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2389.10 —2021 代替 SN/T 2389.10— 2012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 10 部分:液体化工品船舱静态计重 Rules for measurement survey on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 — Part 10 :Static measurement of liquid chemicals on ship ’s tankICS 17.020 CCS A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 布2021 -06-18发布 2022 -01-01 实施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SN/T 2389.10—2021I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 SN/T 2389 的第 10 部分。SN/T 2389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 1 部分:术语;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 2 部分:动植物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 3 部分:奥里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 4 部分:液化石油气船舱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 5 部分:石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 6 部分: 岸船间管线充满度的判定;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 7 部分:岸上立式金属压力罐(非冷冻)液位的自动测量;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 8 部分:奥里油船舱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 9 部分:液货船舶管线液货量的估算;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 10 部分:液体化工品船舱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 11 部分:液体化工品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 12 部分:沥青船舱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 13 部分:石油及其液态产品船舱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 14 部分:岸上立式金属罐的液位自动测量;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 15 部分:液化天然气船舱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 16 部分: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通则;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 17 部分:船舱静态计重通则。 本文件代替 SN/T 2389.10 — 2012,与 SN/T 2389.10 — 2012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作废标准及术语部分; ——修改了有关长度测量器具、数字温度计“示值稳定” 、液位手工测量、计量数据精确度的 表述; ——修改了空气浮力修正值所适用的液体密度范围; ——本文件中不再规定取样及密度的测定等内容。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梅雁黔、刘杰、彭俊、周秋红、邹志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SN/T 2389.10 — 2012。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1 SN/T 2389.10—2021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 10 部分:液体化工品船舱静态计重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出口液体化工品船舱静态计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压力为常压或接近常压的进出口液体化工品的船舱静态计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927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 手工法 GB/T 13236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储罐液位手工测量设备 GB/T 21451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储罐中液位和温度自动测量法 JJG 4 钢卷尺 JJG 130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 JJG 874 温度指示控制仪 SN/T 2389.1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 1 部分:术语 SN/T 2389.17— 2021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 17 部分:船舱静态计重通则 ISO 8697 原油和石油产品转运责任——船上货量和余留在船上的原油的估算方法(Crude petroleum and petroleum products -Transfer accountability -Assessment of on board quantity (OBQ) and quantity remaining on board (ROB) ) 国际酒精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推荐) 3 术语和定义 SN/T 2389.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工作条件 4.1.1 船舱应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及校准表,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船舶液货舱 的检定周期按管辖地法定计量机构规定的周期执行。当发现液货舱变形、修建或计量特性改变后,应 终止计量或改用其他计重方式。 4.1.2 查阅船舱计重和岸罐计重比对历史记录(查船舶经验系数表) 。对于船舱计重与岸罐计重结果 有重大差异的船舶不宜用船舱计重结果出具相关证单。 4.1.3 计量器具、装置的检定校正状况正常。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2 SN/T 2389.10—20214.1.4 在装 / 卸液体商品、计重过程中不应有其他严重影响计重准确性的因素。 4.2 技术条件 4.2.1 船舶计量设备 船舶计量设备应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船舶液货计 量舱技术条件要求见 SN/T 2389.17— 2021 中 4.2.1。 4.2.2 液位测量器具 应选用长度合适的测深钢卷尺、便捷式电子计量装置如油水界面仪(UTI)或其他测量装置沿铅 垂测量轴线测量液深(空距) ,其技术条件应符合 GB/T 13236 和 JJG 4 的相关规定。自动液位仪应符 合 GB/T 21451 的相关规定。液位测量器具的分度值应不大于 0.001 m。 4.2.3 温度测量器具 测量液温的玻璃液体温度计,其技术条件应符合 JJG 130 的相关规定。便携式电子温度计(PET) 其技术条件应符合 GB/T 8927 和 JJG 874 的相关规定。温度测量器具的分度值应不大于 0.2 ℃。 4.2.4 试油膏 应均匀地涂在测量尺上浸入试油中,颜色变化清晰,完成发生变化不应超过 10 s,停留 20 s 的示 值变化不超过 0.5 mm。 4.2.5 试水膏 应均匀地涂在测量尺上浸入试水中,颜色变化清晰,完成发生变化不应超过 5 s,停留 5 s 与停留 20 s 的示值变化不超过 0.5 mm。 4.3 安全条件 4.3.1 遇恶劣天气,如六级或六级以上强风、雷电、大雨、大雪、严重雾霾等应暂停实施测量等检 验工作。 4.3.2 根据拟计重化工品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特性,做好保障个人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 如使用防护服、防护手套及佩戴防毒面具、防护眼罩等。 4.3.3 登轮前应释放身体静电,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手机或接打电话;登轮时应遵守船方有关 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滑、防撞等安全规定。 4.3.4 计重器具应不与液体化工品产生化学反应,以免影响计重。测量时应位于计量口的上风方向, 应选用无火花材质的测量器具,需静电接地的器具应先接地以消除静电影响。 4.3.5 发现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隐患应及时要求船方及相关方消除。 4.4 数据修约 各项测量、计算数据按照 GB/T 8170 的规定进行修约,见表 1。 表 1 各项数据测量计算修约间隔 项目 单位 修约间隔 液深、空距 m 0.001 船舶水尺 m 0.0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3 SN/T 2389.10—2021表 1 (续) 项目 单位 修约间隔 温度 ℃ 0.1 密度 t/m3 或 g/cm30.000 1 密度温度修正系数 t/(m3·℃)或 g/(cm3·℃) 0.000 01 体积温度修正系数 ℃-10.000 01 体积 m30.001 重量 t 0.001 5 计重方法 5.1 概述 在船舶舱容表规定的计量基准位置,用液位测量器具和温度测量器具或者自动测量设备,分别 测量船舱中液体化工品的液深(空距)以及液温,然后根据船舶舱容表计算求得液体化工品在测量温 度下的总观测容积,经各项修正并扣除明水和沉淀物总量后,计算出该船舱内液体化工品的净容积。 依据具备资质的实验室测定该液体化工品在标准温度时的密度,根据体积修正法或密度修正法计算出 舱内液体化工品的重量。 5.2 计算方法 5.2.1 体积修正法 实验室测得的标准密度经空气浮力修正后,乘以液体化工品的标准体积,计算出液体化工品在 空气中的重量。按式(1 )和式(2)计算: V20 = Vt[1 - f ×( t - 20)] ……………………………(1) 式中: V20 ——液体化工品在标准温度 20 ℃时的容积,也称标准体积,m3; Vt ——液体化工品在实测温度 t ℃时的净容积,也称计量温度下的体积,m3; f ——液体化工品的体积温度修正系数(参见表 A.1) ,℃-1; t —

.pdf文档 SN-T 2389.10-2021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10部分 液体化工品船舱静态计重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SN-T 2389.10-2021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10部分 液体化工品船舱静态计重 第 1 页 SN-T 2389.10-2021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10部分 液体化工品船舱静态计重 第 2 页 SN-T 2389.10-2021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10部分 液体化工品船舱静态计重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8-04 03:39:2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