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20.01
CCSZ06
T/GDDL11—2023团 体 标 准
绿色低碳县城评价指南
Evaluationcriteriaforgreenandlow-carboncountyseat
2023-09-12发布 2023-09-20实施
广东省地理学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DL11-2023
I目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指标.............................................................................1
5计算方法.............................................................................3
6评价流程............................................................................13
7结果运用............................................................................14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DL11—2023
I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地理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龚蔚霞、王长建、李升发、卓友庆、戚冬瑾、任小蔚、杜志威、岑迪、李增、
黄嘉纯、鲍梓婷、刘雨菡、张金林、许冬阳、颜淼。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DL11-2023
1绿色低碳县城评价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低碳县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计算方法、评价流程和结果运用。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县城开展绿色低碳县城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T/GDDL6-2022面向低碳的国土空间结构优化调控导则
3术语和定义
T/GDDL6-2022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低碳县城
市民以绿色低碳为理念,通过生活环境改造、产业结构优化、生态保护修复和人文活力营造等措施,
建设绿色宜居、低能耗、低碳排放的新型县城。
3.2
碳排放
碳排放单位在核算边界内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各个环节产生的所有二氧化碳排放量。
4评价指标
基于绿色低碳县城的内涵和指标体系的构建理念,绿色低碳县城指标体系分为三级,其中一级指标
4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35个。绿色低碳县城指标体系见表1。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DL11—2023
2表1绿色低碳县城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二级
指标三级
指标单位 初步建成级 全面建成级
绿色宜
居生活绿色建筑县城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40 ≥50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 ≥32 ≥40
低碳交通新能源汽车占比 % ≥50 ≥85
县城每万人口公共交通客运量万人次 ≥35 ≥43
园林绿化县城建成区绿地率 % ≥35 ≥38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m2/人 ≥9 ≥12
县城每万人拥有绿道长度Km/万人 ≥1 ≥2
休闲设施人均体育健身场地面积 m2/人 2 2.5
人均公共文化设施用地面积m2/人 0.2 ≥0.5
市政服务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100
供水管网漏损率 % ≤10 ≤9
绿色循
环生产产业结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
工业产值比重 %≥20 ≥35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
比重% ≥28 ≥33
能源消耗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 ≥40 ≥5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标准
煤/万元≤0.9 ≤0.9
循环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
利用率% ≥65 ≥80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80 ≥90
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 % ≥65 ≥80
集约发展“公园+产业”实施率 % ≥15 ≥30
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 % ≥3.5 ≥4.5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m³/万元 ≤56 ≤50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DL11-2023
3表1绿色低碳县城评价指标(续)
一级
指标二级
指标三级
指标单位 初步建成级 全面建成级
绿色秀
美生态生态环境蓝绿空间占比 % ≥50 ≥70
湿地保护率 % ≥50 ≥60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80 ≥90
林木覆盖率 % 35 40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 ≥0.7 ≥0.8
大气环境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80 ≥90
水体环境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 ≥75 ≥85
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
比率% ≥88 ≥90
土壤环境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87 ≥95
声环境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60 ≥70
绿色诗
韵人文遗产保护示范圩镇 % ≥30 ≥40
历史风貌保护 ——①县城重要历史文化
遗产全面摸底评估工
作基本完成;
②县域内历史文化遗
存、地域风貌资源得到
妥善保护与管理。①满足基本建成级要
求;
②县域内历史文化资源
得到较好活化利用,文
化活力彰显。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 %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完成了古树后续资源
摸底调查、建档、挂牌
等保护管理工作。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完成了古树后续资源保
护率100%。
绿色活力年人均参与绿色低碳活动次数次 ≥1 ≥2
注:各等级评价中都涉及到的指标,随着等级升高其阈值相应有所提高,全面建成级相对初步建成级提高约10%~
20%。
5计算方法
5.1绿色宜居生活
5.1.1绿色建筑
5.1.1.1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DL11—2023
4县城新建绿色建筑比例的计算公式如式(1)所示。
县城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县城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县城新建建筑面积(万平方米)×100%..................(1)
式中:
绿色建筑——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
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县城新建绿色建筑面积——报告期内县城新建民用建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按照绿色建筑相
关标准设计、施工并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
移交使用的各栋民用建筑面积的总和;
县城新建建筑面积——报告期内县城新建民用建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按照相关标准设计、
施工并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
栋民用建筑面积的总和。
5.1.1.2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的计算公式见式(2):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县城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县城新建建筑面积(万平方米)×100%..................(2)
式中:
装配式建筑——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5.1.2低碳交通
5.1.2.1新能源汽车占比
新能源汽车占比的计算公式见式(3):
新能源汽车占比(%)=县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辆)
县城汽车保有量(辆)×100%.................(3)
式中:
新能源汽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
号)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种类,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报告期内已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保有数量。
5.1.2.2县城每万人口公共交通客运量
县城每万人口公共交通客运量的计算公式见式(4):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DL 11—2023 绿色低碳县城评价指南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3-09-17 23:08:0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