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1.140.90
CCSQ78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806—2023
电梯检验检测全程录像工作规范
Workingspecificationforthewhole-processvideorecordinginliftinspection
2023-08-30发布 2023-09-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3806—2023
I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设备要求.............................................................................1
5视频要求.............................................................................2
6管理要求.............................................................................2
附录A(资料性)电梯录像要点...........................................................3
附录B(资料性)视频最短时长..........................................................10
DB21/T3806—2023
I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
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省中诚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计宝、左一凡、高诚、宋帆、高岩、赵世洋、石兴超、马林、赵耀、王春雨、
宋晓春、张松、高成凤、江黎丽、于学生、陈志鹏、李双、王亚东、韩喜庆、王军、王丽燕、任玉华、
鲍琳琳、李月华。
本文件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的方式进行反馈,我
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024-96315-1-3202。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024-8391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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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检验检测全程录像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检验检测全程录像工作中的设备、视频及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梯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和自行检测工作中的录像工作,其他类型的工作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7588.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2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
GB1689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194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GB/T7588、GB16899和GB251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文件。
3.1
全程录像thewhole-processvideorecording
电梯检验检测人员按照《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录像设备,自检验检测工作开始至
工作完成,以检验检测人员视角,客观、完整、真实地记录现场检验检测情况。
3.2
录像要点mainpointsofvideorecording
电梯检验检测录像时,录像中应体现的重点画面,如检查、测量、试验等行为动作的施加对象及反
馈。
4设备要求
4.1应选用坚固耐用、性能可靠、便捷操作的录像设备,应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
DB21/T3806—2023
24.2应配备移动存储介质,其容量应保证工作时长8h以上录像要求。
4.3应配备质量可靠的固定式存储设备(包括光盘、硬盘等)。
4.4应配备电池或移动电源,其电量应保证工作时长8h以上录像要求。
4.5录像设备的选型应与检验检测环境相适应。
4.6电梯检验检测人员在开展检验检测前,应对录像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时间
显示准确。
5视频要求
5.1视频录制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影像资料仅为工作过程真实性的见证,不可代替检验检测
记录。
5.2视频中的录像要点应不少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检测项目,且清晰、可识
别,录像要点参见附录A。
5.3视频应包含地点和检验检测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实物信息或语音提示,如视频水印、设备铭牌、
单元楼号及检验检测人员语音等),且应有时间水印。
5.4单个现场单人次录制的视频应具有连续性。以下几种情况视为满足连续性要求:
——对于工作或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连续拍摄的,再次录像时应通过语音说明原因。
——录像设备自动分段保存的,画面是连续的。
——多台电梯交叉录像的,画面是连续的。
5.5每台电梯的视频都应具有唯一性标识(包括实物信息或语音提示,如产品编号、楼牌号、主机出
厂铭牌、控制柜出厂铭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以及检验检测人员语音或人工标识标记等)。
5.6电梯检验检测人员应客观、完整地全程录像,并对真实性负责,禁止拼接剪辑。
5.7视频时长不宜低于表B.1、B.2中视频最短时长。
6管理要求
6.1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应有健全的录像管理制度和科学的录像作业指导文件,且应对归档时限、存取
流程、遗失备案、保存年限等工作要求予以明确规定。
6.2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应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录像工作的相关培训。
6.3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应对录像质量负责,因特殊情况低于最短时长的应予以书面说明并与检验检测
记录一同存档。
6.4视频存储年限应与检验检测记录存档年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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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录A
(资料性)
电梯录像要点
A.1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录像要点见表A.1。
表A.1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录像要点
录像类别 部位/试验 录像要点
测量机器空间通道及照明
机房通道门及警示标志
活动区域
工作区域尺寸
底坑工作区域
平台工作区域
井道井道封闭措施
轿厢(运载装置)与井道壁的间距
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
到达和离开轿顶的安全措施
对重(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措施
运动部件防护措施
制导行程
顶部空间
底坑空间
进入底坑的措施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 钢丝绳
轿厢(运载装置)与对重(平衡重)轿顶停止装置
轿顶护栏
轿厢(运载装置)和对重(平衡重)间距
轿厢护脚板
层门和轿门门地坎距离
门间隙
门的锁紧与闭合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铭牌/标识机器空间驱动主机
机房通道门及警示标志
控制柜
限速器及其封记
门旁路装置标识
井道 缓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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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铭牌/标识井道 缓冲距离标识
轿厢(运载装置)与对重(平衡重)轿厢内铭牌和标识
对重(平衡重)块数量识别
层门和轿门层门和玻璃门
门锁装置
功能验证机器空间主开关
盘车手轮电气安全装置
门旁路装置
门回路检测
制动器故障保护
自动救援操作装置
井道井道安全门锁及电气安全装置
井道检修门锁及电气安全装置
机械锁定装置及其电气安全装置
极限开关
底坑停止装置
限速器张紧电气安全装置
缓冲器电气安全装置
轿厢(运载装置)与对重(平衡重)轿顶检修运行控制装置
轿顶停止装置
安全窗(门)电气安全装置
紧急照明与报警装置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补偿绳电气安全装置
松绳保护电气安全装置
层门和轿门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紧急开锁装置
门的锁紧电气安全装置
门的闭合电气安全装置
试验应急救援试验应急救援程序
应急救援通道
功能试验
平衡系数测试轿厢内载荷
数值测量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 功能试验
轿厢(运载装置)限速器-安全钳试验轿厢内载荷(如果有)
动作试验
驱动轮处钢丝绳
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试验轿厢内载荷(如果有)
动作试验
驱动轮处钢丝绳
DB21-T 3806-2023 电梯检验检测全程录像工作规范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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