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81.040.30
CCSY22
玻璃器皿玻璃杂件
重庆市合川区玻璃协会 发布2023年8月5日发布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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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将原T/HBX004—2017《玻璃杂件》归入本标准,原T/HBX004—2017《玻璃
杂件》自本标准实施日起废止。
本标准与T/HBX004—2017《玻璃杂件》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取消了玻璃颗粒耐水性
——增加第4章分类,以利于不同使用方式的产品规定相应的质量指标(见第4章);
——增加第6章食品接触用玻璃杂件卫生安全要求(见第6章);
——增加密封性试验,以利于有密封要求的产品规定相应质量指标(见第6章、第7
章)。
本标准由重庆市合川区玻璃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远铃玻璃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金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兆峰玻璃晶品有限公司、重庆健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重庆晶渝玻璃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青宇、樊庆彬、涂伟、庞钧云、彭加勇、周昌伟、黄朝奎、焦
小彬。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2017年首次发布T/HBX004-2017玻璃杂件;
--2018年修改发布T/HBX004-2018玻璃杂件;
本标准2023年7月21日修改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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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器皿玻璃杂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玻璃杂件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界定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普通钠钙硅玻璃制成的玻璃杂件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
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9987玻璃瓶罐制造术语
GB/T15726玻璃内应力检验方法
GB/T6579实验室玻璃仪器热冲击和热冲击强度试验方法
GB/T20858玻璃容器用重量法测定容量试验方法
GB31604.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镉迁移量的测定
QB/T4623玻璃器皿装饰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4806.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非食品接触用玻璃杂件
用于盛装食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如烟灰缸、花瓶、灯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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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2食品接触用玻璃杂件
用于盛食品的玻璃杂件,如果盘、水酒饮料瓶塞等。
3.3杂粒
玻璃中不透明的杂质颗粒。
4产品分类
按使用方式分为非食品接触用玻璃杂件和食品接触用玻璃杂件。
5要求
5.1外观
产品的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要求
色差 无明显色差,无色透明制品应无明显色泽
料纹、杂粒 距离300mm目测明显的不应有
裂纹 有折光的不应有
飞边、崩损缺口、模具合缝线 刮手的不应有
剪刀印 长度≤30mm,宽度≤2.0mm不多于1条
气泡破气泡 不应有
直径>2.0mm ≤2
直径1.0mm~2.0mm ≤3
直径0.5mm~1.0mm ≤4
直径<0.5mm密集的 不应有
注:无法检测长、宽、高的异形产品按协议或图纸要求。
5.2规格尺寸
产品的规格尺寸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目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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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产品外观尺寸偏差(长、宽、高)/mm ±1.0
注:无法检测长、宽、高的异性产品按协议或图纸要求。
5.3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目 要求
抗热震性 承受≥40℃的温差不破裂
内应力 光程差≤20nm/mm
6食品接触用玻璃杂件卫生安全要求
6.1玻璃部分
应符合GB4806.5的规定。
6.2配件部分
6.2.1塑料材料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
6.2.2金属材料应符合GB4806.9的规定。
6.2.3橡胶垫圈应符合GB4806.11的规定。
6.2.4其他材料应按符合相应材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6.3密封性
有密封要求的产品按7.6试验后不应有渗漏。
7试验方法
7.1外观
7.1.1白度、飞边、毛刺、崩缺口、料印、条纹、模具合缝线、光洁度、气泡、
裂纹、杂粒
在自然光线下,距离约30cm进行目测或手感。必要时辅以10倍刻度放大镜。
若仍无法确定,可与封存实样比较。
7.2规格尺寸
7.2.1产品外观尺寸偏差(长、宽、高)
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7.3理化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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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抗热震性
按GB/T4547的规定进行试验。
7.3.2内应力
按GB/T15726的规定进行试验。
7.4食品接触用玻璃杂件产品卫生要求
7.4.1铅迁移量
按GB31604.34的规定进行试验。
7.4.2镉迁移量
按GB31604.24的规定进行试验。
7.5配件卫生要求
按GB4806规定进行试验。
7.6配件与玻璃部分配合性能
将有密封要求的玻璃同期内内装入适量水,将装配好密封配件(如橡胶套)
的玻璃瓶塞按照要求盖好,倒置白纸上30分钟,纸上应无水渍印。
8检验规则
8.1出厂检验
8.1.1产品出厂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也可按供需双方合同或协议
进行验收。
8.1.2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规格尺寸。
8.1.3产品出厂检验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表示。提交验收批产品的接收
质量限(AQL)和检验水平(IL)见表5
表5
项目 检验水平(IL) 接收质量限(AQL)
外观 表1内所有项目 I 2.5
规格尺寸 表2内所有项目 S-2 4.0
8.1.4逐批检验验收不合格时,可重新抽样进行检验,再次提交验收的产品若仍
不符合要求,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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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按第5章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所检验项目均须合格。
8.3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见表6
表6
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标志
9.1.1标签标识应符合GB4806.1第8章的规定。
9.1.2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有如下内容的标志:
a)产品名称、商标、材质;
b)生产或经销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c)规格、型号、数量;
d)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
e)执行标准编号;
f)包装内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需要时提供)
9.1.3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有如下内容的标志:
a)产品名称;
b)生产或经销企业名称、地址;
c)装箱数量;
d)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
e)包装箱尺寸、体积、质量(净重、毛重);
f)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等的标志图形应符合GB/T191的规定。项目 检样数量/不合格接不合格拒
外观表1、表2的所有项目 32 1 2
规格尺
寸表3的所有项目 5 0 1
表4的所有项目 5 0 1
抗热震性 5 0 1
内应力 5 0 1
铅(Pb)、镉(Cd) 3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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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包装
8.2.1产品包装采用纸盒或其他适合的包装。杯与杯之间用内卡分隔板或软性材
料隔开。
9.2.2运输包装应有防碰撞、防震措施。采用瓦楞纸箱进行包装,瓦楞纸箱应
符合GB/T6543的规定。
9.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箱盖向上、露出标志;避免受潮、剧烈震
动、重压;防止与油、酸、碱类物质混运。
9.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室内,防止受潮,堆放高度应符合消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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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X 005—2023 玻璃器皿 玻璃杂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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