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公报2012.9 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 据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 的《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 域内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 第五条省和市、州两级司法鉴定工 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司 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 法鉴定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第六条省和市、州可以设立司法鉴 本条例。 定行业协会,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可以组建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 专业委员会。 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 对有异议的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可 管理,适用本条例。 以接受司法机关委托,提供意见。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 第七条司法鉴定遵循科学、公正、 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 合法的原则,依法独立进行,实行鉴定人 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 负责制。 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 当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等级评估、司法 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 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及司法鉴定机构、司法 记或者备案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 鉴定人诚信评估制度。 构和人员。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 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法定条 责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件并向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委托 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规定只需报省人 市、州和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该行政区 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登记的除外。 -1- 市、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 定意见,制作鉴定文书;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报省人民 (三)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 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司法 资料; 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 (四)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秘密 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颁 和个人隐私; 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或者司法鉴定许可 (五)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 证,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关的问题;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 第十条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核定的 一的,经鉴定人或者当事人申请,由所在 业务范围,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其回避: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执业享有以下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 权利: 属的;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 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 害关系的; 人、证人等; (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 (二)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 公正鉴定的。 鉴材、样本;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利害关系人认为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 和模拟实验;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 或者有关部门投诉。 条件或者超出核定业务范围的鉴定委托;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有以下 (五)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 行为: 可以保留不同意见; (一)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 (六)获得合法报酬; 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经司法行政部门检查不合格,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履行以下 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义务: (三)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一)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 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业技术规范; (四)超出核定业务范围,从事司法 (二)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时限作出鉴 鉴定业务; 21

.pdf文档 法律法规 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2012-09-2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2012-09-2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2012-09-2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2012-09-27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8:16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