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60.01
CCSX50
团 体 标 准
T/ZNGQXH001-2023
枸杞本草饮料(枸杞膏)
2023-08-08发布 2023-09-08实施
中宁枸杞产业协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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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中宁枸杞产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中宁枸杞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百瑞源
枸杞股份有限公司、杞滋堂(宁夏)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宁夏枸杞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中宁枸杞产业协
会、宁夏安道正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杞源堂(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中农艾森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君伟、朱嘉晖、徐波、郭卫春、张金宏、井辉隶、高巨辉、诸葛秀枫、陆冉、
邱瑾、包晓燕、杨莹、刘赢、郭振忠、曾乐、李昊昱、贺甜田、冯丹、武冰辉、张帆、张艳萍、王芳、
龚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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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枸杞本草饮料(枸杞膏)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枸杞本草饮料(枸杞膏)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
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枸杞干果为主要原料,加入其它药食同源的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辅料,经
加工制成的可冲饮或直接食用的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2947枸杞中甜菜碱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DBS64/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枸杞膏
以枸杞干果为主要原料,加入其它药食同源的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辅料,经挑选、清洗、
磨碎或不磨碎、浸提、过滤、离心、浓缩、调配、熬制、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可冲饮或直接食用的
产品。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枸杞干果应符合DBS64/001的规定。
4.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4.1.3生产加工用纯化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的要求。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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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1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种枸杞膏应有的色泽
GB7101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种枸杞膏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组织形态 质地细腻、粘稠,流体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20℃,以折光计)/(%) ≥75.0 GB/T12143
粗多糖/(g/100g)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甜菜碱/(g/100g) ≥0.6 NY/T2947
蛋白质/(g/100g) ≥6.0 GB5009.5
4.4食品安全指标
应符合GB7101的规定。
4.5食品添加剂
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在同一生产周期内,由同一批原料、相同加工方法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6.2抽样
在同批产品码放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1‰,每批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所抽样品量应满足检验、
留样需要。
6.3检验分类
6.3.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
可出厂。
6.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
a)新产品投产前;
b)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d)停产6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6.4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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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验如有不合格项,则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
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预包装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
7.2包装
7.2.1应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严密,能保护产品质量。
7.2.2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70号。
7.3运输
7.3.1运输工具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7.3.2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
7.4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处。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
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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