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20.01
CCSB45
团体标准
T/NSFST004—2023
肉牛副产品加工利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processingandutilizationofbeefcattle
by-products
2023-04-17发布 2023-05-12实施
宁夏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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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SFST004—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宁夏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
安全中心、宁夏食品检测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宁夏农垦肉牛食品有
限公司、宁夏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晓静、赵越、王劲松、石欣、赵子丹、开建荣、徐斐然、徐宝才、
马桂娟、刘敦华、张学玲、周辉、王兆明、王芳、李彩虹、杨春霞、马震、龚慧、蒋媛、纪
丽香。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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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副产品加工利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肉牛副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肉牛副产品的生产利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477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牛
GB126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T40469-2021畜禽屠宰加工设备牛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
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GB/T17237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GB/T19480肉与肉制品术语
GB/T20575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771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126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207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45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5737食品塑料周转箱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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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10457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10364-2012牛屠宰分割安全产品质量认证评审准则
DB63/T1786牦牛屠宰副产物整理技术规程
牛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7号附件3)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肉牛副产品beefcattleby-product
肉牛屠宰加工获得的副产品,包括除肉以外的血液、骨、脂肪、内脏、毛、皮、头、舌、
蹄、尾、三腺等。按用途分为食用型、生化制药用型、饲料用型或其他工业用型。
4要求
4.1原料要求
来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牛,按照GB/T19477和DB63/T1786的规定执行。
4.2辅料要求
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3人员要求
4.3.1企业应制定卫生健康检查制度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从事肉牛副产品生产加工和管
理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
的疾病人员,应调离生产岗位,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4.3.2从事生产加工及管理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进车间;
工作时不得配戴首饰、手表等配饰,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应更换工装,并洗手、消毒;
不得穿工装离开车间;工作服应集中管理,统一清洗、消毒、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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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车间工作人员与维修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装,以便区分。不同区域人员
不得串岗,防止交叉污染。
4.3.4从事生产加工和管理的人员需经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4生产场所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4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5设备设施及工器具
4.5.1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并具有足够的空间来操作、清
洗和消毒。
4.5.2应使用无毒、无味、不吸水、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严
禁使用木制品、皮革制品及纤维织物等)。
4.5.3接触产品的设备和工器具应表面光滑,无凹坑和裂缝,防止异物粘附、残存。
4.5.4废弃物容器应选用不透水的材料制作,非手动开合,并有明显标识。
4.6检验能力
4.6.1企业应设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设施、仪器设备及相
应资格的检验人员。检验仪器须进行计量检定的,要按规定进行检定。
4.6.2企业委托社会实验室承担检验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7试验方法
4.7.1感官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测定
感官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按GB2707、GB2762、GB2763等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7.2净含量测定
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测定。
4.8加工工艺
4.8.1工艺流程
原料预处理后根据具体产品用途选择适宜的加工工艺,应符合GB/T1947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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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不同用途肉牛副产品加工利用操作要求
4.8.2.1食用肉牛副产品
a.)包括心、肝、肚、肺、脾脏、头、舌、尾、鞭、睾丸等可食用组织或器官;
b.)应经检疫检验合格,不得有病变、淤血及其他不可食用组织;
c.)产品不得有粪污及胆汁污染,根据工艺要求需要冷却的,应将副产品放置在干净的容器
或冷却架上送入冷却间;
d.)加工过程应符合GB/T17237的规定;
e.)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标识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4.8.2.2生化制药用肉牛副产品
a.)包括胆囊、胰脏、肠粘膜等可作为医药原料的组织或器官;
b.)内包装用符合卫生要求材料进行包装,外包装用色彩鲜明的包装材料(如黄色),与食
用肉牛副产品包装进行明确区分,并醒目标注其用途如“制药用”、“严禁食用”等字
样。
4.8.2.3饲料用肉牛副产品
a.)一般指屠宰下脚料及可用于饲料生产的产品。产品应符合饲料用原料相关标准的规定;
b.)盛放容器或包装应醒目标注其用途如“饲用”。
4.8.2.4其他工业用肉牛副产品
a.)包括毛、皮、工业油原料、蹄壳等非食用的组织或器官;
b.)内包装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标识、包装和标签
5.1标识
5.1.1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
5.1.2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191、GB/T6388的规定。
5.1.3肉牛可食副产物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3的规定。
5.1.4可按照贮藏条件选择不同包装方式。
5.1.5包装间温度保持在10℃~12℃,包装滞留时间应小于0.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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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包装和标签
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GB/T4456、GB/T5737、
GB9683、GB/T10457、GB4806.7等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
6贮存
6.1储存库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应有防霉、防鼠、防虫、防火、防尘设施设备,定
期消毒。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
6.2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交叉污染或者串
味的产品。
6.3冷藏:真空包装后在环境温度0℃~4℃条件下贮藏。
6.4冷冻:覆膜包装后在环境温度-18℃条件下贮藏,且波动温度一昼夜不超过±1℃。
7运输
产品运输应符合GB20799的要求。
8其他要求
8.1胃肠内容物必须集中在容器内或固定地点堆放,远离副产品加工车间,切忌随地乱倒,
随时运往粪便发酵池,不得污染场地和堵塞下水道。
8.2各类腺体、淋巴等有害组织和器官必须摘除干净,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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