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 CCS B 05 DB62 甘肃 省地 國方标准 DB62/T4720.1—2023 农田耕层建设规范第1部分:耕层评价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of farmland tillage layer- Part l: Evaluation of tillage layer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3-06-28发布 2023-07-01实施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62/T4720.1—2023 目 次 前言 I 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耕层评价内容和程序 5 评价指标的确定与获取 耕层评价方法 耕层评价结果应用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62/T4720.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62/T4720《农田耕层建设规范》的第1部分。DB62/T472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耕层评价; 一第2部分:耕层构建。 本文件由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与节水农业研究所、靖远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景泰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平川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成宝、李振谋、张举军、丁守彦、顾生芳、杨思存、姜万礼、朱正明、温美 娟、胡福平。 本文件由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与节水农业研究所负责解释。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I DB62/T4720.1—2023 农田耕层建设规范第1部分:耕层评价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灌溉农田耕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土壤样品采集、样品测定、耕层评价等。 本文件适用于甘肃引黄灌区和河西绿洲灌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3469 耕地质量等级 LY/T1228 森林土壤氮的测定 LY/T1234 森林土壤钾的测定 土壤检测第1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 NY/T 1121.1 NY/T 1121.2 土壤检测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 S NY/T 1121.3 土壤检测第3部分:土壤机械组成的测定 NY/T 1121.4 土壤检测第4部分:土壤容重的测定 NY/T 1121.6 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NY/T 1121.7 土壤检测第7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NY/T 1121.19 土壤检测第19部分: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组成的测定 NY/T 1634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GANS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灌溉农田 有水源和渠道、输水管道等灌溉设施,通过灌溉措施能满足作物生长对水分基本需求的农田。 3. 2 合理耕层 采用人工或农业机械的方法形成的虚实并存、土层厚度20cm以上、具有高效蓄水保和保肥供肥 能力的耕层。 3. 3 农田耕层指标 对土壤耕层产生影响并用于评价耕层合理性的土壤物理化学指标。 3.4 农田耕层评价 通过对土壤质地、耕层厚度、养分等关键理化指标测定来综合评价耕层合理性的方法。 1 DB62/T4720.1—2023 4耕层评价内容和程序 4.1评价内容 农田耕层评价内容一般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确定评价指标、获取评价指标、室内分析测定、 耕层评价、评价结论。总体评价内容和工作程序应符合NY/T1634的要求。根据评价工作目的和范围, 可将评价对象划分为农户(地块)、农场和区域3种类型。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土壤耕作的机械化程度 及经费预算,评价单元还可以适当缩小,评价指标也可以适当取舍。如盐碱地,可以增加耕层含盐量指 标及其权重;重金属污染土壤,可以增加有效铜、铅、镉、铬、砷、汞等指标及其权重。 4.2评价程序 农田耕层评价的一般程序应符合图1。 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 确定评价指标 获取评价指标 现场勘查取样 室内分析测定 否 数据资料是否满足评价要求 I是 耕层评价 1 耕层等级划分 评价结论与建议 图 1 5评价指标的确定与获取 5.1评价指标的确定 农田耕层指标包含了对土壤结构和作物生长产生影响的所有指标,但在评价工作中不会选择全部 指标,而是选择土壤物理性状指标和关键障碍因子,如土壤质地、耕层深度、犁底层厚度、容重、紧实 度、>0.25mm水稳性团聚体、有机质、速效氮磷钾、pH值等。 2 DB62/T4720.1—2023 5.2评价指标的获取 5.2.1现场勘查 5.2.1.1确定评价单元 根据评价对象的范围大小、形状、肥力等级和地形部位等因素,确定具有代表性的评价单元,面积 一般要≥1hm?。在分散管理的区域,如农户和小型农村,评价单元占评价范围的比例必须大于15%。 同时还必须符合NY/T1634的相关规定。 5.2.1.2确定采样单元 将已确定的评价单元划分为若干个采样单元,每个采样单元的耕层土壤应均匀一致,每个评价单元 至少有一个采样单元。同时还必须符合NY/T1634的相关规定。 5.2.2样品采集 5.2.2.1采样时间与时机 当季作物收获后、下季作物整地施肥前进行耕层土壤样品的采集。当土壤体积水分含量在25%~ 30%时,为采样和测定相关数据的合理时机。 5.2.2.2采样方法 在确定的采样单元内,根据采样单元的形状和面积大小,确定适宜的采样点数量和布点方法,可采 用“S"形布点方法在采样单元内均匀布点,每个采样单元至少要有5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的取土部位、 深度、采样量应均匀一致,上层与下层土样的取样比例相同,用土钻采集0cm~20cm土层样品测定土 壤有机质、水解氮、有效磷、速效钾、pH值等化学性质,用环刀采集0cm20cm土层样品测定土壤容 重,采集0cm~20cm土层原状土测定水稳性团聚体含量,用土壤紧实度仪现场测定0cm~20cm土层紧 实度。取样挖取土壤剖面,直尺法测定耕层深度、犁底层厚度。采样过程中的其他步骤还应符合NY/T 1121.1、NY/T1634的规定。 GANS 5.2.2.3样品制备和贮存 应符合NY/T1121.1的规定。 5.2.3样品分析测定 5.2.3.1土壤质地的测定 应符合NY/T1121.3的规定。 5.2.3.2土壤容重的测定 应符合NY/T1121.4的规定。 5.2.3.3土壤水稳性团聚体的测定 应符合NY/T1121.19的规定。 5.2.3.4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应符合NY/T112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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