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
CCSB05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421—2023
鸟类收容救护技术规程
2023-3-20发布 2023-04-1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T3421—2023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科研中心、巴彦县龙泉林场、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曙光林场、
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齐齐哈尔分院、方正县森林消防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纯子、赵立刚、孙永志、王志军、孙宝环、董希文、董鹤松、黄宇、邓淑芹、
吴炳懿、宋晓明、李依霖。
DB23/T3421—2023
1鸟类收容救护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鸟类收容救护的救护原则、救护对象、收容救护机构基本条件、收容救护程序及技术
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鸟类收容救护,本文件不适用于家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救护原则
收容救护应遵循安全、及时、就地、就近、科学的原则。
5救护对象
5.1执法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移送的鸟类。
5.2野外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和迷途等需要救护或经简单治疗后还无法放归野外的鸟类。
6收容救护机构基本条件
6.1收容救护机构
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具有鸟类等野生动物救护能力,配备野生动物保护、动物医学等专业技
术人员和具有野生动物保育经验的人员的单位。
6.2基础设施
应具备诊疗室、隔离场馆(或隔离笼舍)、鸟类饲养场馆(或笼舍)、无害化处理设施、康复飞行
训练场所和适合鸟类生活的环境等。
6.3救护工具及设备
6.3.1救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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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具备专用救护车辆、专用运输箱、应急处理医疗箱、个人防护设备、通讯设备等。
6.3.2诊疗设备
应具备手术台、无影灯、动态血压记录仪、小型X光机、血细胞分析仪、心电监测仪、显微镜、培
养箱等。
6.3.3医疗器械
应具备听诊器、手术刀、手术剪、手术镊、骨钳、止血钳、持针器等。
6.3.4防护用品
防护服、头盔、护目镜、医用口罩、橡胶手套、钢丝手套、登山鞋等。
6.3.5捕捉工具
不同规格的头套、手抄网等。
6.4常用药品及耗材
6.4.1消毒药品
医用酒精、双氧水、碘伏、高锰酸钾、醋酸等。
6.4.2止血药品
吸收性明胶海绵、酚磺乙胺(止血敏)、维生素K1、肾上腺素色腙等。
6.4.3疾病治疗药品
诺氟沙星、青霉素、链霉素、红霉素、土霉素、利巴韦林(病毒唑)、四环素类、磺胺类等。
6.4.4解毒药品
青霉胺、去铁胺、美蓝(亚甲蓝)、硫酸阿托品等。
6.4.5急救药品
肾上腺素、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等。
6.4.6外伤处理耗材
棉球、消毒纱布、绷带、缝合针线、夹板等。
7收容救护程序
7.1信息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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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到公众救护诉求电话后首先应当详细了解并记录求助人(或单位)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
式、发现地点、鸟类外部形态特征及健康状况等,可通过网络通讯形式获得动物信息进行初步判断,并
根据鸟类健康状况确定适宜的收容救护方式及措施。
7.2野外救护
7.2.1指导放归
对健康状况良好的鸟类,救护人员可通过电话或视频指导求助人将其就近放归自然。
7.2.2现场检查
7.2.2.1对有外伤和患病症状的鸟类,救护人员应根据鸟类受伤和患病的具体情况作出初步的诊疗判
断,采取必要的现场救护措施,尽快将其运回做进一步的详细检查和治疗。
7.2.2.2对没有外伤,但出现精神萎靡,嘴边分泌物多,呼吸困难,无法站立,全身颤抖等症状,且
相同症状的鸟不止一只,呈群体发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2.3幼鸟救护
应确定是亲鸟出巢活动觅食还是被遗弃,对于有伤病或遗弃的幼鸟采取带回救治、养护。
7.2.4成鸟救护
7.2.4.1小型鸟
用专用捕捉鸟的抄网捕获,抄网应选用柔软的材质,捕捉时,从鸟的背后把持,控制住翅膀,用食
