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合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2010年10月29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18日安徽省第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 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各级工会依法 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群众监督。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市总工会负责本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会劳动法 律监督工作。   产业工会负责本产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1  基层工会负责本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第五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督、实事求 是、依靠群众、密切配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依法支持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工会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第七条 市、县区、开发区工会应当与同级劳动行政等部门 联合建立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制度、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反馈制度、 劳动者权益保障评价制度和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单位的记录 、 通报制度。 第二章 监督实施   第八条 工会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下 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二)集体合同的履行;   (三)工资支付形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等有关工资报酬;   (四)社会保险;   (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六)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 2理;   (七)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特殊保护规定;   (八)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市、县区、开发区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委员会,乡镇、街道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 为的举报、投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调查 , 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第十条 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 员会或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对本产业、本单位执行劳动法 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工会劳 动法律监督小组对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 行为,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监督意见;对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 益的行为,应当报请所属工会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十一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 组由具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资格的工会工作人员、工会会员代 表组成;委员会主 任、监督小组组长由同级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 兼任。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 可以聘请 有关行政部门人员、社会人 士参加。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合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合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合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合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6:3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