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515—2023ICS 65.020.40
CCS B 64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村庄绿化技术规程
2023-07-21 发布 2023-08-20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T 3515—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北林业大学、黑龙省林业科学研究所、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勃
利县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伊春分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舒钰、王玲、聂纪元、马军、董上、赵学丽、崔崧、孙丽玮、高天宏、白卉、
曹焱、马盈、王丹、钱途。
DB23/T 3515—2023
1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村庄绿化的绿化设计、绿化模式、苗木、绿化施工、养护和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村庄的绿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LY/T 2645 乡村绿化技术规程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绿化设计
4.1 设计原则
尊重自然,兼顾民俗,适地适树,优先使用乡土树种,建设乔灌草(花)相结合的村庄绿化树种结
构体系;以绿为主,增收为辅,生态宜居,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建设生态防护、景观塑造与发展庭院经济相结合的村庄绿化林种结构体系;注重民意,符合实际,因地制宜,宜绿化模式多样化,建设与乡村经济社会环境相协调的村庄特色绿化模式。
4.2 设计文本
包括:文字说明、图纸(绿化总平面图、绿化效果图、绿化栽植平面图、竖向设计图、 绿化施工
图、地上地下管线图等)、表格(林业资源现状统计表、苗木需求表、经费预算表、工作量表等),并附植物品种名称、规格和数量。
5 绿化模式 村庄绿化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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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1 路旁绿化
5.1.1 植物配置
应根据街道宽度和周边环境,以乔为主、灌花搭配,选择乔木型、乔木+绿篱型、乔木+花灌木型、
花灌木+攀援植物型等适宜的绿化模式,包括:
a)较宽街道可采取阔叶、针叶结合等方式,每侧栽 1 行~2 行高大挺拔的行道树,适当点缀栽植
地方特色浓郁的花灌木;
b) 较窄街道宜选用树冠小的树种,单行栽植; c)街道两侧有高压线的,宜选择灌木或花卉; d)村庄出入口、村内主要街道两侧重点区域可实行乔灌花草园林式立体绿化。
5.1.2 植物选择 应选择树体高、冠幅大、枝叶密、树形美、季相特征明显、抗逆性强、能吸附一定有害气体的乡土
树种,包括:
a) 通村公路、 主要道路宜主栽树干通直、 冠幅大的乔木树种, 适当配植观赏性好的小乔木和灌木;
b) 次要道路、宅间道路宜选用树型优美、观赏效果好的小乔木、灌木及乡土地被植物。
5.2 宅旁绿化 5.2.1 植物配置
通过针叶与阔叶、 常绿与落叶、 特色经济林与景观树种结合等方式进行配置, 灵活选择乔、 灌、 草、
藤复合的配置形式。
5.2.2 植物选择 优先选择乡土经济树种、观赏树种。在距离房屋较近的地段不宜种植生长快、冠幅宽和有毒植物。
5.3 水旁绿化 5.3.1 植物配置
应顺应自然岸坡截面形态,优化河流廊道景观风貌,保护村庄山水格局,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植物
栽培,包括:
a) 河、渠等线状水体两侧采用列植、丛植等方式;
b) 库、塘等面状水体旁采用孤植、丛植或片植等方式;
c) 驳岸旁根据驳岸类型和水位高低,选择湿生植物、小灌木和藤本植物。
5.3.2 植物选择
以根系发达、适应性强、耐水湿、易成活、便于管理的乡土植物为主,优先选择固岸护坡性强的有
观赏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植物。
5.4 村旁绿化 5.4.1 植物配置
宜根据村庄地形地势,结合环村路、水渠、河岸、山坡等配置,保护村庄不受水土流失、风沙、暴
雨、洪水、泥石流、台风、冻雨等危害影响,应选择:
a) 护村林宜选用高大的乔木,或乔、灌木结合,宜推广使用经济价值高的乡土树种(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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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 平原区的村旁绿化宜采用多种类、多层次配置,针叶与阔叶、常绿与落叶、乔木与灌草、速生
慢生、生态与经济相结合的形式;
