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80.10
CCS X 24 15
内蒙古自治区 地方 标准
DB15/T 3087—2023
“兴安盟沙果”果脯加工技术规范
“Xingan League Shaguo”preserved fruit process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23-07-25发布 2023-08-2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3087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M/TC 18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兴安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内蒙古科尔沁
右翼前旗金口味食品有限公司、河北科技大学、兴安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阿拉善盟农畜产品质量
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恒佳果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宁、王欣亮、李东杰、丁子辰、刘鹏斌、李丽、郭振迎、孔阳琦。
DB15/T 3087 —2023
1
“兴安盟沙果 ”果脯加工技术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兴安盟沙果”果脯加工技术的加工条件要求、加工工艺及操作要点、标志、标签、
运输和贮运。
本文件适用于“兴安盟沙果”果脯的生产加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量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2 蜜饯质量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DB15/T 3081 “兴安盟沙果”产地环境要求
DB15/T 3083 “兴安盟沙果”栽培技术规范
DB15/T 3084 “兴安盟沙果”采收与分级
DB15/T 3089 “兴安盟沙果”鲜食果质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兴安盟沙果”果脯 “Xingan League Shaguo ” preserved fruit
以兴安盟生产的新鲜沙果为原料,经糖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具有沙果风味的制品。
4 基本要求
DB15/T 308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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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要求
4.1.1 原料兴安盟沙果
4.1.1.1 原料“兴安盟沙果”产地环境应符合 DB15/T 3081 。
4.1.1.2 原料“兴安盟沙果”栽培应符合 DB15/T 3083
4.1.1.3 原料“兴安盟沙果”采收应符合 DB15/T 3084 。
4.1.1.4 原料“兴安盟沙果”质量应符合 DB15/T 3089 。
4.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4.1.3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 的规定。
4.1.4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1.5 其他食品辅料
应符合GB/T 10782 的规定。
卫生要求
4.2.1 加工环境要求
应符合GB 8956和GB 14881 的规定。
4.2.2 加工设备要求
应符合GB 8956的规定。
4.2.3 人员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GB 14884 的规定。
产品中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要求。
包装、标签要求
应符合GB 7718和GB/T 191 的要求。
5 加工工艺及操作要点
工艺流程
DB15/T 3087 —2023
3 工艺流程可采用以下两种 :
a) 沙果→清洗→去核→切分→烫漂→糖渍→干燥→冷却→包装;
b) 沙果→清洗→去核→切分→漂洗→糖渍→干燥→冷却→包装。
操作要点
5.2.1 清洗
将沙果用流动水冲洗,除去果皮表面沾染的尘土、泥沙、杂质等 ,沥干。必要时可加入适量的表面
活性剂或消毒剂。
5.2.2 去核与切分
用刀具去除沙果的果核,将果肉切块或片,大小厚薄均匀。
5.2.3 烫漂
把沙果肉放在 90 ℃以上热水中烫漂 5 min~10 min,冷却。
5.2.4 漂洗
用清水对沙果肉冲洗,沥干。
5.2.5 糖渍
采用分段的方法进行糖渍。
5.2.6 干燥
采用热风干燥工艺 ,将经过糖溃的沙果肉采用分段烘干的方法进行烘烤。第一次烘干过程是保持烘
炉温度50 ℃~65 ℃持续烘干至表面干燥,然后在常温下放置 12 h~14 h,接着将沙果果肉的另外一面
翻过来便于烘干更加均匀;第二次烘干过程是保持烘炉温度是 50 ℃~55 ℃烘干,待果脯中水分降至
15%~20%时即完成干燥。
5.2.7 冷却
将烘干后的沙果果肉放置在 20 ℃~25 ℃的温度环境中进行冷却,使产品的水分得到充分的平衡。
6 质量管理
出厂检验
6.1.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上质量合格证明
的,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箱内,或放在独立包装盒内,也可以在
标签上或包装箱外打印“合格”或“检验合格”字样。
6.1.2 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微生物限量、标志、标签。
判定规则
6.2.1 检验结果有不超过两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
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2.2 若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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