指和中指夹住鸟颈部。
7.2.4.2大型鸟
用专用的抄网盖住,用深色透气布袋罩住头部,压住阻止动作,隔着覆盖物找到鸟的跗跖,缓慢的
收拢翅膀,固定好后,取下覆盖物。
7.2.4.3猛禽
先用软网将其网住,再实施抓捕。操作时应带上防护手套,宜从身后捕捉,一手抓颈部,一手按背
部,收拢翅膀,固定腿,避免被鸟抓伤、啄伤,再用深色透气布袋罩住头部。
7.3运输
宜在运输前喂1片~2片维生素C,降低鸟应激反应。选择鸟体长约1.5倍的纸箱子或软盒作为运输箱。
运输时在箱子壁上开几处洞,利于通风。
7.4诊疗和隔离检疫
对接收的鸟类首先放入隔离场所实施观察,并立即进行检疫、诊断和治疗。检查内容包括身体测量、
性别、体重、体温、呼吸、心跳、是否自主站立、对受到外界刺激时反应的敏捷程度、外伤以及患病情
况等,同时做好记录。对发现有疫病的鸟类,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5饲养和康复训练
7.5.1对迷途、离群的幼鸟救护成活后,应进行饲养、开展野化放归训练后再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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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2对需治疗的鸟类,治疗后可根据个体恢复情况进行康复饲养,待其伤病和精神状态完全恢复后
再行安置。
7.5.3对体况恢复良好的鸟类,应在康复训练场所或选择适宜场地进行野外生存能力的康复训练。
7.5.4在康复训练和饲养过程中禁止外人接触。
7.6后期处置
7.6.1放归自然
7.6.1.1对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本地物种,可放归。放归时可将鸟放置于地面或打开笼箱,让鸟自行
离开。
7.6.1.2放归时还要考虑季节、时段、天气等因素,康复的鸟类应等到晴朗无风的天气放归;候鸟放
归应选择该种鸟迁徙路过本地的季节放归;白天活动的鸟类应选择白天放归;夜晚活动的鸟类应选择夜
晚或晨昏放归。
7.6.2收容饲养
外来物种或经救护治疗后无法在野外继续生存的鸟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可继续留在救护基地
饲养或移交动物园用于科普教育。
7.6.3死体处理
7.6.3.1检疫不合格的,可采用焚烧或深埋的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7.6.3.2检疫合格且按照规定需要保存的,应当采取妥当措施予以保存。
7.6.3.3检疫合格且确有利用价值的,可用于科学研究或制成标本用于科普宣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8技术档案
8.1基本要求
收容救护机构应建立收容救护档案,内容应包括收容救护的鸟的种类、数量、措施和状况等信息。
档案编号可按照收容救护鸟类的目、科、属和种进行编排。应记录救护的全过程,并制作书面记录材料,
必要时还应该制作全过程音视频记录。档案资料应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保存。
8.2收容救护档案
应包括求助人、联系电话、救护时间、地点、鸟的种类、名称、数量、保护级别、体测指标、健康
状况,接收凭证,检疫结果,治疗措施,治疗结果和康复保育措施等。
8.3放归档案
应包括鸟的种类、名称、数量、保护级别、机体完整情况、野化训练情况以及放归时间、地点、运
输方式,放归地生境和参与人员信息等。
8.4处置档案
应包括动物种类、名称、数量、处置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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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录A
(资料性)
鸟类收容救护记录表
A.1鸟类收容救护记录表见表A.1。
表A.1鸟类收容救护记录表
编号:
物种
名称保护
级别健康
状况数量
求助单位
(人)单位名称
(姓名)地址联系
电话
发现经过
接收人接收
时间
收容救护
措施
收容救护
结果
救护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
收容救护 □放归自然□移送□冷冻□无害化处理
(照片)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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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录B
(资料性)
鸟类收容救护体检记录表
B.1鸟类收容救护体检记录表B.1。
表B.1鸟类收容救护体检记录表
编号: 送检人: 体检人: 体检日期:
体态检查性别: 年龄: 体重: 呼吸: 心跳:
全长: 翅长: 尾长: 喙长: 跗跖长:
目视观察疾病: 中毒: 创伤: 饥饿: 其他:
羽毛: 肛周: 喙: 跗跖: 爪:
寄生虫检查螨虫: 蜱虫: 羽虱: 球虫: 消化道线虫:
X光检查 颈椎: 左翅: 右翅: 左腿: 右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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