c) 山区、丘陵地区村庄,宜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段营造护村林,采用生态防护与经济收入兼顾的
绿化树种(品种)。
5.4.2 植物选择
选用冠幅较大、主干通直、枝叶繁茂、树型美观的乡土树种。宜选用适于当地生长、有广阔市场前
景的优良经济树种,且应注重产量、品质等特征,或观赏价值高的景观树种。村庄主要绿化树种参见附录 A。
5.5 废弃闲置地绿化 5.5.1 植物配置
利用村庄边角地、盐碱地、塌陷地、拆违地、闲置土地、废弃土地、取土坑和沟坎坡地等开展绿化,
包括:
a) 坡地宜以乔木为主,乔灌草结合,在坡脚增加灌木、藤本、乡土地被植物;
b) 脆弱坡面宜采用灌木、藤本、地被结合的配置方式; c) 平地、台地,宜采用乔灌草混交的配置方式。
5.5.2 植物选择 宜根据立地条件、气候因素,选择耐干旱瘠薄、抗逆性强、易成活、生长快、根系发达的乡土植物,
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
5.6 公共绿地绿化 5.6.1 植物配置
乡村公园、小微绿地采用群植、丛植、孤植等配置方式,以自然式栽植为主,考虑季相变化;广场
因地制宜确定乔木、灌木和花草地被的合理比例,采用列植、对植方式。
5.6.2 植物选择
乡村公园、小微绿地选择乡土树种、抗逆性强、树形美观、树冠茂密、季相变化明显的高大乔木为
主体,搭配具有乡土特色的观赏小乔木、灌木以及多年生地被植物;广场宜优先选用冠大荫浓的乡土乔木。
6 苗木
6.1 苗木选择
苗木选择应按照 LY/T 2645 的规定执行。
6.2 苗木处理
苗木处理按照 GB/T 15776 的规定执行。
7 绿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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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7.1 场地整理
7.1.1 景观保护
保护好原有古树名木、大树、绿地、水体等良好的环境资源和古建筑和具有纪念意义的人文景观。
7.1.2 整地
种植前应清理砖瓦石砾、宿根性杂草、树根、 废弃物和有害污染物。
7.1.3 客土
根据原立地条件确定客土量, 确保栽植有效土层厚度, 种植大乔木达到 150 cm, 小乔木达到 120 cm,
灌木藤本达到 60 cm 以上,草本达到 30 cm 以上。
7.1.4 排水沟
在土壤过于粘重而易积水的土层,应挖沟排水。
7.2 树木定植 7.2.1 挖穴
根据设计图挖掘乔灌木的种植穴。种植穴规格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一般应
比规定的根系或土球直径大 20 cm~30 cm。
7.2.2 栽植
应符合 GB/T 15776 的要求。苗木栽植的平面位置和高度应符合绿化设计规定,树身上下应垂直,
种植深度:裸根乔木,应将原根颈土痕与原土平,灌木应与原土痕齐,带土球苗木比土球顶部高出原土。
7.2.3 树木支撑
地径 3 cm 以上的苗木,以及栽植季节大风易发地段的苗木,栽植后应设支撑。
7.2.4 栽后浇水
苗木植栽后,在原树坑的外缘部砌灌水堰,第一遍水应浇透,使土壤与根系紧密结合,灌溉用水应
符合 GB 5084 标准的要求。发现树苗有歪倒现象应及时扶直,并用细土将灌水堰内填平。
8 养护
8.1 灌溉
苗木栽植后根据成活期天气状况、土壤墒情、苗木生长状况,及时灌水,确保成活。灌溉应一次浇
透。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冬季灌溉宜在中午进行。
8.2 松土除草
控制影响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大型野草、杂灌和各类藤蔓,宜采用人工除草,松土除草每年 1次~
2 次。
8.3 修剪 8.3.1 乔木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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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及枯枝和烂头。主轴明显的乔木,修
剪时应保护中央领导枝。
8.3.2 灌木修剪
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适时修剪。
8.3.3 绿篱修剪
应使绿篱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侧面平整柔和。每年修剪 ≥ 2 次。
8.3.4 草坪修剪
修剪应平整,使草的高度一致,并拔除杂草。边角无遗漏,路边和树根边的草也应修剪整齐。
8.3.5 行道树修剪
树冠与架空电线、庭院灯、变压设备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3.6 宿根地被植物修剪
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花谢后应及时剪除残花、残枝和枯叶。
8.3.7 藤本修剪
应在生长季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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