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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10 Z 0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716.2—2018 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废水 2018 - 04 - 09 发布 2018 - 05 - 09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2716.2—2018 前 言 DB13/T 2716《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共分三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废水; ——第3部分:废气。 本部分为DB13/T 271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银发瑞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若玲、魏东、戴士杰、刘文凯、韩纯亮、石建诗、王登龙、郝园、邢佳枫、 赵伟伦、胡庆贺。 I DB13/T 2716.2—2018 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废水 1 范围 DB13/T 2716.2的本部分规定了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的安装运营维护、使用和违法判定准 则。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的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47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3 安装运营维护 3.1 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 3.1.1 设备组成 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是安装在企业废水排放口的现场端抽查设备,包括主机和采样取 水系统。 3.1.2 技术性能要求 技术性能要求见表1。 表 1 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技术性能要求 指标名称 要求 留样功能 可实现超标留样、定时留样、同步留样和智能留样,且满足 HJ/T 372 的相关要求。 远程操控 应用远程控制软件实现设备启停、抽查控制、参数设置及接收抽查结果等操作。 工作模式 智能仪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工作模式。 数据的模拟量采集 数据的数字量采集 智能仪应支持对水样的模拟量采集,应具备至少有 1 个模拟通道,应支持 4 mA~20 mA 电流输入 或 1 V~5 V 电压输入,应达到 12 位分辨率。 智能仪可实现标准样品比对和水样复测数据的数字量采集。 1 DB13/T 2716.2—2018 表 1 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技术性能要求(续) 指标名称 数据统计、分析和传输 要求 智能仪可实现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传输。 数据传输至少应为无线方式、以太网方式和有线方式之一。 故障断电时数据留存 故障断电时,智能仪可自动留存数据。 自检和报警 智能仪通过自检可发现故障并报警。如出现某标准样品缺液或过期,显示对应的警告信息。 恒温室温度控制误差 基础温度±2℃。 门禁 智能仪整体为全封闭式结构,采用受密码权限保护的门禁。 自动时钟校准及误差 系统时钟计时控制 48 h 内误差不超过±0.5 ‰,应符合 HJ 477 要求,并可进行自动校准。 绝缘阻抗 ≥20 MΩ 。 3.1.3 安装 3.1.3.1 站房 与符合HJ/T 353的监测站房共用。现有站房不能满足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安装条件的,应 进行改扩建。 3.1.3.2 采样取水系统安装 采样取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样取水系统应采集与排污单位已经安装的自动监控设施相同的水样,并保证将水样无变质地输 送至监测站房供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分析留样保存。智能仪采样点位与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位的间距 应小于30 cm; 采样点位设置参照HJ/T 353的相关要求; 智能仪距采样点位水平距离大于20 m或垂直距离大于4 m时,在采样点位增加外置水泵。 3.1.3.3 主机安装 主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保证安装牢固稳定,在智能仪周围应留有足够空间,方便智能仪维护。 b) 未提及的要求参照智能仪的相应说明书内容进行安装,且满足 GB 50093 的相关要求。 c) 安装场所严禁烟火。 d) 必要时,智能仪和电源应设置防雷设施; e) 智能仪安装完成后做好安装记录,填写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安装调试登记表(见 附录 A)。 3.1.4 运行维护 3.1.4.1 总则 运维单位每月(间隔不超过30天)至少对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进行一次现场维护。接 到故障通知后,运维单位应及时检修并在48 h内恢复正常运行,不能恢复正常运行的应在3 d内更换备 机,保证环境执法机构正常开展远程执法抽查工作。同时,以上两种情况应及时向省级环境信息机构 和省级环境执法机构备案。智能仪运行维护后填写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维护记录表(见附录 B)。 