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1 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 (2003年9月26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28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推 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对教育督导的调查研究 动素质教育的实施,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 和对督学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七)参与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先进集体与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个人的审定或审议;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教育督导是指市、区 (八)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人民政府依法对所管辖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 第六条区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查、评估、指导。 (一)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教育督导工 章的情况进行督导; 作,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二)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本 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 级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其业务接受上级 (三)对本辖区内区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办学单位进行督导; 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划拨教育督导专项 (四)参与区级或区级以上教育先进集体与 经费,用于督导工作。 个人的审定或审议; 第四条教育督导范围是中等及中等以下教 (五)履行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育。 第七条市、区教育督导机构每年应向本级 第五条市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对本辖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 (一)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 提出意见和建议。 章的情况进行督导; 第八条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任务、履行教 (二)制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组织 育督导职权的人员。 全市教育督导评估活动; 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颁发督学证。 (三)对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进 市人民政府建立对督学定期考核和奖惩制 行督导; 度。 (四)对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 第九条教育督导机构设主任督学、副主任 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 督学、督学,由有关部门按任免权限任免。 (五)对本辖区内市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 办学单位进行督导; 可聘任兼职督学、特约督学。兼职督学、特约督 (六)指导区教育督导机构工作,总结推广 学具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 22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1 第十条专职督学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向社会公布。 (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第十三条教育督导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辖区 开展督导工作: 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小学 (二)查阅有关的书面文件、视听资料; 高级教师职称,有十年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经验, (三)对有关人员进行访问、测试和问卷调 熟悉教育、教学业务; 查; (四)取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业务培训的结 (四)现场调查; 业证书; (五)委托有关组织进行调查、检测、评估。 (五)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联系群众,依 第十四条在督导活动中,教育督导机构和 法办事。 督学具有以下职权: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分综合督导、专项督导 (一)要求被督导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与督 和随机督导。 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报告工作情况; 综合督导是指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单位的 (二)列席被督导单位有关会议; 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评估。 (三)对被督导单位的教育工作提出督导意 专项督导是指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单位的 见和建议; 教育工作进行的单项或多项督导检查。 (四)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随机督导是指教育督导机构不定期到一个地 有权予以制止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区、一个部门或者一所学校进行的随机检查和调 (五)对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 查研究活动。 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情况,要求有关 第十二条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工作按以下 责任单位予以制止; 程序进行: (六)对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所辖学校校长的 (一)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下达督导方案或督 任免提出建议。 导提纲,并在督导前15日书面通知被督导单位; 第十五条督学应持督学证执行公务,在督 (二)被督导单位应按督导方案或督导提纲 导活动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并为被督 进行自查,并按规定时间向督导机构报送有关材 导单位提供指导、服务和帮助。 料; 第十六条被督导单位应建立对教育工作的 (三)在审核被督导单位上报材料的基础上, 自查、自评制度,主动配合督导机构依法从事督 督导机构应根据情况,组织进行检查、评估; 导工作。 (四)督导活动结束后,督导机构应向被督 第十七条督导结果应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奖 导单位通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被督导单位 惩的主要依据和对其有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 应根据督导要求按期整改,并报告督导机构;督 容之一。 导机构认为必要,可进行复查; 督导机构对在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 (五)督导任务完成后,督导机构应向本级 位和个人,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人民政府及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督导结 第十八条被督导单位和有关人员有下列情 2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6:37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