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40
CCSA00T
团 体 标 准
T/GASGSX001—2023
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规范
YuechiRicenoodlesGeographicalIndicationCertificationmarkUsageSpecification
2023-9-14发布 2023-9-14实施
广安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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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XXX1—2023
I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管理...............................................................................1
5使用授权...........................................................................2
6使用管理...........................................................................3
附录A(规范性)岳池米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4
附录B(规范性)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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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XXX1—2023
I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广安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查技术中心。
本文件起草人:林涛、杨欢、付春林、袁园、刘宇凌、李强、郭思杙、任小利、孙婉丽、谭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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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使用授权和使用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使用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5116/T14岳池米粉生产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YuechiRicenoodles"geographicalindicationcertification
mark
“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第30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注
册号为:10603058,用于证明岳池米粉的原产地与品质要求。
3.2
申请人applicant
申请使用“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或组织。
3.3
被授权人authorizedperson
经岳池县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免费使用“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
人。
3.4
授权认定authorizationrecognition
由岳池县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达到规定条
件批准使用“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活动。
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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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管理部门
“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持有人为岳池县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服务中心,对“岳池米粉”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并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
4.2管理职责
4.2.1负责《“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4.2.2按规定程序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对申请人
开展授权认定。
4.2.3组织、监督被授权人按规定使用“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4.2.4在职责范围内对使用“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4.2.5在职责范围内对使用“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4.2.6协调、维护“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5使用授权
5.1申请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向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服务中心提交下列使用申请材料:
——使用申请书;
——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
——规范使用“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书面承诺;
——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原料的产地证明、产品的抽检报告、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等)。
5.2审核
5.2.1审核分为资料审核与现场审核。
5.2.2资料审核即由岳池县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申请材料开展审核检
查,未能按4.3.1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通过资料审核。
5.2.3现场审核即由岳池县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生产或服务经营场所开展实地考察
审核,并根据实地考察审核情况出具现场审核报告。
5.3授权认定
5.3.1经审核,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时,即可同意授权:
——申请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主要原料和加工成品均产自岳池米粉登记确定保护的地域范围,即四川
省广安市岳池县辖区内,地理坐标为北纬30°15´~30°48´,东经106°7´~106°44´;
——申请人已取得米粉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申请人按岳池米粉加工技术规范生产加工,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具备岳池米粉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5.3.2申请人生产的产品符合“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并按4.3.1的规定提交申
请材料的,由岳池县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服务中心商标使用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给予通过审核,并出具
授权认定告知书。
5.4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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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岳池县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服务中心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申请人向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提供资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许可备案材料,经公告备案的申请人方可成为使用“岳池米
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合法使用人。
6使用管理
6.1使用义务
6.1.1岳池米粉产品的包装应遵循以“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主、企业品牌为辅的设计原则,
不得缺失“岳池米粉”品牌字体及公共标识图案。
6.1.2被授权人应建立“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制度及使用档案。
6.1.3被授权人应按DB5116/T14要求建立岳池米粉生产、加工、销售可追溯档案。
6.1.4被授权人不得转让“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
6.2使用权利
6.2.1被授权人可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岳池米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
岳池米粉外包装上印制或委托他人印制时,应符合附录A及附录B的规定。
6.2.2被授权人可用“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6.2.3被授权人可用“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6.3撤销
6.3.1被授权人存在以下行为时,可由岳池县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服务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撤销其
“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
——未按照岳池米粉相关规范进行生产及加工;
——买卖、转让“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
——生产经营的产品品质不符合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的品质特征和安全标准;
——未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岳池米粉标志使用制度及产品可追溯档案、标志使用档案;
——拒绝接受岳池县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服务中心以及各级相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未经许可,被授权人擅自在其他产品上扩大使用标志,或超过协议期限使用标志。
6.3.2撤销流程按以下步骤进行:
——由岳池县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服务中心组织检查、认定;
——由岳池县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服务中心告知被授权人具体情况,组织商标使用审理委员会会议
研究,并终止被授权人“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
——被授权人停止使用“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撤销被授权人“岳池米粉”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使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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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A
附录A
(规范性)
岳池米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岳池米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见图A.1。
图A.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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