2 DB13/T 2716.2—2018 3.1.4.2 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应包括: a) 检查站房供电、供水是否正常; b) 检查站房温度是否正常; c) 冬季检查保温设施是否工作正常; d) 检查制冷风扇是否工作正常; e) 恒温箱温度保持在 2℃~6℃,检查恒温箱是否有结霜情况,如有,应进行除霜; f) 检查机箱、冷藏箱是否有水外溢,如外溢须及时处理,并找出溢水原因; g) 检查采样头或水泵是否损坏,检查采样瓶号是否在 1 号位置; h) 检查温控器显示温度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应及时处理; i) 检查采样记录、开关门记录、设备参数、采样参数是否正常,COD/氨氮值是否与自动监测仪 数据相符; j) 设置定时采样,检查采样瓶水样量是否正常; k) 其它需检查项。 3.1.4.3 维护工作及故障处理 维护工作及故障处理包括: a) 每次维护应清洗采样头、水泵、导流槽、混匀桶; b) 检查蠕动泵管磨损老化情况,根据磨损老化情况更换蠕动泵管; c) 检查蠕动泵、搅拌电机、电磁阀、导流电机是否工作正常; d) 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 e) 每月检查废液桶,废液桶容量达到 80 %以上时更换新桶。旧桶做好密封处理,不产生二次污 染; f) 其它需维护项。 3.1.4.4 留样处理 留样处理工作包括: a) 采样瓶采用耐强酸材质,采样前需加入浓硫酸稳定剂,使样品 pH 值≤2; b) 采样开始前不少于 10 min 的原水润洗,采样结束后,采样管路自动排空; c) 智能仪留样后并向远程操作平台发送留样信息。环境执法人员发现远程操作平台的提示后, 会同运维人员一起到现场取样。 3.1.5 报废处置 3.1.5.1 第三方运维单位对已安装的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进行性能评估,凡不满足污染源 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的关键技术指标的,向省级执法机构提交报废申请。 3.1.5.2 应按照表 2 的指标要求进行现场检查测试。 3 DB13/T 2716.2—2018 表 2 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的关键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要求 远程控制功能: 按指令要求远程启动抽查模式,可与省级环境执法机构现有远程控制平台连接、兼容。 智能仪可保存采样记录≥200 条,开关门记录及停电记录≥100 条,报警记录≥100 条,无线 记录 传输到服务器。 故障断电时,智能仪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时断电报警信息可传输到服务器,同时智能仪 断电报警保护功能 恢复到待机状态。 智能仪按照预设时间,将水样采集到采样瓶中,即能够实现定时留样; 采样、留样功能 准确执行智能留样规则,可按设定将满足条件的水样保存在采样器中。 采样量 采样量≥500 Ml,误差为:±10 %。 温度 温度设定范围:4 ℃-20 ℃,控温误差:±2 ℃。 重现性或精密度 ±5 mg/L(COD<30 mg/L);±20%(30 mg/L≤COD<60 mg/L) ;±15%(60 mg/L≤COD<100 mg/L) ; ±10%(COD ≥100 mg/L) 。 3.1.5.3 省级环境执法机构接到报废报告后,组织相关单位对污染源废水远程抽查智能仪进行现场测 试,凡不能全部满足远程执法抽查性能指标要求的,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2 网络传输部分安装运营维护 3.2.1 技术性能要求 网络传输部分技术性能要求见表3。 表 3 网络传输部分技术性能要求 指标名称 要求 通信波特率 2400 bps~115200 bps,可用软件调节设置。 传输参数 支持 TCP、UDP 透传,可设置数据中心 IP、端口号、传输方式、数据包长度及分包方式等参数。 3.2.2 安装要求 3.2.2.1 DTU 通信模块安装要求 DTU通信模块应置于机箱内部,不可随意移动,各个插头及电源紧固完毕,天线应置于机箱外部。 3.2.2.2 路由器安装要求 应保证路由器正常供电,同时具有UPS电源备用。路由器采用屏蔽类双绞线进行连接,并在设备机 柜内固定安装架进行安装固定。 3.2.2.3 防火墙安装要求 应保证防火墙正常供电,同时具有UPS电源备用。防火墙采用屏蔽类双绞线进行连接,并在设备机 柜内固定安装架进行安装固定。 3.2.2.4 服务器安装要求 服务器应安装在专用机柜中,用专用机架固定;专用机柜应安装在恒温机房中,采用防静电地板。 4 DB13/T 2716.2—2018 3.2.2.5 服务器配置要求 服务器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 2012 及以上; b) 网络要求:20 M 带宽专线及以上; c) CPU 主频:2.0 GHZ 以上; d) 运行内存:64 GB 以上; e) 硬盘容量:1 TB 以上; f) 其他要求:双机热备。 3.2.3 运营维护要求 3.2.3.1 DTU 通信模块 运维人员每月对信号传输状况进行一次检查。 3.2.3.1.1 常规检查包括: a) b) c) d) 传输系统供电是否正常; 传输系统信号灯闪烁是否正常; 传输系统信号线路是否正常; 其它需检查项。 3.2.3.1.2 维护工作及故障处理包括: a) b) c) d) e) 传输系统供电故障,应及时通电或更换电源线; 传输系统信号灯闪烁异常,查看传输模块和 SIM 卡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及时更换; 定期检查 SIM 卡的余额; 定期检查传输天线,确保传输通畅; 其它需检查项。 3.2.3.2 路由器及防火墙模块 路由器及防火墙每周例行检查一次。维护检查项目包括: a) 防火墙及路由器状态:查看 C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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