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20.01
A00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地方标准DB2308
DB2308/T148—2023
机关事务管理党建工作规范
2023-09-01实施 2023-08-01发布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08/T148-2023
Ⅰ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
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佳木斯市机关事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佳木斯市机关事务中心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佳木斯市机关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佳源、倪生、赵剑冬、张红新、杨森、王茜儒、赵依蒙。
本文件为2023年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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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务管理党建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党支部组织建设、党支部组织
生活的具体要求与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佳木斯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党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市级下属单位和各区
县级机关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机关事务
经费、资产和服务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相关事项。
注:活动范围限定为我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的机关事务活动。
3.2党建
党建是指党的建设。主要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
纪律建设等,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指导党在不同时代,不同情况下的工作和活动。党
建工作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业务工作相辅相成,这是做好党建工作的重要遵循。
4总体要求
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几项基本要求: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第二,坚持解放
思想,实事求是。第三,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第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五,
坚持民主集中制。第六,坚持从严管党治党。
5党支部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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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党支部基本职责
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
务群众的职责。
5.2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
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5.3党支部书记基本条件和职责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
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
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党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
工作,主要职责:
----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支部工作
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
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检查党支部的工作
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
----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
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5.4党支部成立
----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基层单位提出的申请应包括:基层单位的工作性质、人
员数量;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
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设立党支部的决定。
程序上,由上级党委开会研究决定后下发通知;
----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
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
记,并对支部委员进行分工。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向上级党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经上级党委批复后,党支部或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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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党支部换届
5.5.1党支部换届基本要求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
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基层党支部一般应提前4个月向上
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换届工作。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
上级党组织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5.5.2党支部换届程序
----在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党
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即可召开党支部委员会
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
----根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
开展党员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
示。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民主推荐和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委员全体会议研究确定,在这
次会议上还可以审议通过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等;
----上级党组织对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原则同意后,
党支部委员会即可召开党小组长会议;
----召开党员大会;
----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关于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请示;
----上级党组织根据会议基本情况对选举结果作出书面批复;
----做好党员大会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5.6党小组的划分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
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
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
式党员。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设置或者
工作形势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对党小组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
6党支部组织生活
6.1三会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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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1党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
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
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6.1.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
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主要职责是:
----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讨论通过年度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讨论党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6.1.3党小组会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
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等。
6.1.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的形式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有效方法。党支部每个季
度应当上1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县处级以
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深入基层支部或联系点开展1次讲党课活动。
6.2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定期组织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
评的党内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
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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