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819.1—2023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 第1部分:总则 Regulationsforsafeutilizationandriskcontrolofcontaminatedcultivatedland Part1:Generalprovisions 2023-08-09发布 2024-02-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ICS13.080.10 CCSB10DB36 DB36/T1819.1—2023 I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1 5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目标..............................................................1 6工作程序............................................................................2 参考文献...............................................................................6 DB36/T1819.1—2023 I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同步制定以下3个部分: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第2部分:风险评价;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第3部分: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第4部分:效果评价。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红壤及种质资源研究所、江西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俞莹、周利军、张鸿燕、郭乃嘉、陈燕、张秋梅、武琳、林小兵、罗军元、王 惠明、林大松、黄欠如、刘晖、王国锋、刘宇新、何波、毛文峰、钟国民、金伟、符明金、吴火亮、陈 亚茹。 DB36/T1819.1—2023 III引言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系列标准的制定旨在推动我省受污染耕地安全高效利用与 风险管控工作,共包括四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立受污染耕地安全与风险管控工作全过程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 求。 ——第2部分:风险评价。在第1部分总则的框架下,针对目标区域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进 行风险等级划分和评价,为安全利用技术的选择提供科学依据。 ——第3部分: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基于第2部分的风险评价结果,指导以镉污染物 为主的重金属污染耕地采取合理的安全利用技术措施。 ——第4部分:效果评价。目的在于对第3部分的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进行效果评价,明确效果评 价的原则、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结果判定、评价程序等要求。 DB36/T1819.1—2023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目标和工作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重金属(镉、汞、铅、铬和砷)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本文件适用的耕地 为水田、旱地和水浇地,其他耕地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NY/T3957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NY/T39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原则 4.1科学性 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 查”)以及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以下简称“例行监测”)等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重金 属污染类型、程度、范围和成因,确定安全利用技术,并制定实施方案。 4.2可行性 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方案应因地制宜、经济可行、农业生产可承受。 4.3安全性 相关技术措施应避免对实施人员、耕地及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耕地土壤结构与生产力产 生破坏,确保产量不受明显影响。 4.4可持续性 以保持或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种植农户可接受。 5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目标 DB36/T1819.1—2023 25.1安全利用类目标 5.1.1产量目标 技术措施实施后,目标作物产量不低于当年当季优先保护类耕地产量的90%。 5.1.2质量目标 技术措施实施后,当年当季目标作物中可食部分重金属含量低于GB2762中限量标准值的样品数占 总样品数的比例不低于90%。 5.1.3安全目标 技术措施实施过程中,所有投入品中重金属含量均应低于GB15618中pH≤5.5时筛选值。 5.2严格管控类目标 严格管控类耕地目标为严禁种植可食用农作物。 6工作程序 6.1总体要求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工作流程包括前期调查、风险评价与等级划分、分类管理与风险管 控、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项目实施5个流程,见图1。 图1工作流程图 DB36/T1819.1—2023 36.2前期调查 6.2.1资料收集 6.2.1.1区域概况资料 区域概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基础图件:主要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以下简称“类别划分”)成果及其图件; ——区域地质背景:主要为成土母质或母岩中重金属含量资料和图件; ——地下水水文资料; ——区域气候与气象资料; ——区域土壤类型及其基本特性; ——社会经济现状。 6.2.1.2污染物资料 污染物的资料收集应包括但不限于: ——目标区域内涉重企业的有关资料,包括区域内工矿企业类型、分布及排污情况; ——农业生产有关资料,包括农业灌溉水质量,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 处理处置等情况; ——固体废弃物堆存及处理处置情况等数据。如若无法收集到,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实测; ——重金属污染物输入源宜收集工矿企业排污、大气干湿沉降、畜禽粪便与有机肥施用、灌溉水 输入等数据; ——重金属污染物输出源宜收集农产品收获、秸秆移除、灌溉水排放等数据。 6.2.1.3土壤与作物重金属污染状况 收集目标区域土壤与作物重金属历史数据,其来源除普查、详查、例行监测外,可以包括第三方检 测数据、有关科研数据、种植户反映和近三年来粮食收购单位或企业收购发现的超标粮食数据等。 6.2.2确定目标区域与范围 应以类别划分成果中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的划定范围为基础,可包含第三方检测数据、有关科研数 据或现有资料证实农产品超标的优先保护类耕地。 6.3风险评价与等级划分 6.3.1污染分析与判定 针对目标区域,通过已收集资料的分析,确定污染情况,若污染源未切断,应切断后再实施安全利 用与风险管控措施。 6.3.2点位风险评价 通过对评价目标区域内调查点位的重金属污染风险,划分点位重金属风险等级,包括无风险(Ⅰ级)、 低风险(Ⅱ级)、中风险(Ⅲ级)、中高风险(Ⅳ级)和高风险(Ⅴ级)五个级别。 注:等级划分主因素为土壤重金属污染指数,辅助因素为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 6.3.3目标区域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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