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1994年1月1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28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2004年8月3日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 修正 根据2015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等十五部地方性 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对外经济 技术合作和贸易,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 际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在本省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以下称开发区),适用本条例。 1开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 政府批准,为发展外向型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划定的地 域内,实行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政策的经济区 域。 第四条 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设立开 发区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开发区行 使管理职权。 第五条 开发区采用多种形式,引进资金,利用先进的 技术和管理方法,举办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与科 技开发相关的第三产业。 开发区不得举办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和法律、法规所禁 止的企业。 第六条 开发区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工矿区建设规划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 配套建设。 第七条 开发区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资服务体系,创造良 好的投资环境。 第八条 开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有权依法成立工 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第九条 投资者在开发区内的投资、财产、收益和其他 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保护。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法律、法规在开发区的实施; (二)编制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发布开发区的管 理规定; (四)领导和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或者 分支机构的工作; (五)审查或者批准在开发区的投资项目; (六)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管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和进出口业务; (八)对开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协调和服务; (九)设立开发区的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 构,须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设立开发区的人民政 府批准。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15-05-28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15-05-28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15-05-28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15-05-28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7:45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