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220.10
CCSX66
QXCYXH
清徐醋产业协会团体标准
T/QXCYXH002-2023
清徐陈醋
Qingxumaturevinegar
2023-07-26发布 2023-08-01实施
清徐醋产业协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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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清徐县醋产业发展和研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清徐醋产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清徐县醋产业发展和研究中心、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中轻检验认证(太
原)有限公司、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美锦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晋言居醋业有限公司、山西清徐进财醋业有限公司、山西清徐王氏醋
业有限公司、山西来福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晋信调味品厂、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
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晓玲、武竹英、刘洋、王道兵、薛伟、朗繁繁、王强、王金花、王美丽、李
翠玲、杨鹏飞、王晓依、韩三牛、吴树信、周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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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徐陈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清徐陈醋的术语和定义、生产过程控制、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清徐陈醋的生产、检验、销售、认证和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生产卫生规范
GB/T10460豌豆
GB/T11760青稞
GB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18187酿造食醋
GB/T19777地理标志产品山西老陈醋
BJS202302冰乙酸假冒食醋的鉴别方法气相色谱-稳定同位素比值质谱法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3.1下列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清徐陈醋Qingxumaturevinegar
在山西省清徐县地理(行政区域)环境下,以高粱、麸皮为主要原辅料,以大麦、豌豆制作的大曲
作为主要糖化发酵剂,经酒精发酵、固态醋酸发酵、熏醅、淋醋、陈酿、调配、杀菌、包装等工艺加工
而成的酿造食醋。
注:糖化发酵剂中可加入麸曲。
4生产过程控制
4.1主要工艺流程
4.2原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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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4.2.2高粱应符合GB2715的规定,不得使用玉米等其他粮食或代用粮食。
4.2.3麸皮应符合GB2715的规定。
4.2.4大曲应符合GB/T19777的规定。
4.2.5大麦应符合GB/T11760的规定。
4.2.6豌豆应符合GB/T10460的规定。
4.2.7食盐应符合GB/T5461的规定。
4.2.8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
4.3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和GB2719的规定。
4.4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8954的规定。
5质量要求
5.1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优级 一级
色泽 深褐色、红棕色或红褐色,有光泽
滋味和气味食而绵酸,口感醇厚,滋味柔和,酸甜适口,
味鲜,余香绵长;以熏香为主体的芳香、酯香、
陈香复合,香气持久滋味柔和,酸甜适口;以熏香为主体的复合
香气,香气和谐
状态 状态均一,澄清,允许有少量沉淀
5.2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优级 一级
总酸(以乙酸计)/(g/100mL) ≥ 4.5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00mL) ≥ 1.0 0.5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 ≥ 2.0 1.0
总黄酮/(mg/100g) ≥ 40 —
5.3食品安全指标
应符合GB2719的规定。
5.4食品真实性要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不可用于食醋。按照BJS202302规定的方法,测
定样品中的乙酸甲基氢稳定同位素比值(δDCH3),建立食醋稳定同位素数据库,综合判断食醋中是否
添加冰乙酸;若样品中测得的乙酸甲基氢稳定同位素比值(δDCH3)大于-240.0‰,应判定样品是以冰
乙酸作为主要原料稀释后的假冒食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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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
6试验方法
6.1感官要求
按GB2719规定的方法测定。
6.2理化指标
6.2.1总酸
按GB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不挥发酸
按GB/T1818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按GB/T1818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总黄酮
按GB/T19777规定的方法测定。
6.3食品安全指标
按GB2719规定的方法测定。
6.4食品真实性要求
按BJS202302规定的方法测定。
6.5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7.2出厂检验
7.2.1产品需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签署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标签,感官要求,理化指标中的总酸、不挥发酸、可溶性无盐固形
物,安全指标中的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7.3型式检验
7.3.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生产地址、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原辅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止生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质量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食品真实性要求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
式影响,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可以一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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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判定规则
7.4.1检验结果全部指标合格,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7.4.2当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可加倍随机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
不得复检。
7.4.3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法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
理部门进行仲裁。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标签内容应符合GB7718的要求。标签上应标注产品总酸含量和等级。
8.1.2标签上应标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产品名称,可按规定使用“清徐陈醋”证明商标。不符合本文
件规定要求,不得使用本文件规定的清徐陈醋产品名称和“清徐陈醋”证明商标。
8.2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8.3运输
产品运输应注意防晒、防淋雨,严禁与不洁、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8.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的食品专用库内,严禁与不洁、有毒有害物品混贮,产品离墙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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