外界病原菌感染。
不正常幼苗:(A)损伤幼苗。(B)畸形幼苗:幼苗主根短小,组织破损无根尖,侧根
少而细小;根卷曲成一团,不能区分主根和侧根;幼苗茎尖损伤不能继续生长。(C)发霉
或腐烂幼苗:由于种子内部带菌引起幼苗霉变或腐烂。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批苦参种子为一个检验批次。
6.2抽样
种子批的最大重量500kg,送检样品1250g,净度分析125g。
6.3交收检验
每批种子交收前,种子质量由供需双方共同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技术部门或获得该部门授
权的其他单位检验,并由该部门签发丹参种子质量检验证书。
6.4判定规则
按4.2的质量标准要求对种子进行评判,同一批检验的一级种子中,允许5%的种子低
于一级标准,但必须达到二级标准,超此范围,则为二级种子;同一批检验的二级种子,允
许5%的种子低于二级标准,超此范围则判为等外品,不能作为种子用。
7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用透气的布袋或麻袋包装,每个包装不超过20kg,包装外贴有标签以便进行种子识别。
7.2标识
袋装种子销售时应当附有标签,标明种子的产地、重量、净度、发芽率、含水量、质量
等级、采收期、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地址等,并附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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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运输
禁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在干燥条件下运输。
7.4贮存
种子应贮存在干燥环境中,贮存时间最好不超过2年,否则会降低种子萌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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