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 (2014年4月24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容与程序 第三章 监督与保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 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1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 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适用本条 例。 第三条 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时间、内 容、形式、程序和标准,将村民普遍关心的、涉及村民切身利 益的村务重大事项予以公布,并接受村民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 第四条 村务公开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 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 。 第六条 市、区(县)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村务公开工作规划,指导、支持 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务公开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负责村务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村务 公开监督制度。 农业、林业、监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 、 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和计划生育、审计、 信访、档案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能, 配合做好村务公开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村务公开规章制度,建 2立健全村务公开的检查、考评、奖惩和培训制度,督查村民委 员会履行村务公开职责的情况,并将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纳 入区(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终考核内容和领导政 绩考核指标。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工作经费 保障制度,将村务公开工作经费、村务公开栏和村务信息公开 平台管理维护经费等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 内容与程序 第九条 下列村务事项应当公开: (一)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 员依法选举、罢免、 辞职、职务终止和补选情况,村民委员会 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 分工情况; (三)村民委员会任 期目标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 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四)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议和 执行情况,村 庄规划、实施计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五)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 报告的审议和执行情况,本 村年度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和村民民主理财情况; (六)本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以及其经营管理情况,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2014-04-24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2014-04-24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2014-04-24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2014-04-24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8:00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