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40
CCSA00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607—2023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服务规范
2023-08-28发布 2023-09-27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T3607-2023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福成、孔鲁裔、由天姝、穆晓光、吴楠、高斯珈、王雪、吴迪、遇抒、关红
岩、刘庆。
DB23/T3607-2023
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的援助原则、建站条件与人员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
服务监督与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针对有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维权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维权援助申
请,提供公益援助。
3.2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
由相关园区、行业协会、高校、大型电商平台等单位自愿申请设立的,为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维
权服务的公益性服务组织。
4援助原则
4.1公益原则
在非营利活动或非含有潜在盈利目的下开展工作。
4.2请求原则
符合申请条件,依据申请人请求援助的事项开展工作。
4.3保密原则
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4.4回避原则
援助人员与申请人、待审查的援助申请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申请人获得援助或援助质量的,应自
行申请回避;申请人亦有权申请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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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人员要求
5.1人员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
a)具备知识产权业务基本服务能力;
b)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不可泄露维权援助有关工作信息。
5.2人员培训
包括但不限于:
a)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b)知识产权行政及司法案例培训;
c)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能力。
6服务内容
6.1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推动产业聚集区、创新园区、高校及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区域内及区
域间的信息交流。
6.2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
指导服务;
b)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
c)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
d)为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组织提供分析预警;
e)其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内容。
7服务流程
7.1申请
7.1.1普通咨询申请
可通过电话、来访、网络、信函等途径提出申请。
7.1.2专项援助申请
专项援助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样式参见附录A;
b)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c)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d)申请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应提交有效的权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本人签名);
e)应提供申请事项和事由的说明文件、佐证材料,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进展等相
关材料;
f)行政部门委托侵权判定咨询的,应提供委托书和案件相关材料;
g)行政部门或法院委托、委派纠纷调解案件的,应提供委托、委派调解函和案件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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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受理
7.2.1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出知识产权援助申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人的户籍、经常居住或营业地应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辖区内:
b)所提供的材料完整;
c)所提供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有效、事件真实。
7.2.2受理期限
7.2.2.1收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
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不予受理通知书》样式参见附录B;
7.2.2.2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并发出《补正通知书》样式参见附录C,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
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否则视为撤回;
7.2.2.3展会和电商平台宜按照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的期限进行适当调整,并告知申请人。
7.2.3受理方式
可通过网络申请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窗口受理。
7.3办理与答复
7.3.1普通咨询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a)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咨询;
b)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查询;
c)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式建议;
d)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简单信息查询服务。
7.3.2普通咨询答复
以口头、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答复,并进行登记。
7.3.3专项援助办理
7.3.3.1前期准备
包括但不限于:
a)了解申请事项的基本内容;
b)分析整理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c)确定具体技术领域;
d)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分析。
7.3.3.2选取论证专家
依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随机选取3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一般为奇数),专家涉及回避情
形的,应申请回避。
7.3.3.3专项援助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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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咨询意见》,样式参见附录D。
8服务评价与改进
8.1服务评价
8.1.1评价指标应包括申请人满意度、服务效率、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
8.1.2评价方式包括申请人评价、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
8.2服务改进
8.2.1对服务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纠正措施和实施计划,并跟踪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
形成报告。
8.2.2建立纠纷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定期分析各类纠纷的特点,成因等,形成分析研判报告,提出改
进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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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A
附录A
(资料性)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填写样式参见表A.1。
表A.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XXX(工作站名称)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编号:
维权援助机构名称 ×××(盖章)
申请途径电话 窗口面交
线上申请 邮寄信函
其他方式
申请人(名称或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知识产权类型
联系人或代理人邮件
手机
所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在所选项后的方框内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身份证 援助事项或案件相关材料
委托书 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援助内容(由申请人在所选项后的方框内打“√”)
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
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
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
指导服务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
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
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权援
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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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续)
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
参考意见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
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
或建议
为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
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
动组织提供分析预警
其他知识产权维权
援助申请内容
受理意见所提交资料符合维权援助受理要求
所提交资料不符合维权援助受理要求
经办人(签
章)××××年××月
××日
初审意见(写明维权援助形式和具体内容)
经办人(签
章)××××年××月
××日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维权援助意见反馈申请人
方式及时间
DB23-T 3607—2023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服务规范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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