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130.20
CCS J 73
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741—2023
氨冷库安全作业规范
2023 - 07 - 28发布 2023 - 08 - 28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3/T 5741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福道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福来、张贵苗、王东、郭瑞、马晚成、孙英、王海波、杜海军、郑琼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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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冷库安全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氨冷库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作业安全、氨泄漏应急处置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液氨为制冷剂的冷库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20265 足部防护 防化学品鞋
GB/T 24536 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AQ 6102 耐酸(碱)手套
XF 124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企业应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 制定完善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并督促员工严格执行。
4.2 新入职的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4.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
4.4 岗位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消防、应急装备器材。
4.5 岗位进行明火 作业时应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安全防范措施。
5 作业安全
5.1 氨制冷压缩机的操作
5.1.1 作业前应检查氨制冷压缩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压缩机现场仪表装置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确
认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5.1.2 氨制冷压缩机的油位、油压、油温、排气压力、排气温度、压缩比、吸气压力、吸气温度等
运行参数,超出正常范围应紧急停机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5.1.3 当库房内热负荷大幅波动或系统融霜操作时,应防止氨制冷压缩机发生液击。
5.2 氨制冷辅助设备的操作
5.2.1 高压贮液器液面应相对稳定,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 2/3,卧式高压贮液器的液位高度
不应低于 容器直径的 1/3。
5.2.2 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的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 2/3,液位高度不应超过高液位报警
线。
5.2.3 冷凝器的运行压力不应超过系统设计允许值,并应定期清除污垢。
5.2.4 氨制冷系统应及时排除系统中的不凝性气体, 不凝性气体应通过空气分离器处理后排放至水
容器中。
5.2.5 氨制冷系统应视系统运行情况,定期放油。氨制冷系统中油分离器、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
桶等放油应通过集油器进行。氨制冷系统放油操作时应有防火和防止氨外泄的措施,并备有相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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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急器材。
5.2.6 氨制冷系统中有液体制冷剂的管道和容器,不应同时将进出两端的阀门关闭。
5.2.7 冷风机单独用水融霜时,不应关闭该冷风机回气阀。
5.2.8 热气融霜时,热气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应超过 0.8 MPa。
5.3 压缩机充注冷冻油的操作
5.3.1 氨制冷机房内不应存放冷冻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3.2 加油过程中水分、污物不应进入系统。
5.4 氨制冷系统充注液氨的操作
5.4.1 充注液氨前,应对氨制冷系统抽真空。
5.4.2 向氨制冷系统充注制冷剂时,应采用耐压 3.0 MPa以上的连接件,与其相接的管头应有防滑
沟槽,不应使用软管连接,充注过程不应加热。
5.4.3 现场防护用具和应急救援物资应准备到位,并划分安全区域进行隔离,设置安全标志。
5.5 库房内操作
5.5.1 货物堆码应稳固整齐,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5.5.2 库房应及时清除冰、霜、凝结水,库内排管和冷风机等应及时除霜。
5.5.3 应注意防水、防制冷剂泄漏,不应带水作业。
5.5.4 作业人员应有良好的防寒措施,应携带照明用具。
5.5.5 作业结束,作业人员应确认库房内无人后方可上锁。
5.5.6 无进出货时,库房门应处于常闭状态。
5.6 液氨储存操作
5.6.1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液氨储存设备、 输送管道、 防静电设施定期巡查和检查, 并留存相应记录。
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5.6.2 外来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应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6.3 日常检维修防护器具与事故应急防护器具应分开放置, 专 人管理, 定期检查校验, 及时更新,
确保有效。
5.7 氨制冷系统维修保养
5.7.1 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况。
5.7.2 氨制冷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应完整、齐
全、有效,并应定期校验或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7.3 氨制冷系统检修前,应检查系统中所有的阀门的启闭状态,确认状态无误后方可进行检修,
并设置安全标志。
5.7.4 在进行任何调整、维修、接线或接触电器元件之前,应首先断电隔离并在开关处设置安全标
志,通电运行前应确认接地良好。
5.7.5 定期检查各电器元件接触部位是否良好,如有不良,应进行维修或更 换。
5.7.6 氨制冷系统拆检、维修、焊接时,应排空维修部位的制冷剂,并与大气连通,检测合格后方
可进行,不应带压操作。
5.7.7 向氨制冷系统外排放冷冻油时,应有防火和防止制冷剂外泄的措施。
5.7.8 长期停机时,应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氨制冷系统中的制冷剂。
5.7.9 维护检修后,应填写维修记录。维修记录的内容包括维护时间、设备、人员、维修内容、责
任人、工作说明等。
6 氨泄漏应急处置
6.1 应急响应
6.1.1 氨泄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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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1.2 应停止涉氨设备运转,并切断氨冷库的电源 (事故应急电源除外 )。
6.1.3 应判明具体泄漏部位,并启动水喷淋装置。
6.1.4 应启动应急排风系统,加强事故现场通风,降低事故现场的氨气浓度。
6.2 隔离和疏散
6.2.1 应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初步警戒区, 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防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
6.2.2 应组织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6.2.3 警戒区的隔离措施应根据气体扩散程度进行相应调整。
6.3 个体防护
6.3.1 应急处置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确保自身安全,应相互配合,不应单独行动。
6.3.2 应急处置人员不应在事故现场进食和饮水。
6.3.3 应急处置人员选择的防氨渗、防静电的化学防护服应符合 GB/T 24536 规定的要求,防化学
品鞋应符合 GB 20265 规定的要求,耐酸 (碱)手套应符合 AQ 6102规定的要求,正压空气呼吸器应符
合XF 124规定的要求。
6.4 漏点控制及处理
6.4.1 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尽可能切断氨泄漏设备相连接的所有阀门,迅速隔离氨源。
6.4.2 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漏点形式对漏点部位进行有效控制。
6.4.3 液化气体泄漏时,应急处置人员应做好防冻伤措施。
6.4.4 应急处置人员不应接触或跨越泄漏物。
6.4.5 应采取措施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
6.4.6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液体泄漏物,可用醋酸或其它稀酸中和,也可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如
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
6.4.7 钢瓶发生泄漏,无法封堵时可采取浸入水中措施处理。
6.4.8 漏气容器应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合格后再用。
6.4.9 出现火险时,应急处置人员应在上风向进行处置。
6.5 余氨转移
6.5.1 现场氨漏点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对事故现场余氨进行转移处理。
6.5.2 转移余氨应制定具体且可执行的方案。
6.5.3 接收余氨的压力容器及连接管道等设备应采用耐氨腐蚀材料。
6.5.4 转移余氨所使用的动力设备应具有防爆、耐氨腐蚀的性能。
6.6 安全确认
6.6.1 事故消除确认
6.6.1.1 应对氨泄漏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认事故危险状态已消除。
6.6.1.2 再次确认对氨泄漏设备进行有效隔离,以备后续事故调查工作开展。
6.6.1.3 对事故现场的其他设备、救援用具以及建筑物、路面等采取可靠措施进行清洗,消除氨的
污染。
6.6.1.4 应对事故现场周边氨气浓度进行监测直至达到相关合格要求。
6.6.2 废水处理
6.6.2.1 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废水,并防止废水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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