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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2015年3月19日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5年3月31日湖南省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自 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促进院前医疗急 救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急、危、重伤病员送达 医院救治前,在 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的现 场抢救和运送途中紧急救治等医疗活动。 第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属于公益事业,是公共卫生服务的 重要组成部分。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院前医 — 1 —疗急救工作,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纳入本级卫生事业 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其与经济社会同步 协调发展。 第四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院前医 疗急救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下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区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按照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的院前医疗急 救工作。 财政、公安、交通、教育、民政、通信、电力等部门和 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工作。 第五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居 (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医疗急救知识公益宣传,提高公众急 救意识。 第二章 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第六条 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 能”的原则,本市建立以 120急救(指挥)中心和承担院前医 疗急救任务的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为主体、社会共 同参与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 第七条 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 — 2 —救的业务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的协调监督和指挥调度; (二)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流程、服务规范和应急预 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市区范围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直接指挥和调 度; (四)对县(市) 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市区范围内 各急救网络医院进行业务指导; (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开展急救医学新技术的研究 和推广; (六)管理应急储备物资、装备; (七)组织开展医疗急救知识 科普宣传; (八)组织开展医疗急救 专业培训和公益 培训; (九)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 他职责。 第八条 120急救(指挥)中心的设置应当 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一 个县(市) 不得设置多个120急救(指挥)中心。 县(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建立与市 120急救(指 挥)中心 联网的指挥调度信 息系统。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 件的医院,市、县(市)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将其 确定为急救网络医院,统一 向社会公 布: (一)设有急 诊科的二级以 上综合(中)医院和三级 专 科医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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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2015-04-12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2015-04-12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2015-04-12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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